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inucc wrote:
今年六十歲,代表過...(恕刪)
應該是65歲才領的到,他的意思是如果一年領一次1500元並不能改善他的生活
我剛剛打電話到服務站詢問,如果人力足夠一個禮拜可以去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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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體照顧服務:協助沐浴、穿換衣服、進食、服藥、口腔清潔、如廁、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散步、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其他服務。
2.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換洗衣物之洗濯與修補、案主生活起居空間之居家環境清潔、家務及文書服務、陪同或代購生活必需用品、陪同就醫或聯絡醫療機關(構)、其他相關之居家服務。
實際居住本市「65歲以上老人」、「50歲以上(含)之身心障礙者」「50歲以上失智症者」及「55歲至64歲之原住民」,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達失能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