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dlyg wrote:
被版主刪修正:民進黨...(恕刪)
我沒有刪你文喔。
不過你是不是還沒有看37樓的回覆?
否則怎麼會一直在跳針?
你先抬頭去看一下37樓的回覆吧。

蕉敢神經 粉大條 wrote:
羅智強委員說從早上9點開會已經浪費了快要4個小時了,
所以最後他在 3:51:18 的時候拜託主席,
4個小時的討論,已經非常非常尊重民進黨了,有爭議,送保留,送協商,謝謝。
羅智強委員是說保留、送協商,
你紅字那段為什麼要造謠說直接送表決?
造謠對你來說是家常便飯嗎?
你怎麼不去看一下,
民進黨立委用盡各種手段來拖延議事的進行,
前因後果看清楚,
不要擷取片段的資訊來欺騙別人,
這種行為是很無恥的,
你知道"恥"字怎麼寫嗎?

tgdlyg wrote:
吳宗憲的說法像不像廣...(恕刪)






蕉敢神經 粉大條 wrote:
法條上如果要把年營業額多少以及一些細項列出來的話,
那豈不是給民進黨鑽漏洞的空間嗎?
例如法條如果明列資本額必須超過1億元,年營業額必須超過5億元,
才可以被請到立法院接受調查,
依照民進黨的尿性,
以後執政的民進黨想要官商勾結、圖利特定廠商的時候,
就叫那些人去成立一家資本額不超過1億元的公司就好了,
不是嗎?
看看超思以及疫情期間的一些弊案,
你認為民進黨是婊子還是貞潔烈女?
你這種說法就是在幫執政的民進黨創造有利的貪瀆空間,
你到底是蠢還是壞?
另外,
你是不是以為立法委員都閒閒的沒事幹而且很喜歡開會?
如果不是有涉入重大弊案的疑慮跟事實,
立法委員會沒事請小店麵攤的老闆到立法院接受調查嗎?
如果在野黨立委敢像你說的這麼搞查水表的話,
那些立法委員是不是準備下屆不用選了?
你們這些側翼難道不會借題發揮,發動罷免這些在野黨的立委嗎?
你們不是最會幹這種事嗎?
再說民進黨不是最喜歡嘴歐美先進國家嗎?
國會的聽證權與調查權,
在那些先進國家不是都很正常嗎?
你要不要去看一下你們的美國爸爸是怎麼動用國會的聽證權跟調查權的?
況且要立案請那些負責人來調查也必須經過一些程序,
你以為某立委說要請某位負責人就可以請啊?
你怎麼會蠢成這樣?
後面附上我從民眾黨的官網看到的闢謠訊息,
因為太長了,
所以我把它截圖下來,
你慢慢看沒關係,
我先去休息一下,
再來回答你後面的問題,順便打你的臉。
tgdlyg wrote:
是逐條宣讀,
逐條登記發言討論,
之後才能,
有意見保留送協商,
就算我打錯成送院會表決,
主席吳宗憲還是沒有做到,
逐條宣讀,
逐條審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