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打死「拿刀砍人阿北」算正當防衛?要守法還是要活命?

對比之前某一件國道逼車撞死人只判一年可易科
這件徒手反殺拿刀的會不會被重判
若這位徒手打死人的被判超過一年
就再一次證明在台灣開車殺人判最輕
而且還會得到全台灣社會輿論的支持

附帶一題
那一件國道蓄意逼車撞死人判一年可易科定讞的時候
剛好是乾哥被判9年(還沒有後來的+3年)的時候
而且乾哥的9+3年還是經過未成年減刑後
基本已證明開車殺人是被多數台灣人默許的殺人手法
b700543
想起私法正義這詞了...對於那堆受害者家屬,有些情況下,半身而退有機會.
thron wrote:
刀太小了,要不然龍哥...(恕刪)

刀太小也能殺人,插頭插心臟都會死人。
Brian 168
這是我說的,不是看武器,看已經造成傷害事實,看正當防衛跟合理性。
Elizabeth chloe
都拿刀了就是犯罪意圖確定,任何防衛結果都是正當防衛才是。
法律就是用來玩的。
Brian 168 wrote:
刀太小也能殺人,插頭...(恕刪)

心證的問題,龍哥那個也是對岸開創持械反殺的里程碑案例。被害人奪刀後追砍到車內砍死龍哥,對岸難得擴大防衛解釋空間,判無罪。
我能理解樓主的心情,其實在網路看了這阿伯過往的記錄,我認為他會出事是遲早的,就這次剛好碰到閻王爺,所以命沒了

是否能主張正當防衛?我覺得若要論法律的話,就別代入個人好惡和情緒,真正的答案大家其實心裏很清楚不是嗎?這其實很難主張正當防衛
隨便講講
直接開車走人與下車擒抱兩個選擇結果截然不同
2018年轟動全中國的「昆山龍哥反殺案」(官方定名為于海明正當防衛案)。
被害人(單車騎士于海明)在奪刀後,並沒有真正追砍到車內將「龍哥」砍死,而是在車外將試圖逃跑的龍哥砍傷,龍哥隨後因失血過多死於附近的綠化帶中。

以下為監視器畫面與官方調查通報的完整經過:
1. 衝突引爆(行車糾紛)時間地點:2018年8月27日晚間21時30分許,江蘇省昆山市震川路與順帆路口。起因:綽號「昆山龍哥」的劉海龍酒後駕駛雙門寶馬(BMW)轎車,違規強行右轉切入非機動車道(慢車道),險些撞上正常騎乘電動單車的于海明。爭執:寶馬車上的同行乘客下車與于海明發生口角與拉扯。
2. 龍哥動粗與回車拿刀拳打腳踢:劉海龍(龍哥)隨後親自下車,衝向于海明進行拳打腳踢與推搡,于海明當時僅作被動防禦與還擊。回車取刀:劉海龍自覺沒佔到便宜,轉身跑回寶馬車內,從駕駛座下方抽出一把長度約43公分的雙刃尖角砍刀,衝向于海明連續揮砍,擊中于海明的頸部、腰部及腿部,造成于海明受傷。
3. 關鍵轉折:龍哥手滑與被奪刀砍刀脫手:在連續揮砍過程中,劉海龍不慎手滑,砍刀脫手飛落到附近的人行道地面上。于海明奪刀:兩人都衝上去搶刀,于海明因距離較近且反應迅速,率先搶先一步將砍刀撿起。
4. 7秒內反擊與「追砍」的真相搶到刀的于海明出於本能防衛,在7秒鐘內對劉海龍進行了連續的反擊(共5刀):前兩刀(致命傷):于海明刺中劉海龍的腹部,導致其腸子外露並刺破腹部大靜脈。隨後又砍擊其右胸、左肩等部位。龍哥逃跑:劉海龍受重傷後,驚恐地轉身跑回寶馬轎車方向。

並未在車內砍殺:于海明因擔心劉海龍回車上拿其他凶器(如槍械或其餘刀具)或打電話叫人報復,於是持刀追砍了過去。于海明在車外朝試圖躲避的劉海龍揮了2刀,但均未砍中劉海龍,其中1刀砍中了寶馬車的左後車窗下沿(留下7公分刀痕)

5. 事件結局綠化帶身亡:劉海龍見無法上車,忍痛繞過車身向東北側逃跑,最終體力不支,倒在距離寶馬車30多公尺外的綠化帶內。隨後送醫因出血性休克宣告不治身亡。拿走手機防報復:于海明反擊結束後返回寶馬車旁,將劉海龍掉在車內的手機拿走放入自己口袋,目的是防止對方同夥繼續打電話召集黑道成員前來報復。警察到場後,于海明主動交出了砍刀與手機。

判決
江蘇省公安機關與檢察機關經由現場監視器畫面、傷勢與證詞綜合評估,認定劉海龍持刀行凶嚴重危及于海明的人身安全;于海明奪刀及後續追砍的行為,是為了消除持續存在的暴力侵害風險,完全符合法定的「正當防衛」條件,因此於同年9月1日宣布撤銷案件,于海明無罪釋放,此案也成為中國司法史上活化正當防衛條款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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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傷在前兩刀就確定的,其後發展對結果影響無足輕重。
Lisa_Hsu
這故事告訴我們不要招惹騎單車的,體能好反應快
如果年輕人沒有武器
突然被攻擊,肯定會嚇一大跳
正常開車在路上本來就預設不應該被伏擊
年輕人基於害怕阿伯到車上拿更有殺傷力的武器來傷害他,故予以回擊

法官應該顧及年輕人已經被攻擊,害怕再度被傷害來做出判決
雖說最後受傷比較嚴重的是阿伯,但先攻擊人的本來就不對,如果他沒攻擊別人,別人怎麼會攻擊他呢?
假如法官把防衛的人判的太重,將助長不良風氣
律師不扯,扯的是當事人。那個老傢伙或許很爛,不過最終結果是他死了,那還有什麼話說?就事論事,他沒品、他打人、他割人,但你(不小心)打死他,你還是敵不過比例原則,律師最喜歡在這種地方作文章,玩法律玩不過他們啦!
會做出這種事的老爸的家庭,也很不一般,提告求償是基本,可能還會有其他「花樣」。
大家討論的很熱烈~

但法匠表示: 年輕人既然不會奪刀~為什麼不開車離開~還要反擊 ?!

不用舉國外的例子~台灣恐龍有自己的島~自己玩 ~
法律人說,所謂的防衛,只能在當下被攻擊時,才能行使防衛權。



這不就是周猩猩演的

我跳進來啦。怎樣?我又跳出去了,唉呀,我又跳進來啦!打我啊笨蛋

跳進來的時候可以打,跳出去了你就不可以打。

我桶你了,又沒捅你了,我又又桶你了,我又又沒桶你了。

桶下去的當下才可以防衛唷,桶完了,你受傷活該

然後再捅.......無限次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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