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Q wrote:
難說喔, 汽車有冷氣吹,機車可是要吹風淋浴曬太陽勒
重點是, 同車道超車本來就有比較高的危險性。 不管是汽車逼機車, 機車逼機車, 還是機車無視汽車亂鑽車道, 這些做法都是造成事故的高風險行為。
機車騎士若是不能正視上述的行為容易為自己的生命帶來危險, 卻以"法律允許一般道路進行同車道超車", 任意在車道內進行高危險的駕駛, 是否也要其他依照規矩行駛的騎士或是汽車駕駛人負責他的傷亡?
機車騎士們也都清楚與憤怒, 惡質的汽車駕駛人在同車道的逼車行為。 同樣的, 角色對調, 卻認為合理無疑?
...(恕刪)
其實我很能理解你的問題,
但法規就是這麼訂有什麼辦法??
機車怕汽車,汽車怕機車,機車天生條件就是適合鑽車縫,
只看過因為汽車太多塞車,沒見過機車太多塞車的,
就立法精神來看,政府還是重視交通效率,事實上路開出來不是為了要塞車用的,
要同車道不得超車那表示汽機車都要一台接一台,
這對於交通疏通是一點幫助都沒有,尤其現在交通規則沒有規定最低速限,
你如何解決慢速路隊長的問題呢?
還是先解決白目駕駛違停外加忽然開車門造成的機車事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