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jerry999 wrote:發枝掃把給軍人,掃把擋不住敵人的槍砲,錯的還是軍人........怕熱就不要進廚房.....................天佑台灣 你這比喻本身就有問題,現在是沒給海關權力還是沒給海關什麼工作上需要的東西?強詞奪理非台灣之福,真的要天佑台灣。
stevengis wrote:你這比喻本身就有問題...(恕刪) 每秒要驗三件,擺明人力與設備數量不足,沒有給海關足夠的人力跟設備,不就是跟沒有給軍人槍隻彈藥一樣嗎?有功上頭領,有過基層扛.....天佑台灣。
stevengis wrote:今天如果是政府不給資源,海關還可以說嘴,問題是行政院之前就提出要求評估需要多少資援人力物力,結果海關不提,現在出事了被罵就開始不爽,這樣對嗎,不思進取,不想想要怎麼改善流程。 有沒有想過為啥海關不提?~如果提了需求就可以改善工作的窘況,為啥不提?~還是你認為基層提了需求,高層一定從善如流?不說效率沒那麼好的公家機關,有哪家私人企業的高層這麼善體人意?~站著說話不腰疼~
tony333324 wrote:所以我們應該來檢討檢(恕刪) 其實也不應該現在就在檢討檢察官或海關,因為目前新聞並未列出該41次違規是哪些,就本貓當年在相關產業的經歷,會被記違規的項目其實很多~有大有小,小的包括資料登打錯誤都算,絕大多數都是要求改正~多錯幾次就是罰款。情節重大的其實也會依法廢照,像是109年就以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廢了一家報關行,第 39 條報關業以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之文件,取得報關業務證照,經查明屬實者,海關得依關稅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廢止其報關業務證照。報關業辦理報關有冒用進出口人名義申報、偽造、變造委任書、詐欺或其他不法情事者,海關得依關稅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予以警告並限期改正或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或違規情節重大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之報關業務或廢止其報關業務證照。所以要看的是該報關行在41次違規中有幾次是情節重大的違規,還有它知不知道申報的貨物的真實狀況,才好判斷是誰的責任。
stevengis wrote:這麼多次的違規海關都是輕輕放下難怪會有這次破口,海關被罵是應該的。 這很難說看海關公告經常有廢止的業者,又有登記的業者,感覺不肖業者應該也是一直找人頭出來應付而出來當公司人頭的,名下肯定都一窮二白,就算法院強制執行也拿不到錢個人覺得,追根究底還是要提高查驗比,快遞變慢就給他慢,貨該扣就扣讓不肖業者的生意做不起來,才有可能改進
蘇光頭只會罵只會徹查,其他的不會,只罵小官,至於自己親信不管怎麼犯錯都是可以原諒的,這種當眾罵基層人員是他的專長之一,沒看他常對基層咆哮?因為不會處理事情,只能用情緒發狂罵底下人,沒看一些閣員都學蘇光頭嗎?外交部長是最大追隨者,至於是甚麼原因造成的不管,只要不熟不是親信就是罵?
這種有問題就是執政團隊的問題,是行政院團隊的問題,不是用暴怒,然後到現場有記者看然後做做樣子顯顯官威罵基層人員給記者發個文做個文章,就表示自己行政團隊有在做事, 問題不在他們身上了,至於如何處理問題就沒有直接結束在這裡了,不然往後看這件事馬上淡化掉,以後還是一樣,這叫轉移焦點作作秀然後就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