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從嚴,執法從寬 就是台灣的現狀.立再多的法,不嚴厲的執行(多少人酒駕撞死人,都大事化小)這樣不但無法喝止不守法的人犯法,也讓平凡守法的小老百姓心寒,加上講個簡單的,光是早些年立法規定的騎機車要戴安全帽這件事,還是會有人不戴安全帽在騎車,這種小事都有人不遵守;覺得還好,更何況心存僥倖喝酒開車的人,人民自己的素質觀念到這昭然若揭.
berryhwa wrote:為什麼酒駕撞人致死,...(恕刪) 酒駕撞人致死判死刑只能說爽的,絕不可真正實施。為何?如果你是酒駕者,撞到人之後你想你會幹嘛?反正都死刑了,多拖幾十個下水也好,一路撞到沒油,路上碰到他的全死。這樣鄉民們爽了吧?酒駕的確罪大惡極,但太過嚴刑依舊不可取。
Daniel.C0555 wrote:因為政府不做為不叫無能難到叫有能你有沒有聽到哪一個政府官員有所表示...(恕刪) 沒有不做為,酒醉駕車的刑罰一直在加重。最近交通部又要修法加重酒駕刑責。幸好我是平時幾乎不喝酒的人,去吃喜宴一定做計程車來回,縱使車資要五、六百,也比酒駕被抓或出事便宜太多倍了,另外我家那邊一到晚上,附近就幾乎找不到車位,或是要停好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