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rim wrote: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72條,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需在總統收到後10日內公布,若總統未簽字,法律仍會自動生效 你有沒有看看第37條:總統依法公佈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所以行政院院長不副署會怎麼樣呢?那就要根據憲法第57條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也就是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簡稱倒閣)怎麼覺得01好像是平行時空
antrim wrote: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72條,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需在總統收到後10日內公布,若總統未簽字,法律仍會自動生效 而且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60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與選舉結果確認後10日內自行集會,任期重新算起(你如果有看到這裡就會知道,傻瓜才會宣布戒嚴)哇!這樣一來比罷免還快耶
選罷法,投票時需要身分證,罷免時,需要身分證,有何不可,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以後要選時,才更要小心候選人的品質。從YT觀看這個月的立院開會轉播,在民主國家,不就是要少數服從多數,協商會議不參加,杯葛,玩程序,然後說沒有協商。看了幾個部門質詢,真的是無言,錢可以這樣花。對於洩密人都推給了警察,檢察官一位都沒有? 保外就醫可以這樣叭叭走,不敢辦,10年了,案件幾乎躺平,然後過了追訴期,就沒事了。民進黨透過青鳥在幫忙,昨天看到哪些側翼的行為,考慮下次選舉,不會再投民進黨了。居然行政官員可以對立院的總預算備詢,集體缺席,壞了民主國家的體制。預算如果邊的正當,為何不接受質詢,要缺席,然後預算被砍,民進黨立委也跟著缺席,說沒有參加,沒有質詢嗎?當時不是極力爭取質詢權嗎?結果現在看來更本是作秀。這些青鳥怎麼不去討伐行政官員呢?
無心木偶 wrote:而且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60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與選舉結果確認後10日內自行集會,任期重新算起哇!這樣一來比罷免還快耶 中華民國是世界實施戒嚴最久紀錄的國家,中間有三次前後達38年藍白還想繼續玩下去就不會去對行政院長提不信任案當然昨天鄭天財說等綠營立委全進去就要放火燒立院這已經逾越言論免責權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