kantinger wrote:那會?實質影響力說...(恕刪) 太好了,又碰到灰格格了。愛扯政治獻金等於貪污犯,自便。不會變的是:什麼貪污判決合理?什麼貪污實質影響力?什麼什麼證據?什麼什麼說?通通去跟法官說啦!只要貪污判決出爐,就是貪污犯,挺什麼挺?那個貪污都一樣啦!扁貪污更是國際認証的,無誤。喜歡跟貪污犯綁在一起,是共犯嗎?隨你。不爽的話你要不要登報說判阿扁的法官有問題聲請釋憲單挑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