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卡管」有逾權嗎?


yurue wrote:
你還沒回答 "合法" 跟 "合法程序" 的差別。
只要 "程序" 依據法律規定走,就可以說是合法程序,我之前假設的不實公文案,在程序上也是依法律規定在走。


不實公文一開始就不合法
何來依法律規定在走
或許你的工作環境跟成長經歷
讓你覺得只要有權有勢就可以不依法行事
但是還是衷心建議您
依法行事才是法治社會的基石
這也就是前幾年覺醒青年一直在喊的程序正義
雖然他們只是看顏色講這句話就是了

你那個不叫假設,

你那個叫做幻想!

而且還胡思亂想。

yurue wrote:
你還沒回答 '合...(恕刪)
Rubon 3rd

Dwing wrote:
政府機關 只能"依法"行政,不依法就是專制,(看來應該差不多了)

不依法行政~ 有罰則嗎??? 會被迫離職嗎? 會入獄嗎?
不會麻~~
繼續卡管~
yurue wrote:
你還沒回答 "合法" 跟 "合法程序" 的差別。
只要 "程序" 依據法律規定走,就可以說是合法程序,我之前假設的不實公文案,在程序上也是依法律規定在走。


大大,你不屈不撓的精神,個人給你點個讚。
但是,該直說的,我還是直說:
大大你的假設,如果是依據國立台灣藝術大學2013年甄選舞蹈系專任教師驚爆黑箱舞弊醜聞而來,那你預想的假設有問題了。事實上一開始原第2名張婷婷變成第一名有獲得聘用,原第一名姚淑芬並未獲得聘用。這時可以看到校長,並未用不實公文為由而不發聘書給張婷婷。
後姚淑芬不服該結果,遂提出訴願(被教育部訴願委員會駁回)、行政訴訟(撤銷核聘行政處分)後經最高行政法院於104年6月判決確定。
106年12月新北地院依變造公文書罪嫌判系主任1年4月有期徒刑。
新聞內容省略未談的是,在高行政法院於104年6月判決確定後的行政行為,學校先撤銷原對張婷婷的核聘行政處分,再重作新聘任姚淑芬行政處分。
詳細判決書,請參閱最高行104年判字第314號判決及北高行103年度訴字第660號判決。
另外,犯罪認定是司法權範疇(憲法第8條),非行政機關可以咨意認定。

回到本題,首先要釐清
1.教育部對大學校長之聘任,可否行使主管機關監督權?
2.若可行使監督權其性質與範圍?適法性監督?適當性監督?(有無釋字第553號解釋適用?)
3.依法行政之法律保留與法律優位,應如何遵守?
4.管爺在聘任案中的法律地位?利害關係人?當事人?
5.行政程序法中規定行政機關採職權調查,可否未經調查,疑點未明前就要求管爺說明?

附帶說明,"條件"這個名詞,法律上有其意義,行政處分上只有有裁量權的行政處分才能使用,在法律上所明文規定類似條件的稱為"要件"。
可是不發散,他可能沒辦法繼續凹啊

Dwing wrote:
請問竄改公文 叫 "...(恕刪)
yurue wrote: 你還沒回答 "合法" 跟 "合法程序" 的差別。...(恕刪)



看了50頁,實在覺得很好笑
樓主您一直要問 "合法" 跟 "合法程序" 的差別
可是我想問你
合法非法是你說了算嗎?教育部說了算嗎?
合法非法要法官判了才算不是嗎?
那法官有判嗎?
沒有判定違法之前
遴選委員會依照規定選出台大校長送教育部
沒有法律上不合法的認定前
一切都是合法的好嗎


合法的流程
教育部卻不依法發給聘書
這樣還不違反嗎?


還是你已經拿到什麼偽造文書的證據
並且提交法院獲得判決是違法了呢?
可以拿出來看看?
1589 wrote:
回到本題,首先要釐清
1.教育部對大學校長之聘任,可否行使主管機關監督權?
2.若可行使監督權其性質與範圍?適法性監督?適當性監督?(有無釋字第553號解釋適用?)
3.依法行政之法律保留與法律優位,應如何遵守?
4.管爺在聘任案中的法律地位?利害關係人?當事人?
5.行政程序法中規定行政機關採職權調查,可否未經調查,疑點未明前就要求管爺說明?

