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科學界已經認為同性戀也是人類性向的一種嗎?以前根本就認為是病,要不然就裝作不知道,要不然就要強制治療如果是病,那要立法強制治療,保障人權《圖靈法案》為同志平反 英6.5萬歷史「罪人」獲赦免圖靈是歷史上著名的男同性戀者,對於人工智慧的發展有諸多貢獻,被譽為計算機科學與人工智慧之父,但卻在1952年遭警方以「性顛倒行為」罪逮捕後,被迫接受為期一年的「化學閹割治療」、並被強制注射女性荷爾蒙,身體受到極大創傷,最終在2年後,於家中食用「毒蘋果」自殺身亡,逝世時僅41歲。如果不是病,那就只好開放結婚平等保護條款平等保護條款(英語:Equal Protection Clause),是美國法律術語,它保障了所有人民在法律之前均可得到同等的對待。這個條款來自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中,保障每名美國公民不被各州的州政府剝奪依法律享有的公民權利,以確保永久廢除奴隸制。此條款在1954年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後,被應用於各種牽涉公民權利的官司 影響 奧貝格費爾訴霍奇斯案(2015年):裁決禁止同性婚姻的法律違憲,容許同性婚姻在全美國合法化。 囧凹凸囧 wrote:我只是在指出當時立...(恕刪)
Rocketmanpower wrote:人民公投結果就是讓同志以專法結婚你不會連投什麼都不知道就去投了吧? 公投法有說要讓同志者“登記結婚為夫妻”?請問是哪有一條?立專法保障登記為‘’伴侶‘’,讓他們享有夫妻間的一些權利,我還能勉強接受,登記結婚為夫妻婚姻,我認為遺笑天下。
看看這個討論串,反同的麻煩拿出你的論證!看到這些反同發言真的只能搖頭,你們只剩被裹小腳的腦袋還有偏見謾罵而已。不讓人結婚又不會讓你的婚姻更好,少管別人閒事,多操心你自己吧!tt031422 wrote:不好意思,原來是是設...(恕刪)
xieb. wrote:抱歉,不管公不公投,根本就沒有給民眾反對的選項,只有立專法與否能選擇。我很清楚我投了什麼,但是能選的選擇根本違背民意。(恕刪) 公投題目又不是政府出的,你去跟愛家聯盟建議出題阿,自己不出頭,現在又要馬後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