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orgejeo wrote:不要急,司法案子都...(恕刪) 柯文哲都不敢講了,你倒是挺敢的...還五大弊案哩人家到現在都閉口不談,大巨蛋都準備要開工了...真不知道你們會部會覺得臉熱熱的,還在五大弊案整個台北市要建設沒建設,第一年颱風來就搞得台北市跟鬼城一樣還真的翻轉台北...
yesstem22 wrote:我覺得柯文哲當初會...(恕刪) 各位看看松菸的聲明稿臺北文創聲明稿2015-05-03針對5月3日媒體報導內容,臺北文創公司說明如下:臺北文創的初衷臺北文創公司在民國98年初與臺北市政府簽訂「松山菸廠文化園區興建營運移轉(BOT)計畫案」契約後,全力配合市府各項要求,制訂短、中、長期發展及回饋計劃,將原本荒蕪的松菸古蹟打造成國際級文創基地。依市府規劃,松菸BOT案的精神是引進商業投資挹注保存、活化松菸古蹟區,以減輕公部門的經費負擔,進而將古蹟區發展成為小型文創工作者的育成基地;BOT得標者的任務,則是建立可運作的商業模式,創造營利、回饋市府,並提供完整的行銷、展售平台,協助已具備產業規模條件的文創業者進駐、與市場接軌。臺北文創遵循契約精神,禮聘日本建築師伊東豊雄設計規劃,斥資101.1億元(含原始建築成本74.1億及後續重增置成本27億)興建臺北文創大樓,一肩挑起創造盈餘、回饋市府、提供文創業者與市場接軌之責任。大樓將於50年營運契約期滿後,無償移交給市府。契約中同時明定臺北文創須支付開發權利金、營運權利金、及土地租金回饋市府,總金額預估為31.6億元,其中開發權利金約13億元、營運權利金約2.6億元、土地租金約16億元。再者,臺北文創已在103年11月按前市府團隊要求簽訂「增補協議」,額外支付「文創回饋金」4.5億元,並負擔原應由市府繳納的「臺北市文化設施發展基金」營業稅1.57億元,如此一來,開發權利金、營運權利金、土地租金、文創回饋金等已從31.6億元增加至37.67億元。合計松菸BOT案總投資及回饋金額共達138.77億元,迄今為止,臺北文創已支付大樓興建、裝修成本74.1億元、及市府回饋金4.12億元(含開發權利金、營運權利金、土地租金)。回溯當年臺北文創簽約時,正是金融海嘯席捲全球之際,松菸基地因年久失修,建築物面臨傾頹危機,園區幾被荒煙蔓草覆蓋,周邊商圈嚴重衰退,與如今之榮景有天壤之別。但文化局日前提供給市議員的鑑價資料,卻指出松菸BOT案開發權利金應在37億元到73億元之間,BOT契約定為13億元是嚴重低估,據此要求臺北文創增加開發權利金,全然未考量當年的時空背景、和開發投資風險。況且松菸周邊能有今日榮景,文創大樓營運後帶來的商業效應功不可沒,臺北文創因此投入的人事、營運、維護等經費,迄今累計虧損超過4億元,實在沒有增補權利金的空間;柯市長日前也表示,權利金不是重點,重要的是臺北市的整體發展。展望未來,臺北文創若能實現盈餘,將非常樂於和市府分潤。臺北文創營運權利金也是依照BOT契約規定,以營業總收入的0.5%計算,而租金是臺北文創最大宗的收入。其中商場部分出租給誠品公司,租約已獲市府備查,然文化局卻要求商場用總營收、而非租金收入計算營運權利金。依加值型與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臺北文創出租商場空間給誠品,依法僅能就租金收入開立發票,終端消費發票應由誠品開立,文化局要求臺北文創就商場各櫃位之營業收入開立發票、並據此計算營運權利金,實屬窒礙難行。台哥大合法進駐 但願配合一年內遷出一個樓層文創大樓於102年5月啟用後,辦公空間租金按BOT契約核定為每月2200元/坪 (臺北文創無權調整),然招商不如預期;為不影響市府營運權利金收入,臺北文創善意協調母公司台灣大哥大集團承租閒置樓層,於103年初遷入應急,台哥大不但要付租金,其位於北市基隆路之企業總部資產還為此閒置至今。按市府規劃,本案主體事業分為文化創意產業、數位內容產業、及工商服務顧問公司三大類,97年招標公告上亦將台灣大哥大明文納入數位內容產業代表廠商之一,進駐文創大樓租約也都經過市府備查。如今面對外界質疑,臺北文創釋出善意與台哥大協調,但考量台哥大遷出後,閒置辦公空間造成的租金缺口,不但對臺北文創的財務造成嚴重傷害,市府營運權利金也會有所損失,故臺北文創希望先談定其他文創業者按每月2200元/坪接手承租,台哥大則待臺北文創與文化局完成上述協議後一年內遷出一層樓,其餘使用空間待租約到期後遷出。