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ithmetic wrote:他們的政治傾向?他們(恕刪) 場合不對, 不應該在學校發表;身份不對, 不應該也學生會會長或其幹部的身份發表!學生要參與公民活動, 請回到社會上以個人身份參與!學校應該要回歸到學術及教育, 並且與政治切割!
a0980000056 wrote:場合不對, 不應該在...(恕刪) 他們是住在校園區域,生活在校園裏,你要他們出校園,是要出到哪裡去?還要他們以個人身分?所以他們集體站在校門口以個人身分互邀返鄉就可以?站在校園內就不可以?這哪門子規定?如同公司同事,大家一起邀約返鄉投票,就這麼簡單,想得那麼奇怪,那麼複雜幹嘛?
Arithmetic wrote:他們是住在校園區域,(恕刪) 校園門口仍屬校區的範圍, 為避免爭議, 建議應到校門口外200公尺以上。學校單位跟公司行號不同, 不能一概而論, 況且若是公司可以公開在上班時段談論政治議題, 這是屬於私人公司的內控問題, 不在討論的範圍!總之公歸公私歸私, 這個議題不應該鄉愿!甚至ptt屬於學術網路, 應僅供學術使用, 更不應該政治化!我贊成學生參與社會議題,但是場合要對!身份要對!場合錯了, 身份錯了, 任何的理由都會變成藉口!這對個人而言, 稱為行為操守,在社會上有成就的人, 基本上都會盡量符合這樣的標準,你還是多學著點吧!而可悲的是, 現在顏色對了, 任何藉口都可以當作理由!那麼,你還認為「在校園內公開號召此事」,這樣子是對的嗎?若你認為還是對的, 你大概是社會歷練還不夠的年輕人吧!
Arithmetic wrote:他們的政治傾向?他們(恕刪) 睜眼說瞎話也是民進黨的主要招數之一。清清楚楚的字寫在那邊,也可以當作沒看到。只有一種可能,我拿大字給貓看,牠總是不理,我懂了。這就是民進黨。
Arithmetic wrote: 而約其不行使 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 ================== 你這鑽石韓粉 連法律中的這段話都看不懂 可憐阿 法條都清楚明白指給你看了 你還是可以告訴大家 你看不懂 我前文已經講了 這段話的意思就是<不能鼓勵投票> 配合你認知程度 寫的這麼白話了 你還是不懂 再說一次 可憐阿 不過你不懂 學生會的這些馬前卒倒是懂 所以才叫做<陪媽媽專車> 不敢鼓勵投票 觸這第99條的法 最後我是覺得大家不用跟這帳號多說了 客觀事實<法條>清楚明白寫在那邊了 這帳號就只會主觀解讀出與客觀法條不相符的東西 還自以為自己很正確
freedomhome wrote:Arithmetic(恕刪) 民進黨政府會以李進勇的解釋為準,好像還有另一個法務部的馬前卒也會有另外的解釋的。現在的台灣已不存在真正的法治了,就像共產黨是以黨治國,而不是以法治國,黨意是高於法律的。厲害吧!
ardenpan wrote:民進黨政府會以李進勇(恕刪) 沒辦法民進黨支持者蠢到連第99條都看不懂了再加上<民進黨絕對是對的>這種雙標自然民進黨做甚麼事情支持者自然只會蠢到支持這個事實每天不斷在生活中發生
Arithmetic wrote:他們是住在校園區域,(恕刪) 看起來不是還沒出社會,就是剛步入社會,你看哪個白癡公司會集團相約去投特定人選票的??簡直胡說八道。除非公眾政治人物,或是專門搞政治的,否則政治立場是屬於個人隱私。怎麼會連這個都不懂呢!
ardenpan wrote:看起來不是還沒出社會,就是剛步入社會,你看哪個白癡公司會集團相約去投特定人選票的??簡直胡說八道。除非公眾政治人物,或是專門搞政治的,否則政治立場是屬於個人隱私。怎麼會連這個都不懂呢! 沒錯。版上一個自己認証自己雙標的。老闆支持國民黨,老闆問他要投誰,他說要投國民黨,但實際投票時,卻投民進黨。從這兩例子來看,一個蠢,一個雙標。台灣竟然這種人的民意佔多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