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心理系性侵事件...

一忘心無我一 wrote:
作為一個旁觀者我同...

夏林清的作為真的對被害人有幫助嗎?
還是反過來造成了傷害?(恕刪)


在這個性侵事件裡 有兩個加害人 兩位受害人

加害人方面
一個當然是性侵犯
另一個就是後來和性侵犯同流合汙,即夏和所謂的工作小組

受害人方面
當然也就是兩位現場的當事學生,被侵犯者和她男友

性侵犯已被起訴等待法律的制裁
夏和他的工作小組則有待校方和教育部的懲處

夏的作為,對受害人到底有沒有幫助?

由結果看是沒有,到後來反過來被受害人揭穿,成了加害人的角色,也導致小組成員身敗名裂...

但小組成立之初,是否就想對受害人加害呢? 這點我持保留態度
就像上篇文章討論犯罪心理
人的心中都友善與惡,公利與私意,但同樣身為一位社工人員,最重要的就是要對受害者要有同理心
如同夏在6/1敘述的

我是提議成立小組的心理系老師,也是工作小組成員之一。組成與參與心理系專案工作小 組的決定是重要的。性平會在各級學校已行之有年,當校園中發生此類事件後,一線的教師們容易在「交給性平會與法律處置」的思維下,退縮出了教育工作者協同學生們一起學 習與成長的作用位置。心理系小組成立的一開始,則是選擇了主動拿起此一工作的責任。

在他的指派下,工作小組就該擔當起類似社工的角色,但可惜的是

當夏心中的私利與惡意超過對受害者的同理心時,整個小組就開始變調
變調的關鍵,就是和性侵犯接觸,甚至幫性侵犯談條件
在此同時,輔導和加害的角色同時也互換了

夏的動機是什麼?為何他不站在自己學生的立場?做好輔導的角色?反而去和性侵犯接觸?
這問題恐怕連他自己都回答都不清楚
因為他已經把自己洗腦成善的角色,而不自覺是加害人的角色,這是很恐怖的

多少變態殺人犯都有一套自己的正義
夏也不例外,他也順利的把工作小組的正義綁在一起,並努力宣導
但明眼人一眼就看穿
說穿了,一切就是為了著眼夏個人的私利而已

工作小組的存在如同民陣是他的打手
完全不同受害人之前所接受的資訊,可惜受害人發現的太晚了,才有後來的公審大會事件

證據就有幾點
1.工作小組一開始跟受害人談判時,就幫性侵犯發聲,甚至以取消協商威脅
2.工作小組(心理系)後來給學校的資料並沒有轉述受害人主張,性侵犯退學的訴求,反而主動建議性侵犯記大過保留學籍
3.工作小組相關成員案發當晚就跟性侵犯接觸,其中後來還有人和受害人直接起衝突的,也沒受到校方懲處,反而繼續擔任夏的研究生

以上都有脈絡可循,本來夏幾乎是成功的,性侵犯繼續保留學籍,工作小組努力戳湯圓,事件沒有爆發,受害者含淚以吞
但受害者受盡委屈後,最後的臉書一搏,加上含淚的道歉
終於讓台灣純樸的民風形成一股清流
開始反撲夏所建起的牢籠

之後夏的工作小組慌了,違法介入調查的責任開始被追究了,各成員的私利也開始優先於夏的威信
也引爆了白色恐怖事件,工作小組開始攻擊所有支持受害者的學生
之後系主任終於受不了夏的做法,道歉並被終止系主任一職負責
校方也瞭解到處理不周的部分,並對受害人表示歉意,並也終止夏院長的勤務

只剩夏周圍的這些利益團體、政治人物,仍霸佔純樸的校園,甚至吸引一些盲從的群眾,把責任推給校方和系主任,繼續發揮他的影響力,並持續對受害人加害

兩個加害人
如果要說嚴重性,夏的這一部份要嚴重多了
性侵犯還有可能是臨時起意
但夏的計畫明顯是有規劃的,在公審大會上甚至預先邀請無關的民陣助陣,對受害人持續霸凌

兩位受害人發言字數合計佔討論會逐字稿10萬5千字十分之一以下。
第一位受害者(男)(字數:10227,次數:153)
第二位受害者(女)(字數:2818,次數:51)
這樣算是對受害人友善的討論會?

這孤獨而哀傷的受害者文字,很容易被其他龐大的字數所掩蓋。
到底,我們現在有沒有聽到受害者的痛苦、哀傷與控訴呢?
有瞭解到,受害者心目中的難過與不捨?

信錯了人,是否需要付出如此昂貴的代價呢?
我們的社會,我們學生學習的校園,是否還需要繼續包庇如同夏這樣的角色呢?





Erichuangtw1980 wrote:
.不可思議的是,對於加害者(學弟)的懲處居然是在受害者在案發後3個月向輔大要求性平處理才開始,輔大心理系為何不處理學弟,why?(恕刪)


先以法律觀點來看,輔大心理系沒有資格和權力處理學弟關於性侵案懲處!我之前也提過,校方得知訊息後,依照法規必須強制啟動性平小組調查處理,那當然懲處的責任也規性平小組,所以若要討論此事責任歸屬,是校方未啟動的決策者要扛,非輔大心理系!

