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031422 wrote:
你似乎不知訴訟的型態分類,好吧我告訴你,免費給你點法律常識。
其實答案就在我之前的貼文中,通常這類型買賣糾紛所產生的民事訴訟,就是「解除契約,返還買賣價金」,而買賣價金就是訴訟標的,這是典型的給付訴訟。這位中國大媽可以主張這買賣陷於錯誤或以不完全給付之理由(民法上的規定)向簡易庭起訴,主張解約,返還價金。
這事件的重點並不是店家有沒有錯的問題,而是有沒有發生買賣糾紛的問題,有買賣糾紛就訴訟解決啊,很難理解嗎?
你所謂的交易糾紛來自你個人的誤解...買賣已完成後原物件也因買方客製化修改所以無法退還...
這跟解除契約返還價金有啥關係?你主張解除契約返還買賣價金..是在物件未經你客製化修改前或許還有的一博..
你個人在完成買賣後自己需要修改..修改後不滿意要返還價金??呵呵..
你主張店家瑕疵所以要解除契約..店家哪裡有瑕疵???你說說??別閃躲!!!!!
雙方合意的買賣契約..在完成後要解除需要有瑕疵或是其他原因..要不然根本不會受理好嗎...
單方面說有問題就有問題?拿告訴來嚇人?呵呵..這種店家都有長年約聘法律顧問的..根本不怕你..
說出來嚇死人..聽到後笑死人..講得一副好像理所當然..其實是根本不可能成立..陷於錯誤?哈哈哈..店家錯在哪??
自己錯誤..所以可以要求解約??
這買賣根本沒有糾紛..當事人自己出爾反爾經確認後已將標的物修改..已經不算是原來物件..要如何返還..
這個案例如果成立..那買車買房不也都能退??那誰敢賣東西???
告是所有人的權利..只是這種用膝蓋想也知道不會成立...根本不可能告贏..
法院常在走..有點常識..拿告訴來嚇人面對公司企業根本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