附帶說明,"條件"這個名詞,法律上有其意義,行政處


1. 有本事就去告! 等法院判決再說!
2. 不在範圍內會怎樣? 抓去關? 沒有嘛!
3. 那是給國民黨遵守的
4. 什麼人都不是, 他更不會拿到聘書成為 "當選人"
5. 為什麼不行? 講不出來他就要說明麻!!!!!


就是耍無賴展流氓
怎樣
這就是民進黨

這是一個狗屁法律問題!

樓主的說法是非常政治化!

凹很大!

yurue wrote:
這明明是一個單純的...(恕刪)
Rubon 3rd
我說這位大哥,

這件事情是行政院濫權, 但是還沒有到正式的侵權行為發生 ,

就算去打官司也緩不濟急 。

行政院只是用政治技術在杯葛而已!

那個歪種的國民黨在立法院裡面給他大鬧特鬧!

就有辦法讓行政院下面的教育部轉向的!

不然我問你一句,

核四場在國民黨內蓋好!

為什麼國民黨的馬英九那個笨蛋又把他封存起來不用呢?????

那不就是民進黨在國會裡面大鬧特鬧,

結果把核四廠發電擋下來的方式嗎?

核四廠蓋好以後,

封存不發電難道有跑去做行政訴訟嗎?

有去請司法院來解釋!?

你是法律讀太多?

還是法律讀太少?

目前是行政院不照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在做事!

立法委員不出來講!

反而叫法院去做法律解釋甚至判刑,

你是想要這樣嗎?

台灣政治運作或國會政治運作不是這樣!

管中閔那個無能的人的台大校長位置跟國民黨的軟趴趴 的抗議行為,

應該是在行政院會施政報告的時候就給民進黨大鬧特鬧!

這樣子民進黨就不敢亂來了。

不然你看一個叫做林盈達的交大教授就好!

太陽花學運的時候林盈達大鬧特鬧,

結果他現在得到政府財團法人的好位置。

民進黨論功行賞送給他的。

要在政府裡面做官,

就是要用政治的方法去給執政黨施加壓力!

甚至想辦法推翻執政黨的執政,

譬如把國民黨拉下來,

這樣子那些行政高級職務才能夠弄到手!


國民黨軟趴趴!

管中閔那個呆子怎麼可能玩政治會成功呢!

所以管中閔當不上台大校長跟國民黨不能執政是剛好!

你們如果想幫國民黨說話的話就去街頭抗議啊!

太陽花的那個色情狂 -- 陳為廷 不是向馬英九丟鞋子嗎!!!!!


你們如果真的支持國民黨的話,

應該也可以去總統府那邊向蔡英文丟衛生棉啊!!!!!

你們喜歡國民黨的話就拿行動出來支持!

不要在這邊打嘴砲!

不過你們這些人膽子很小,

不敢去做的!

所以你們只有嘴炮!

哈!

反正管中閔仁國民黨兩個都很爛,

民進黨也很糟,

給這幾隻狗互咬就好!

台大校長的位子,

開天窗就給他開天窗,

很好看!


weird@ wrote:
法律解釋權在司法院...(恕刪)
Rubon 3rd
本人兩個爛黨都有檢討!

只是你眼睛似乎有點脫窗?

有看沒有到?

你小學沒畢業的樣子。

請你重新去練習一下國語文,

再來看本人發言!

最好唸到小學六年級以上,

再來看!

這個建議對你是很誠懇的!

最後我想了一下,

你的廢話其實最多!

你還好意思講別人嗎?

感覺你牙「齒」不見?

對!

此外你的內容脫離主題 ,

管中閔不能當教育部長這件事情 ,

你沒什麼表示!



sicmbl wrote:
講那麼多幹嘛,淡淡...(恕刪)
Rubon 3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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