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星不起訴處份~陳星有誠心?打破沉默 陳星發聲明:和林奕含交往過


black11 wrote:
其實很簡單啦,黃跟陳如果都是跟女方相互喜愛
或搞大肚子了,黃單身可以完全負責任你的狼師有辦法負責嗎?

單身未必一定會負責
已婚未必就不會負責
台灣現在的問題就是很多人對於評判標準的不一致, 追殺的力道也不一致, 而且還可以大言不慚的說對方是在避重就輕, 立場相同的, 管你是利用職務之便睡的是樁腳的女兒還是自己的學生, 或者連續性的鹹豬手, 都可以輕輕放過, 所以這些民代或者政治人物, 明明在道德上有嚴重的瑕疵, 還是可以繼續的活躍於政壇, 反正我的選民根本不在意


TfhC wrote:
這正是獵巫社會的可怕與可悲。

家屬有錯,甚至可能說謊,為何不能檢討?只因他家有人死了?
...(恕刪)



美國大學師生戀 沒違法 但是會被開除 而且身敗名裂..

美國人真是濫情理盲 是一個獵巫社會 ......
===================================================
有些美國大學是校規規定

在美國沒違法但是就是會GG(身敗名裂)
dennis10 wrote:



你抹黑...(恕刪)



林小姐自己說自己是精神病患有在看醫生且時常分不清現實與幻覺,你愛看她說的寫的的東西沒看到這部分嗎?她父母也承認她有,誰在抹黑她?還是你其實沒在讀,只是追風少年兄?棒打落水狗?


另外一版講過了,全世界就台灣的鄉民最好愚弄,連 精神病患寫的小說都覺得是聖經是真理。就要拿來起訴定罪,巫毒民眾的腦洞比第三世界國家還可怕
wndforce wrote:
我也不幫他背書,只...(恕刪)


wndforce wrote:
雖然看著正義的鄉民在地上打滾耍賴很有趣,但是能請你說明下要怎麼用拒絕證言權來請假嗎?恕刪)


又是打滾...我也不需要你當鄉民打滾或是背書 麻煩你回一下誰想用拒絕證言權來請假好不好?是你嗎?

dennis10 wrote:
又是打滾...我也不...(恕刪)

你自己要扯全樓的人,現在就有2個不同意,難道這能怪我?

你還是趕快勸林家出面配合南檢調查吧,一直躲下去不是辦法的,這樣躲下去只會讓更多人覺得林家別有用心而已
wndforce wrote:
你自己要扯全樓的人...(恕刪)


全樓有多少人你知道嗎? 而且我也想調查一下

林家何時要配合調查不需要你關心吧?

前面就說過了 合法範圍你有意見? 有道德問題嗎? 人家辦喪事逼人家去調查?
dennis10 wrote:
又一個愛攻擊人的...(恕刪)



成語:羅織罪名

釋義:指捏造罪名,陷害無辜的人。

我上面寫的是林小姐和她父母自己說的,我攻擊她什麼?精神病患者可以寫書,但是那個警察檢察官可以?應該?拿小說來辦案?

小說:是文學的一種樣式,一般是虛構的人物故事,塑造多種多樣的人物形象

林小姐寫的不是自傳,上市的也不是日記,而是一本小說,她自己和父母也說小說不等於現實
dennis10 wrote:
我前面有問你 一個需要治療的人 可以讓你當作攻擊他的藉口嗎?

請問一個需要治療,現實與虛幻分不清的精神病患所寫的小說,可以拿來當做攻擊別人的證據嗎?警察檢察官可以拿來當辦案的證據嗎?

dennis10 wrote:
愛攻擊的人是你吧?
請問羅織罪名攻擊人是指你嗎?
我前面有問你 一個需要治療的人 可以讓你當作攻擊他的藉口嗎?
麻煩你也回一下好不好?


我攻擊什麼?

剛剛前面有問題,字出不來,你也不用這麼急吧?


fatlee3 wrote:
成語:羅織罪名
釋義:指捏造罪名,陷害無辜的人。
我上面寫的是林小姐和她父母自己說的,我攻擊她什麼?精神病患者可以寫書,但是那個警察檢察官可以?應該?拿小說來辦案?
小說:是文學的一種樣式,一般是虛構的人物故事,塑造多種多樣的人物形象
林小姐寫的不是自傳,上市的也不是日記,而是一本小說,她自己和父母也說小說不等於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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