就算我們摒除性平法的規定來說,在法院沒宣判以前,輔心和校方能對學生懲處的空間也很有限,最多也只能懲處在校飲酒作樂之類可以確定之事實,請問當時如果您是校長或系主任,您有辦法一口咬定案件王生確實性侵嗎?校長主任教官老師,都沒有權力任意定人罪,不是說今天有人指控,他們就能靠他們主觀意識評判,並加以定罪懲處!就算是啟動性平會也是一樣,以這件事來說,再法院或檢方無提供資訊前,請問誰能依照確定性侵來懲處?也許您說如果啟動性平可調查處理,但調查時如果有些人說是合意性交,有些人說是性侵,請問您是要怎樣處理?

針對本事件的發生,我覺得最該討論的事應該就是性平法,依照我看,目前性平法對學校性侵害防治處理的功效微乎其微,可以說是畫蛇添足,性侵案件發生檢方就會偵辦調查,校方的調查也無法影響檢方和法官,所以校方性平會絕對不敢亂下定論懲處,要是校方判定性侵讓嫌犯退學,結果法院判無罪,或檢方不起訴...那請問校方該不該賠償嫌犯?請問逝去的青春要如何賠償?倒過來講,如果今天校方判定沒性侵不懲處,但檢方起訴法官判性侵成立...請問學校該不該被追究責任?另外性平法針對的對象是受害人和嫌犯的處理,對引發的同學紛爭並無處理方案,那請問像輔心此次組成的工作小組到底有無違法?就算沒工作小組,請問導師或系主任能處理嗎?如果以性侵應交由性平會處理的說法不處理,那請問學生亂成一團,老師如果被戴上推責白爛的帽子,又該如何解釋?

所以我認為此案件突顯出,問題的根源在於性平法對校園性侵害的幫助是有名無實,且功能不彰,才造成今天的局面,請各位深思!

針對網路霸凌,建議各位可看一本書「烏合之眾:大眾心理研究」,主要是說人加入一個群體後,所做出的判斷都會跟著團體走,即使判斷對團體外的人判定多荒妙可笑,但加入團體的人還是會堅信不疑!看看現今網路生態,也印證了這個理論!
Erichuangtw1980 wrote:
不可思議的是,對於加害者(學弟)的懲處居然是在受害者在案發後3個月向輔大要求性平處理才開始,輔大心理系為何不處理學弟,why?...(恕刪)


就同我所舉證的
違法的工作小組從一開始就沒有站在公立第三方的立場
現場人證 物證均齊全 犯罪地點在公共場合
甚至有調閱監視器畫面
也有證人描述證言

輔大心理系和工作小組在證據充分下,
不但沒有相信被害人,反而導向情慾流動的方向
只向學校建議性侵犯記過而不是退學處分 影響了性平會的處理
令人諸多聯想

但從另一方面的證據來看
從工作小組相關成員一開始就有和性侵犯及其家人有接觸
甚至有夏的學生攻擊受害人,並自述和性侵犯交情良好
此學生又被夏收為研究生
加上工作小組又努力遊說受害人條件(工作小組甚至暗示朱生如果被告可能被廢學籍遣返)

只能合理懷疑 夏、工作小組和性侵犯之間有私下的交易條件或是妥協吧
這點仰賴校方或是檢察機關進行進一步的查證
但無論結果如何
心理系都無法規避包庇的嫌疑
希望接下來校方可以依性平法明快的懲處...

沒有完美的法
但守法只是基本 對違法亂紀的犯罪者來說 真的沒甚麼好討論的...
校園的秩序需要仰賴大家共同維護
而不是讓少數不肖份子打著善意之名 行惡意之實 明明是加害者 卻包裹受害者的糖衣博取同情

希望校園可以盡快恢復平靜...讓這些不肖份子離開校園吧

dennis10 wrote:
在這個性侵事件裡 ...(恕刪)


孤獨的2818字...所以您是認為應該要對受害人多質疑一些?讓受害人好好反駁?我不是很明瞭?會議主題是529文,請問有什麼理由要逼問被害人?文誰寫的?請問公審被害人對嗎?您為何要這樣說?我看不懂您的文章,麻煩說清楚點可嗎?

dennis10 wrote:
就同我所舉證的違法...(恕刪)


不好意思請問監視器畫面有拍到罪證確鑿的內容嗎?我很好奇!為何您敢這樣說?
a00701020 wrote:
孤獨的2818字....(恕刪)


看不懂也沒關係 請多收集一些資料 自己多做些研究吧

只要收集的資料夠多 並不難還原事情的脈絡軌跡 檢察官起訴也是需要相當證據的...

也請不要上切割的當

不管529內容是什麼 都跟性侵案無法切割

另外兩位都是受害人 不管公審誰 都是公審受害人...

只有一件事很確定 工作小組和夏絕對不可能是受害人~哈哈

dennis10 wrote:
看不懂也沒關係 請...(恕刪)


朱生也是受害人?
a00701020 wrote:
朱生也是受害人?...(恕刪)


如果你看到你女朋友被強姦的時候?

請問你覺得你是?
1.受害人
2.加害人
3.路人

三選一
你自己講

richearth wrote:
如果你看到你女朋友...(恕刪)


如果您看到您的朋友被性侵,

請問您是?

如果您看到您學生被性侵,

請問您是?

如果您看到您員工被性侵,

請問您是?

如果您看到您的子民被性侵,

請問您是?

所以嚴格來說,馬總統是被害人對吧!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