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空出世 wrote:
總統府已經法院ˋ告了
看來就是報警處理,還告了,總統府是告到警察局,還是上上級指示警察辦理,還刑事人員約談涉維法辦理,直接行政裁量權由警察機關直接裁量,看來應該是以公權力恐嚇為主,罰小錢因為看準民眾上法院更費事不會上法院,看來沒希望看到法院表演了,只有警察國家的運作流程了
以後這種政府告民眾的應該上法院審理,只要民眾同意可直接公開視訊審判過程,避免政府用自己龐大的公權力跟惡勢力來壓迫一般民眾,立法院該修法這一部分,讓民眾看看這一部分審判法官跟檢察官的公開辯論說明,甚至加入國民法官的協助判決,目前用警察自行判決,如提告是政府或官員這不是表明讓警察不得不受到上級壓力,不判有罪可能被上級機關檢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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