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威中問政中】戳破謊言!王威中揭發侯友宜逃稅上千萬!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規定無償借用給配偶兒女不用設算租金
那以這案例 地主是借給公司還是借給女兒 這要如何判定 必竟這是沒有白黑字的合約
若真要課稅那國稅局真的糟透了
但以情理來說 通常給自己兒女去使用 就是算自己在使用一樣 應不必要去設算租金吧
tsaichan wrote:
綠營小綠綠都有一個共通點,每發或回帖不被三.四個人以上持續打臉,

會感覺十分不爽,所以會一再的要求大家繼續打.用力打,不用客氣!....

嘆!綠營的人情冷暖.世態炎涼至此表露無疑啊!.....


01版上還真多這樣的綠粹......
像是常常本人、本人的那位也是如此
別戳了,有時間趕快去告,順便領獎金,只會潑糞,實在讓人看不起。用那小腦袋,幫幫那隻只會在高空飛的蚊子,提出一些能落實的政策,還是你們認為台北市不想打了??
沒有簽名檔
今天政論節目講得好!因為台北市綠黨議員不能打柯p怕掉選票,只好打新北的侯博版面證明有做事,只是打的沒料只是一直被打臉。

ps.樓主題目真有意思!台北市議員管到新北國稅局的事叫問政?所以是要選市議員還是總統阿?
cash551220 wrote:
文大是與又昱签约,而80%土地土地持有者是侯太太。又昱公司是法人就算不拿租金給侯太太,但侯太太必須申報交稅。。。税法規定的。(至於刻税税額大概是公告地價為準吧!這個我不太了解)。
自然人與法人不同。...(恕刪)

中華民國財政部
依所得稅法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所稱他人,係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如果是供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獨資經營商號或執行業務使用,則無需設算租賃收

任美鈴與侯昱帆為母女關係,屬於直系血親

獨資事業並非法人,並無獨立人格,是依「商業登記法」規定
所生權利義務仍歸諸其負責人,

父母將土地借給子女,商號經營是以個人權利義務為主體
非屬借與他人,可視同自用,免核定租賃所得

但獨資事業名稱不可以取作○○「公司」
又昱公司不知算不算獨資事業
文大宿舍以依公務人員財產信託法規定信託給台灣銀行
除了營業稅法..所得稅法..還得看信託法相關規定..

有會計師在ptt回
因為受託人是台灣銀行,
所以台灣銀行受託基金要幫忙處理分配的事宜,
這邊有兩個選擇,
公司租金收入部分同業淨利33%,個人租金收入57%為所得
實際上我沒接觸過,不過我猜受託基金如果是屬於稅局並無帳可查的情形下,
最後有可能適用33%,以2,000萬來說,所得就變成660萬,
但是因為是孳息他益信託,所以不是適用所得稅率40%,
而是適用贈與稅率10%(如果只有這個孳息他益信託,而且還可以扣220萬)
40%跟10%其間差異之大,任何一個鍵盤會計師都會這樣規劃。
所以侯友宜才會大聲說:一切依法申報。
現在能挑剔的就是出租的成本及費用部分,
這點昨天說過了,沒有人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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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議員只看到所得稅法規定就大概認為穩了..
沒去想到已經信託给台灣銀行
所得稅法第92條之1規定,信託行為之受託人應於每年1月底前,
向所轄稽徵機關申報信託所得及相關憑單,否則將依同法第111條之1規定處罰。
這樣是要怎逃漏稅..台灣銀行不可能搞出這種事來

petersonli wrote:
https://www...(恕刪)


要檢舉桃漏稅

應該去告發跟檢舉

這是國民應盡的義務

而不是在議會質詢

在保護傘的底下

賺取政治資本

00998877 wrote:



可能新北的官員...(恕刪)





笑了
文化地點在那?


請問有沒有屬王威中範圍,加上他是那一區的!


做一下功課  不然又打臉


倒是新北官員去北市談文大




這才有鬼


哈哈
eric2005hub wrote:
笑了文化地點在那?...(恕刪)
那是文大逃稅了? 這ptt版主版圖是可以涵蓋全世界---I do agree, in the cyber world.

eric2005hub wrote:
笑了
文化地點在那?
請問有沒有屬王威中範圍,加上他是那一區的!
做一下功課 不然又打臉


哈哈!樓主要不要去王威中臉書看一下留言?已經一堆人打臉打得不要不要的了!
這題目是講設在新北市的企業逃漏稅耶,關台北市的文大或市議員什麼事?住海邊管很大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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