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好意施惠」:那就當作是個人嘴砲,跟他認真你就輸了
如果是「期約承諾」:那就有民法上的詐欺或違約問題
但要說無人權益受損,所以無罪,我是吞不下去的,政府要是有這30億,可以幫人民、軍人謀多少福利 ? 至少裝備換新、改善伙食也是不錯的。
老曹的問題在,他本身是有這個財力,而且又經媒體大肆報導,他有無數次機會可以收回,但只是任其發酵,所以,增加了其可信度,如果他說要捐出全部身家,那有多少人會入戲 ?
更別提在2022選舉期間,他藉此上了多少綠色政論、網媒當大內宣,要說沒藉此牟利,難不成他都沒拿通告費 ,真的沒有藉此詐騙的疑慮? 那藉此意圖影響選舉結果呢 ?
原告是律師,當然知道這些細節,就跟我開樓的原意相同,這是一個態度問題。
和綠色朋友聊了一下這個話題,他只淡淡給了個結論 : 有一種捐款,叫做曹興誠說要捐1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