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力推《陪審法》 黃國昌:法律人判斷未必優於民眾

vivian93 wrote:
..就像幼稚園的小朋友要去跟人家談加減乘除一樣。(恕刪)


錯誤觀念!
現在有些幼稚園大班的幼童還真的在談乘法,另外有些還會被九九乘法表。
ObiWong wrote:
.不懂你在講什麼
領個小配股和你被消費者指教有什麼關係.(恕刪)


請去看你之前的發言吧,我回文都是配合你的。
vivian93 wrote:
你看我們教你幾天了你還是不懂,
(恕刪)


你們教我什麼?考上法官就能自由心證,然而會有特定族群的人支持,這個嗎?
還是考上台灣法官就會變身為全世界最接近神的人,然後受某部份人的膜拜?
這真的是受教了,感謝,這更加確定一定要改陪審制。
ObiWong wrote:
..不懂你在講什麼
領個小配股和你被消費者指教有什麼關係(恕刪)


唉!
枉費有些律師事務所也是有分紅制度,經濟學的問題就不教你了。
vivian93 wrote:
.他可能覺得持有幾張台積電的股票就以為自己在經營台積電要對台積電的客戶負責了吧。
(恕刪)


錯誤觀念!
買股票或債券之類的請自己負責,就算張董或業務跟你說一定賺怎樣怎樣的,但最後卻賠錢也是要自己吞,告業務或張蕫是一定敗訴。
樓主看來已經不想再討論陪審制,開始在東扯西扯沒營養的話題

那我還是來好心的整理一下

1.陪審制在英美國這個發源地已經逐漸的衰退,用的案例是越來越少,年年衰退

2.陪審制在美國造成了不少有爭議的冤案,不像樓主說的人民的經驗法則就經的起考驗

3.美國律師的平均薪水沒有樓主聲稱的為法官平均薪水的10倍,當然也就沒有什麼美國法官因此比較可信的邏輯成立

4.美國人並不信任自家的司法系統

5.英國的陪審制已經幾乎不用在民事案件上

所以很明顯的,為何要去選用一個在其發源地都已經逐漸衰退的制度?
理想是可以很美好的,但實際上實務用下來卻不是這麼回事


陳小春2525 wrote:
錯誤觀念!
現在有些幼稚園大班的幼童還真的在談乘法,另外有些還會被九九乘法表。


原來你都跟那些幼稚園幼童談加減乘除,
難怪談到現在變成這樣。

陳小春2525 wrote:
你們教我什麼?考上法官就能自由心證,然而會有特定族群的人支持,這個嗎?
還是考上台灣法官就會變身為全世界最接近神的人,然後受某部份人的膜拜?
這真的是受教了,感謝,這更加確定一定要改陪審制。


你可以繼續腦補別人沒說過的話沒關係。
你開心就好。

果然自我感覺良好的人活的確實不錯。

陳小春2525 wrote:
唉!
枉費有些律師事務所也是有分紅制度,經濟學的問題就不教你了。


你又懂經濟學了?
別誤人子弟比較好喔。

陳小春2525 wrote:
錯誤觀念!
買股票或債券之類的請自己負責,就算張董或業務跟你說一定賺怎樣怎樣的,但最後卻賠錢也是要自己吞,告業務或張蕫是一定敗訴。


喔,是喔?
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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