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荒謬 偷車歸還 不算竊盜 「鼓勵犯罪 將成司法災難」


468111 wrote:
太荒謬 偷車歸還 不...(恕刪)
犯罪者的天堂不是在髓便說說的

AL168 wrote:
你騎得當下(而且你知...(恕刪)

既然閣下堅持使用竊盜不存在
何不解釋看看,為何連法學大國德國都承認使用竊盜的存在
事實上也有依照社未秩序維護法罰錢

鄉民冷靜依點好媽



realeric wrote:
不然有疑問的人可以打...(恕刪)


Bingo, 果然如 Discoby 說得如出一轍

不會解釋的

Discoby 真是料事如神

將某人的個性摸得徹底



另外一個疑惑, 這裡不是討論區嗎???

不是用來討論的嗎????
台灣也承認阿 只是台灣的法律不處罰 罪刑要法定阿

德國刑法寫的很清楚 就看哪時網友要發動修法了
討論區 也不是拿來指責 跟抹黑的八

蘋果飯 wrote:
既然閣下堅持使用竊盜...(恕刪)



台灣的法律可以參考國外

但...為何我要去解釋德國的法律啊?

我們的法條有明文規定要參考德國法律嗎????


但我只知道我會認為該偷騎摩托車的人應該要落入我國刑法第320條的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而不是不據為所有, 至少騎得當下就是據為所有了. 這個也是很簡單的道理. 你要不要去路上蒐集大眾的意見, 未經別人同意, 偷騎別人的摩托車, 那當下算不算意圖為自己所有. 都"騎下去"了, 還不算"擁有"嗎? 做人論理可以, 但硬凹真得很難看啊. 對了, 不要討論其他法律, 就單論這個法條就好了. 也好讓大家都知道意圖的定義. 而且就討論這個案例. 該不會最後還是要靠法官的心證?

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a-cheng wrote:
騎完有把油加回去嗎?...(恕刪)



這汽油總還不出來了吧
難不成還騎去加滿了回來??
繼續亂吧亂吧

realeric wrote:
討論區 也不是拿來指...(恕刪)


你寫了這麼多篇

還是看不到你的論點耶

可不可以加油一點

純討論啦

為什麼那個偷車的, 當下沒有算意圖所有呢????
為什麼那個偷車的, 當下沒有算意圖所有呢????
_______

主觀上比較像是無權占有 人家走到你家的騎樓睡覺 不能說想要竊佔你的騎樓八

當然 絕得檢察官 心証有問題 可以在議 或是交付審判 這樣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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