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第 12 條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憲法有明文的,公投法相關規定就不適用立法院3月28公告,9月27滿半年,12月27日前要公投完畢公民投票法第 2 條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全國性公民投票,依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如下:第 15 條立法院依憲法之規定提出之複決案,經公告半年後,應於十日內交由主管機關辦理公民投票。=========憲法複決案程序部分還是要照公投法走的
隨便講講 wrote:第 1 條中華民國自(恕刪) 話說上次是因為有先修公投法,滿18才能投公投,這次這個複決才是決定,公民權年齡是否到18歲包括其他公職選舉是否能下降到18歲投票,所以理論上今年未滿20歲還是不能投票,還是,是會讓他們進去領1張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