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520 wrote:
美國何時推翻舊金山和約? 你有文件嗎?


中國,無論是中華民國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哪一方簽署了舊金山和約?
舊金山和約在1951年簽訂時,兩岸還在內戰,盟國無法決定誰來代表中國,也因此,兩岸中國的對日和約是各自簽訂的。

一些頑固的日本軍國主義遺孽常常在中國的對日和約裡雞蛋裡挑骨頭。
說法無非就是那幾種,

一種是說,投降了的日本,放棄了台灣,但沒有說要給誰,那好啊,台灣成了無主之地,誰佔了就誰的,那麼,中華民國佔了,鬼子還想囉唆什麼?

另一種則是說,台灣該由美國來分配,因為美國是盟軍的統帥,好啊,那麼,老蔣撤退到台灣,以台灣為根據地時,美國可曾說過什麼不肯的話嗎?不但沒有,老蔣還取得美國的援助,在台灣站穩腳跟。這就是因為,台灣的歸屬,在列強的開羅會議早就說好的了,但頑固的日本軍國主義遺孽卻不承認。

還一種說法則是說台灣是聯合國的托管地,不應該交給中華民國,那更是傻逼一枚,如果讓聯合國來決定,你認為聯合國會把台灣交給誰?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都代表過中國,都在聯合國擁有否決權,誰能把台灣從中國的手上搶走?

以上就是所謂的"台灣地位未定論",沒有一條是說得過,行得通的。
現在還在台灣喊台灣地位未定論,那只能是神經病!
問你的不答
沒問的你答這麼起勁

討論的誠意都沒摸?

是還不是?
ho520 wrote:
戰勝團體對於已經讓出來的土地,當然是由這個戰勝團體去決議歸屬

不可能是片面由某成員去跟戰敗國要求土地

日本所謂無條件當然是針對所有盟軍,不可能只針對單一成員無條件


何況當初大清永久割讓台灣,是盟軍國以前也承認的

何況以前又不是中華民國割讓台灣,記住.... 是大清帝國

大清割讓台灣給日本,那個時代中華民國也是承認的

你看!你看! 中華民國在日屬台灣設立的領事館


"永久割讓"?你皇軍都輸得灰溜溜的了,都切腹自殺了,還要跟我們戰勝國吵什麼"永久割讓"?
你個侵略者憑什麼?中華民國不能繼承大清,難不成要由你們小日本來繼承大清?可笑啊可笑!
ho520 wrote:
這個用腳底想也知道

日本割讓台灣給盟軍處置,不可能是特定要讓給誰

意思就是盟軍要日本讓出台灣,日本只能乖乖放棄,其他沒有日本說話的份


你都沒說話的份了,你現在要跟我吵什麼?你管盟軍要給誰?
你代表小日本的立場,我代表中華民國,你只能乖乖放棄,哪有你說話的份!

別一直打自己臉行嗎?
逐風太陽 wrote:以上就是所謂的"台灣地位未定論",沒有一條是說得過,行得通的,現在還在台灣喊台灣地位未定論,那只能是神經病!
 
 
哇哈哈! 好巧喔 ,我跟你一樣耶,我也覺得那三條說不通
 
1. 當時盟軍根本沒人說:台灣誰佔了就誰的
 
2. 由美國來分配台灣歸屬,當然不合理,應該是盟軍決定
美國後來只是交給蔣政權託管,從來沒說過台灣是中國領土
 
3. 台灣是聯合國的托管地,那更是荒誕
聯合國會員國未必都是盟軍,裡面也有德國與日本

主張 "台灣地位未定" 的人中,這一小群份子是頭殼壞掉
兩軍對峙今若何,戰聲恰似迅雷過,奉天城外三更雪,百萬精兵渡大河
ho520 wrote:
  美國算是盟軍主要代表,盟軍並非只有美國一國

也不可能是日本割讓給美國,一切當然要由盟軍本身去決議

美國只是將台灣交給蔣介石託管


有點常識!
美國沒資格決定要由誰托管,能夠決定由誰托管的是聯合國,而中華民國自己就是和美國平起平坐的聯合國創始國。
台灣不必托管,中華民國直接加以光復就可以了,美國表示過任何意見嗎?你小日本敢有意見嗎?

又提"日本割讓給美國"。日本有資格割讓LP給美國啦!自己前言不對後語,一直打自己臉,臉不紅嗎?
ho520 wrote:
 哇哈哈! 好巧喔 ,我跟你一樣耶,我也覺得那三條說不通

1. 當時盟軍根本沒人說:台灣誰佔了就誰的

2. 由美國來分配台灣歸屬,當然不合理,應該是盟軍決定
美國後來只是交給蔣政權託管,從來沒說過台灣是中國領土

3. 台灣是聯合國的托管地,那更是荒誕,聯合國會員國未必都是盟軍,裡面也有德國與日本


別把臉湊過來,我和你不一樣,請保持8公尺的距離,你身上的病毒是不治之症。

1台灣就是中華民國"佔"了,美英法俄各盟國沒有人反對。

2美國沒資格決定誰托管,台灣也不必托管,台灣交還中華民國是列強在開羅會議中決定了。

3托管地都是由聯合國決定的,這是常識,請勿狡辯。德國與日本是二戰罪人,如何能夠和擁有否決權的中華民國攀比?
逐風太陽 wrote:美國沒資格決定要由誰托管,能夠決定由誰托管的是聯合國,而中華民國自己就是和美國平起平坐的聯合國創始國。
 
又提"日本割讓給美國"。日本有資格割讓LP給美國啦!自己前言不對後語,一直打自己臉,臉不紅嗎?
 
 
 
是蔣介石急著託管台灣,不然要被中共滅亡嗎? 當然要有個寄居地
 
如果不是託管,而是占為領土,早就修憲把台灣納入了
憲法第4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還有.... 你是哪一隻眼睛看到我說:"日本割讓給美國"
兩軍對峙今若何,戰聲恰似迅雷過,奉天城外三更雪,百萬精兵渡大河
1949年當時還沒簽中日和約(蔣介石手稿),所以臺灣還沒歸還中華民國

1951年9月8日由包括日本在內的49個國家的代表在美國舊金山的戰爭紀念歌劇院簽訂。

1952年4月28日,才於臺北簽定中日和約,把臺灣歸還給中華民國




ho520 wrote:
 &nbs...(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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