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時中開吉了 挨罵「舔美賣台」怒告鄉民結果出爐

cluse651204 wrote:
綠營下次是不是也不能(恕刪)
法院已經判賠3000元了,法院認證人格、名譽及社會評價只有3000元

法官也不爽陳時中
trri888
陳經理4052 有政府 , 會告人 , 史上最愛告人的政府[偷笑]
陳經理4052
史前連告都不用.....直接滅口
finepupil wrote:
你錯了威粉,3000是易科罰金,民事不止


甚麼是威粉,還請明示?

等陳時中告民事再來說我錯了
若陳時中不告民事,就只有3000元

陳時中告民事之前都是[你錯了]
aopen168
難道他想當"熱心民眾"代替他去"告民事"?[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2bod wrote:
甚麼是威粉,還請明示(恕刪)


你錯了威粉,前面看懂再回
sonadora wrote:
都是因為馬英九不提告才讓人民誤以為罵人舔O賣台可以算是「合理評論」
馬英九不用負責嗎?! ...(恕刪)


沒錯,馬英九下台
沒有色彩 wrote:
所言有據的告不成。

舔中賣台是真。

舔美賣台是假。

本質上不一樣。


又在 說謊造假抹黑

請問 馬 "舔中賣台是真" 的例子是?

"舔美賣台是假。"

請問 時鐘是管什麼?台美貿易關它何事?這不是舔美,什麼是舔美?
管 食安 卻開放 蔡媓口中的毒豬進口 ,這不是賣台這是什麼?
Dwing wrote:
又在 說謊造假抹黑請(恕刪)


他錯了,上訴翻盤時鐘就被法院認證
陳經理4052 wrote:
法官說.政府裁量範圍就是如此.酸民可以去立法修法.改善.罰重一點


毀謗裁量範圍 不是因人而異?

時鐘就值這個價,誰叫它不是勞力士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finepupil wrote:
你錯了威粉,前面看懂再回


你錯了威粉,等陳時中告民事,才能作實您說的首富一說,請您看懂再回
aqazwsxz
你錯了,他看不懂[偷笑]
2bod
你錯了大將軍,原來還有看不懂的時候喔!
cluse651204 wrote:
綠營下次是不是也不能(恕刪)


只需要賠一塊錢新台幣就好了
請多多點擊 Mobile01 網站內的贊助商廣告,有贊助商的支持才有穩定的Server和快速頻寬。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