惟協商尚在進行,文化局卻無預警在4月15日發函,要求台哥大在2個星期內、即5月1日前遷出一個樓層、約1500坪,完全不給迴旋空間。來函中還將台哥大、富邦建設、和臺北文創並列為投標單位,據此合併計算使用面積,宣稱「台灣大哥大相關企業」占比達63.34%,違反政策目標。此說法與事實不符。經查,松菸BOT案由富邦建設單獨參與投標,並取得最優申請人資格,從未與台哥大組成投標團隊;且台哥大實際使用面積4987.63坪,比例為34.67%,BOT契約中並未限制相關企業進駐文創大樓辦公空間、亦無比例之約定,文化局要求台哥大逐步、全面遷出之要求,不符合議約內容。台哥大為上市公司,須對股東權益負責,斷不可能在2周內做出如此重大決策與異動,臺北文創與台哥大多方衡量後,方於4月24日傍晚正式回函文化局,盼就此議題持續與之協商。但文化局如今推翻前市府團隊的招標公告,逕自認定台哥大非文創產業,不能進駐文創大樓,片面依違反BOT契約,對臺北文創處以懲罰性違約金5萬元/天,臺北文創深表遺憾。臺北文創為達成引進多元產業進駐的目標,積極邀請已具產業規模的文創業者進駐文創大樓,發揮母雞帶小雞的功能,協助新興的小型文創業者整合資源、與市場接軌,完成松菸BOT案所賦予的使命。臺北文創秉持契約精神,努力將大樓打造成多元化的文創產業基地,4、5樓目前有音樂人五月天的「相信音樂」、陶喆的「新歌文創」、陳子鴻的「歡喜音樂」;影視界代表金星娛樂、導演李岡、藝人任賢齊、陳建州(黑人)等業者進駐,小型影視音產業聚落已然成形。還有遊戲開發業者「河洛遊戲」、以及租用10樓、及9樓部分樓層的「台灣競舞」等,均以此為基地,持續發掘、培育優秀人才,為台灣遊戲開發領域增添新血;6樓另闢有小型工作室,提供個人、或小型文創業者租用,還設有會議室、多功能廳提供舉辦文創活動。無人可否認,文創大樓是台灣多元文創產業匯聚的重鎮,包括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南加大旅館業者、國立政治大學、北京文資會、上海市政府、昆山市政府、福建省政府等訪問團先後造訪,對臺北文創在短時間內匯集如此龐大的台灣文創能量,無不留下深刻印象,甚至希望借鏡松菸BOT案成功經驗,在大陸打造相同的文創基地;本月份尚有新加坡大學、美國南加大、上海再擔保公司、及亞太高階經理人等團體指定參訪,文創大樓所創造的多元價值備受肯定。文化局來函中指稱台哥大過度集中,文創大樓違反多元使用原則,並非事實。松菸不是展覽場、是能量場自營運以來,臺北文創始終虛心接納各界指教,也曾就臺北文創的角色定位與市府進行討論。市府希冀臺北文創能結合集團內外資源,打造一個指標性創投平臺,協助台灣文創產業媒合人才、資金與內容,臺北文創已召集集團相關組織進行初步規劃中。為落實扶持本土文創產業發展的初衷,臺北文創也規劃完成從明年開始,每年釋出15~20天公益檔期,開放6樓多功能廳、14樓文創會所、戶外廣場、及商場地下2樓電影院、表演廳等場域,讓有意投入文創行列的個人或新興團隊申請使用,以匯聚更多的文創能量。而為了讓年輕世代有機會展現豐沛的文創力,臺北文創即將在5月22日公布大型徵件活動計畫,廣徵創意策展和活動提案,由臺北文創提供展覽場地、補助製作經費,鼓勵年輕人實踐創意夢想。而台哥大作為數位內容產業的代表廠商,也將在戶外廣場示範數位內容科技的創新運用,透過AR擴增實境技術、Beacon微定位技術,將松菸打造成科技互動園區。臺北文創今年還籌劃了一系列的跨界交鋒座談會,邀請國內外文創產業代表、學者專家、與政府官員,共同勾勒城市及產業共榮的發展藍圖。前二場已於3月9日、13日舉行,第三場即將在5月10日登場。此外,臺北文創基金會為培育劇本創作人才,持續推動「劇作大師」計畫,並配合文化局贊助臺北電影節、臺北兒童藝術節、金馬獎等活動。凡此種種,都可證明臺北文創對各界期許的重視、及對松菸BOT案的用心投入。臺北文創始終秉持誠意與市府協商臺北文創與所有市民共同見證松菸園區從破敗的古蹟,變身成國內外旅人爭相參訪的文創基地,周邊街廓也從蕭條轉為繁榮,這一路走來實屬不易。自投入松菸BOT案以來,臺北文創從未以獲利為出發點,更願意在合法、合理、合情之範圍內,全力配合市府之政策目標。但考量文化局對臺北文創的期待,已遠遠超出契約內容,甚至超出了法律所賦予締約雙方的責任和義務,臺北文創迫於無奈,才會在4月24日回函文化局時一併建議,市府可考慮鑑價買回文創大樓,雙方朝合意終止契約的方向進行協商。相信在國家資本支持之下,松山文創園區未來必能為臺灣的文創產業創造更大發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