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不准回台,外國人可以來台就醫,前衛生署長楊志良表示看不起陳時中

為什麼會吵到永久居留(綠卡)
今天是政府不給小明永居,要排隊申請永居
過了183天就失效了,還要重新申請,造成很大的麻煩
而且有名額限制,過了20歲就沒機會當台灣人了

大陸地區人民專案許可長期居留者申請在臺定居送件須知
大陸地區人民,經專案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連續滿二年且每年在臺居留逾一百八十三日(至少一百八十四日),同時符合一定條件者。

搞不好小明的家長心一橫,就全家申請入伍解放軍,準備跟共產黨一起收復台灣,跟台灣人決一死戰
全国征兵网
andrewtsai7777 wrote:
你中文到底是多差,還so?還11年以後的事?

我好人做到底吧。那規定的意思是,假設當事人出國超過兩次,就沒有「欠十萬元以上才可以限制住居」的限制。意思就是執法單位爽的話,看到你老婆欠五千元,再看到你老婆出國兩次以上,就可以限制住居了。
不過因為健保費應該是掛在你這邊,所以到時欠費的應該是你,不是她。

還有,我的重點不是你老婆現在就已經欠費。而是你說就算開始要繳費,你也不會去繳,她也不想繳。我是針對這點去講的。不想守法,沒立場去說別人。外籍人士來台不想遵守台灣的法律,就滾出台灣。叫她滾出去是因為她不想守法,而不是她已經欠費到法律規定她必須離開。我叫她滾出去是看不爽她(和你)這種心態。懂了沒?

你是不是因為長期待國外,所以簡單的中文句子都看不懂了?



你好可憐 限制住居跟限制入出境+居留權被取消, 天差地遠


無聊

任何還保有居留權的 本國人或外國人, 都不用 也不屑理你可笑的心態


你這言論跟不愛台灣就滾出台灣 不也一樣


法律都沒管到我們 強制到我們, 你是在鬼扯什麼





這類小明 大明. 欠健保費 不守法的才多
你先叫欠費的小明滾 再來針對我老婆
125475368 wrote:
你這言論跟不愛台灣就滾出台灣 不也一樣


那是對照你對小明的態度。不然你欠費關我鳥事?

真難溝通。

黑名單。
125475368 wrote:
https://kknews.cc/world/4286y23.html


怎麼不去找一個美國官方的解説而去找一個台灣的網站

你起級好笑

他們會用永久綠卡的原因是因為怕 moron 不懂,結果你就是不懂

Green Card & conditional green card

大家快來看笑話喔
125475368 wrote:
你好可憐 限制住居跟(恕刪)


可以啊!

欠保費的小明滾!

任何欠保費的外國人都滾!
andrewtsai7777 wrote:
那是對照你對小明的態(恕刪)


悄悄地請問一下,真的把數字男放到黑名單裡了?
Enter Passcode wrote:
悄悄地請問一下,真的把數字男放到黑名單裡了?


對。其實真的不用浪費時間跟他耗下去。
andrewtsai7777 wrote:
對。其實真的不用浪費(恕刪)


Ok~~

Good night
125475368 wrote:
滯欠金額合計未達新臺幣十萬元。但義務人已出境達二次者,不在此
限。
可憐哪~~~
外籍 第六類 每月749 要超過11年才到10萬
11年出境未達2次? 呵呵 我老婆一年都超過5次了


你連法條都看不懂?
你貼的那個是不得限制住居的規定。
而且"義務人已出境達二次者,不在此限"。
那個不在此限的意思是說,就算你滯欠金額不到10萬,如果你有出境兩次以上,還是可以限制住居。因為你出境兩次,代表你已經有逃亡之虞,所以限制你的住居。
這樣你看懂了沒?

管收的規定在下面:
行政執行官訊問義務人後,認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而有管收必要者,行
政執行處應自拘提時起二十四小時內,聲請法院裁定管收之:
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

我在跟你說管收,
你跑去看限制住居?
你是不是分不清楚兩者差異在哪?



125475368 wrote:
我有否認法律存在嗎? 我說的是不可能針對到我老婆 你是在?


可憐哪
vivian93 wrote:
你連法條都看不懂?你(恕刪)


數字男看不到了

但是你解釋的很好,做該做的是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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