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色彩 wrote:所言有據的告不成。舔中賣台是真。舔美賣台是假。本質上不一樣。 又在 說謊造假抹黑請問 馬 "舔中賣台是真" 的例子是?"舔美賣台是假。"請問 時鐘是管什麼?台美貿易關它何事?這不是舔美,什麼是舔美?管 食安 卻開放 蔡媓口中的毒豬進口 ,這不是賣台這是什麼?
陳經理4052 wrote:法官說.政府裁量範圍就是如此.酸民可以去立法修法.改善.罰重一點 毀謗裁量範圍 不是因人而異?時鐘就值這個價,誰叫它不是勞力士第 310 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