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iboy wrote:3. 應注意未注意, 就算是對方明顯違規, 可是你一定會被加上這條要負一部份責任. 比如有行人闖入高速公路上被撞死. 這條最被大家肚爛...(恕刪) 這條現在還好了看到很多判例都有時間太短無法反應所以無責的判決
xjf3300 wrote:大陆也这样,没错啊,关键是这种事情...不会负刑事责任,我看居然判了半年,缓刑2年..............(恕刪) 因為他是支道路權問題刑法是對方的責任是對方的責任你的責任是你的責任不會抵消
莫災鞅 wrote:因為他是支道路權問...(恕刪) 你看摩托车驾驶员无照驾驶....超速...后排没戴安全帽...任何一条不违法,都避免此事故...大陆判决这个人(摩托车驾驶员)起码5年....至于汽车责任属于轻微责任,属于民事范围....保险公司赔偿就好...不过不可能判刑..看来台湾没有大陆自由....
mjh1021 wrote:这种对方主责的交通...(恕刪) 台灣只要有人受傷,就有刑事責任(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差別是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就是對方如果不告就沒事過失致死是公訴罪,直接就上刑事法庭了除非是完全沒有肇責,否則過失傷害是一定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