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ithmetic wrote:
他們的政治傾向?他們(恕刪)

場合不對, 不應該在學校發表;
身份不對, 不應該也學生會會長或其幹部的身份發表!

學生要參與公民活動, 請回到社會上以個人身份參與!

學校應該要回歸到學術及教育, 並且與政治切割!
a0980000056 wrote:
場合不對, 不應該在...(恕刪)

他們是住在校園區域,生活在校園裏,你要他們出校園,是要出到哪裡去?還要他們以個人身分?所以他們集體站在校門口以個人身分互邀返鄉就可以?站在校園內就不可以?這哪門子規定?

如同公司同事,大家一起邀約返鄉投票,就這麼簡單,想得那麼奇怪,那麼複雜幹嘛?
Arithmetic wrote:
他們是住在校園區域,(恕刪)

校園門口仍屬校區的範圍, 為避免爭議, 建議應到校門口外200公尺以上。

學校單位跟公司行號不同, 不能一概而論, 況且若是公司可以公開在上班時段談論政治議題, 這是屬於私人公司的內控問題, 不在討論的範圍!

總之公歸公私歸私, 這個議題不應該鄉愿!

甚至ptt屬於學術網路, 應僅供學術使用, 更不應該政治化!

我贊成學生參與社會議題,
但是場合要對!身份要對!

場合錯了, 身份錯了, 任何的理由都會變成藉口!

這對個人而言, 稱為行為操守,
在社會上有成就的人, 基本上都會盡量符合這樣的標準,
你還是多學著點吧!

而可悲的是, 現在顏色對了, 任何藉口都可以當作理由!

那麼,你還認為「在校園內公開號召此事」,這樣子是對的嗎?

若你認為還是對的, 你大概是社會歷練還不夠的年輕人吧!
我是覺得啦!
一個學校放任學生會長發表這樣的言論
大家一定會擔心學校教育,是吧
所以應該拒讀這些學校
這樣比較實際
Arithmetic wrote:
他們的政治傾向?他們(恕刪)


睜眼說瞎話也是民進黨的主要招數之一。清清楚楚的字寫在那邊,也可以當作沒看到。只有一種可能,我拿大字給貓看,牠總是不理,我懂了。這就是民進黨。

Arithmetic wrote:

而約其不行使

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

 

==================

你這鑽石韓粉

 

連法律中的這段話都看不懂

可憐阿

 

法條都清楚明白指給你看了

你還是可以告訴大家

你看不懂

 

我前文已經講了

這段話的意思就是<不能鼓勵投票>

配合你認知程度

寫的這麼白話了

你還是不懂

 

再說一次

可憐阿

 

不過你不懂

學生會的這些馬前卒倒是懂

所以才叫做<陪媽媽專車>

不敢鼓勵投票

觸這第99條的法

 

最後我是覺得大家不用跟這帳號多說了

客觀事實<法條>清楚明白寫在那邊了

這帳號就只會主觀解讀出與客觀法條不相符的東西

還自以為自己很正確

freedomhome wrote:
Arithmetic(恕刪)


民進黨政府會以李進勇的解釋為準,好像還有另一個法務部的馬前卒也會有另外的解釋的。現在的台灣已不存在真正的法治了,就像共產黨是以黨治國,而不是以法治國,黨意是高於法律的。厲害吧!
ardenpan wrote:
民進黨政府會以李進勇(恕刪)


沒辦法

民進黨支持者蠢到連第99條都看不懂了
再加上<民進黨絕對是對的>這種雙標

自然民進黨做甚麼事情
支持者自然只會蠢到支持

這個事實
每天不斷在生活中發生
Arithmetic wrote:
他們是住在校園區域,(恕刪)


看起來不是還沒出社會,就是剛步入社會,你看哪個白癡公司會集團相約去投特定人選票的??簡直胡說八道。除非公眾政治人物,或是專門搞政治的,否則政治立場是屬於個人隱私。怎麼會連這個都不懂呢!
ardenpan wrote:
看起來不是還沒出社會,就是剛步入社會,你看哪個白癡公司會集團相約去投特定人選票的??簡直胡說八道。除非公眾政治人物,或是專門搞政治的,否則政治立場是屬於個人隱私。怎麼會連這個都不懂呢!


沒錯。版上一個自己認証自己雙標的。

老闆支持國民黨,老闆問他要投誰,他說要投國民黨,但實際投票時,卻投民進黨。

從這兩例子來看,一個蠢,一個雙標。台灣竟然這種人的民意佔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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