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激動
ccy4343 wrote:
1.個案本身在2000年左右就是美國人美國公民 無疑
2000年蕭確實有美國公民身分
ccy4343 wrote:
2.個案欲參加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
蕭確實參加僑選立委選舉
ccy4343 wrote:
3.因為美國公民是不行, 所以將其父方國籍 關係送駐美辦事處核可後參選
只有美國籍當然不行
所以要先確認其父是否有我國國籍
其父有我國國籍
蕭就有我國國籍
ccy4343 wrote
4.僑選立委當選後,放棄美國公民身分,申請中華民國國籍
說法錯誤
正確的程序是
僑選立委當選後
放棄美國國籍
申請中華民國戶籍
國籍早在3時就要確認有
才能參選立委
沒有國籍是不能參選的
ccy4343 wrote:
當事者說到, 僑選立委當選後才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云云
顯然前後矛盾, 說法與程序不符, 其中有程序問題」
確實說法矛盾
我猜是長年住在美國
不太瞭解我國法令與程序所致
ccy4343 wrote:
另外我補充,蕭美琴2002年當立委的時候,
有可能中選會疏忽沒有好好查證蕭美琴當時的情況;
也有可能當時中選會就在包庇了
(如果我沒記錯, 2002年是阿扁在當總統)。
我不排除中選會疏忽的可能性
但包庇的可能性較低
那時基層公務員支持國民黨的還是較多
而且包庇有法律問題
風險較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