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之夢田 wrote:所以你覺得第四條是廢物?你得假設是不是適用於出生就報中華民國國籍? 說廢物的是你....可憐喔,明明國籍法第四條就是要解決第二條不足的地方,結果符合第二條規定的人,反而被你跟小粉紅反過來說要按照第四條的規定辦理?
所以台灣政府很厲害,你在國外出生,沒來申請加入國籍,都會主動幫你加入?啊!人家不想加入,只想先申請加入外國籍,不行啊?不然你自己去問一下2009年的蕭美人,為何她說她以前沒中華民國國籍Kake wrote:說廢物的是你....可憐喔,明明國籍法第四條就是要解決第二條不足的地方,結果符合第二條規定的人,反而被你跟小粉紅反過來說要按照第四條的規定辦理?
Panchrotal wrote:全名叫內政部移民署移...(恕刪) 問題不是有沒有國籍。是何時有國籍跟怎麼拿到國籍。內政部移民署只管理現在有沒有中華民國國籍。要說明的是拿到中華民國國籍的理由跟時間。有人放棄中華民國國籍又回復中華民國國籍。有人成年後才申請中華民國國籍。
凡之夢田 wrote:所以台灣政府很厲害,你在國外出生,沒來申請加入國籍,都會主動幫你加入?啊!人家不想加入,只想先申請外國籍,不行啊?不然你自己去問一下2009年的蕭美人,為何她說她以前沒中華民國國籍 可憐喔....不會看法律又不接受他人的說明,以蕭美琴的例子來說,按照國籍法第二條,她就是擁有中華民國國籍,而不是她要申請加入才會擁有中華民國國籍,只是因為她不在台灣出生,當然要去知會政府才可以申請其他中華民國的官方證明之類的,邏輯要清楚啊~老是要拿過去的話當作一切,就算她現在說她從來就沒有放棄過?隨便啦,反正裝睡的人是叫不醒的~
Panchrotal wrote:全名叫內政部移民署移民署是內政部所屬單位你不懂嗎 哀...小粉紅又在說謊硬凹了....不意外,過去小粉紅也把美國太平洋艦隊的官方帳號就直接當作第七艦隊的官方帳號....可憐喔,要不要改說行政院內政部移民署呢?每個政府單位都有執掌跟所屬業務,移民署就不管國籍認定,小粉紅就是還要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