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持卓院長拒絕副署三大惡法,我支持賴總統不公布三大惡法!

隨便講講 wrote:
行政院對於立...(恕刪)


中華民國憲法


第 37 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Harvey norman wrote:
我在此表態:我支持卓院長拒絕副署三大惡法,我支持賴總統不公布三大惡法!


支持!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72條,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需在總統收到後10日內公布,若總統未簽字,法律仍會自動生效
antrim wrote: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72條,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需在總統收到後10日內公布,若總統未簽字,法律仍會自動生效


你有沒有看看第37條:

總統依法公佈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所以行政院院長不副署會怎麼樣呢?
那就要根據憲法第57條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也就是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簡稱倒閣)

怎麼覺得01好像是平行時空
antrim wrote: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72條,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需在總統收到後10日內公布,若總統未簽字,法律仍會自動生效


而且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

立法院解散後,應於60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與選舉結果確認後10日內自行集會,任期重新算起
(你如果有看到這裡就會知道,傻瓜才會宣布戒嚴)

哇!這樣一來比罷免還快耶
選罷法,投票時需要身分證,罷免時,需要身分證,有何不可,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以後要選時,才更要小心候選人的品質。
從YT觀看這個月的立院開會轉播,在民主國家,不就是要少數服從多數,協商會議不參加,杯葛,玩程序,然後說沒有協商。看了幾個部門質詢,真的是無言,錢可以這樣花。對於洩密人都推給了警察,檢察官一位都沒有? 保外就醫可以這樣叭叭走,不敢辦,10年了,案件幾乎躺平,然後過了追訴期,就沒事了。
民進黨透過青鳥在幫忙,昨天看到哪些側翼的行為,考慮下次選舉,不會再投民進黨了。
居然行政官員可以對立院的總預算備詢,集體缺席,壞了民主國家的體制。預算如果邊的正當,為何不接受質詢,要缺席,然後預算被砍,民進黨立委也跟著缺席,說沒有參加,沒有質詢嗎?當時不是極力爭取質詢權嗎?
結果現在看來更本是作秀。
這些青鳥怎麼不去討伐行政官員呢?
剛剛賴皇發言了~~~

那一句話突然讓我感覺到....

他是不是想模仿叛逆的魯魯修??
無心木偶 wrote:
而且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

立法院解散後,應於60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與選舉結果確認後10日內自行集會,任期重新算起


哇!這樣一來比罷免還快耶


中華民國是世界實施戒嚴最久紀錄的國家,中間有三次前後達38年
藍白還想繼續玩下去就不會去對行政院長提不信任案
當然昨天鄭天財說等綠營立委全進去就要放火燒立院
這已經逾越言論免責權的範圍
無心木偶 wrote:
而且總統於立法院通過...(恕刪)


那就看看吧!未來油電漲價,民進黨還能好選,就有趣了!
heinzvon wrote:
無心木偶 w...(恕刪)

我覺得他會賭耶
我反而覺得藍白不敢賭耶

至於你後面修改的內容,我只能說再看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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