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案協商破局 郝龍斌遺憾


killy_chu wrote:
嫌地差,當初就別都那麼大!
還搞預售!

反正都違憲確定了,
乾脆從頭跑一次流程好了!


都更案不是已經討論過好幾回了??

還在吵這話題??

rollins wrote:
一個老舊透天深度未滿15米,3面不臨路,巷內寬未滿3.5米
換得建商"7個單位"新建物包含"店面"....
不貪嗎???翻幾倍了???
(恕刪)


不要把王家納進來,王家就沒有那些幾個單位,不就解結問題了!

建商也少賺一些,也許早就蓋好了!

一個不參加,一個卻要他參加,買賣不成,退回原點就好了!

clwu5724 wrote:
不要把王家納進來,王...(恕刪)


王家不想被納進去,就該像其他人一樣在審議期間就提出"不同意"

而不是假裝"不知道",然後收了信說沒收到,參加了會議說沒參加,甚至揚言提告偽造文書

直到被人指證歷歷之後才承認"有收到信但不知道丟去哪","有參加會議但只是坐一會兒"

這種嘴臉居然有人說只是一點"道德瑕疵"?

而且既然宣稱"不知道"又為何能夠"不同意"?

明明知道要考試,難道可以因為不想參加就先繳白卷,然後在凹老師說"沒寫答案就不能算答錯"

然後要求整班陪著你重考?

明明王家自己想要一樓店面卻討不到想反悔退出不成,才用這種"不表態"的奧步阻撓督更案進行

卻還有人信王家的連篇鬼話,認為王家是"都更惡法"下的受害者?

搞到現在其他建案也有人開始如法炮製大玩"不表態"來杯葛建案進行

今天若讓王家"耍賴"成功

退回重審固然是解決的方法之一,卻是削足適履的消極作為

那不是就代表以後所有只要分不到想要的都可以用同樣手法洗牌洗到自己開心為止?

王家若真的從頭到尾都不願意參加都更,那就該在審議期間極力主張,爭取自己的權益

倘若是這樣,今天即使不需要"懶人包"所有人都會站在王家的立場替他發聲

但今天王家以"不表態"做為手段杯葛建案進行,為了保全自己的利益而不惜將其他同意戶拖下水

打著"居住正義"的口號只是令其蒙羞罷了

kf211434 wrote:
王家不想被納進去,就...(恕刪)


是不是都更惡法? 看個人主觀認定!

不過第一次釋憲就三條違憲了!

這法夠稱得上[偏頗]二字!


kf211434 wrote:
王家不想被納進去,就...(恕刪)


我是認為放過王家,讓建商趕快蓋房子,讓其他同意戶有房子住!

今天王家要多了,會被人家說貪! 我認為這倘混水王家不要涉入比較好!

kf211434 wrote:
王家不想被納進去,就...(恕刪)


褚家趙家提出不同意一樣被強行納入你要怎麼說 而且地主要店面哪裡錯了

同意戶可以選擇放棄王家 為什麼不做 為了自己利益強拖王家下水就很好嗎

樂揚不一直協調反而要政府強拆用網軍抹黑 居住不正義這是內政部長說的

最簡單的作法
建商直接放棄王家
王家以後的房子會變成非常不方便

而建商也要負擔還沒通過就賣預售屋的惡果
賠償那些預購的人..........


雙方都是貪得無厭自食惡果
樂揚不一直協調反而要政府強拆用網軍抹黑


醒醒吧,孩子

你以為跟你不同看法的人都是來自某個邪惡組織來阻止你拯救世界?

其他人無法被排除,固然是照法律走的結果,也許事情無法盡如人意

但人家至少也沒像王家一樣知法玩法

同樣的道理,同意戶能妥協重送,王家一樣也可以妥協動工,王家為何不妥協?

就因為王家不同意就得犧牲掉其他同意戶的權益?

比起王家的狗血連篇,我寧可相信順天建設的“自己人能作的更好”
102 年5 月29 日文林苑協商小組第8 次會議

蔡志揚律師:我們瞭解各位是希望原地重建,現在要突破的問題點就是,你們面前一定要有建築線,建築線不是隨便指定就可以,當然你們說本來是有建築線,可是問題是當初在都市計畫變更的時候,這部分被徵收交通用地,原本房子的建築線就不存在。當然依照都市計畫是可以還有指定的方法,但是問題要指定的話,還是要符合法令的規定,法令的規定就是建築線在你前面要有一條路,讓基地可以出入,且路的寬度一定要夠。所以變成說你們其實要想辦法協調換地,這邊才會有一個3.5米的道路出來,而且還不只前面要有道路,後面你們深度也是不夠的,平均深度要15公尺。所以第一個你們前面要有道路,後面還要協調不管是797、798 或799 地號,至少要協調他們要割一塊給你,這麼大一塊,而且可能還要往後退,因為前面路權還要取得,現在這條路有一部分是國有財產署的土地,而且已經納入更新範圍,這目前還不知道怎麼取得,所以問題點是在這裡。第一個你們沒有辦法靠自己去原地重建,一定要別人割土地給你,再來就是深度不夠,所以這一塊可能要再更大一些,對於36 戶的影響真的非常大。

註:蔡志揚律師為原王家的訴訟律師,專於都更案法律。

下載文林苑更新案協商小組評估報告(102.06.20公布).pdf



以下摘錄協商平台規劃的方案關於原地重建的部分內容:

王家不參與更新 - 原地重建
依王家所提訴求,在原更新案範圍劃出王家土地,變更更新單元之範圍,重行更新案設計及程序,使王家得原地重建,此方案可另外發展出三個子方案,包含方案 2-1 原地重建、方案 2-2 靠攏角地原地重建、
以及方案 2-3 僅劃出 803 地號原地重建。另依王家訴求,須透過調整原更新案建築量體興建位置,使王家土地面前留設基地內通路達 3.5 公尺,方得原地重建。

1. 方案 2-1:原地重建
本方案為將王家持有之 801 及 803 地號土地劃出更新單元範圍並原地重建。


2. 方案 2-2:靠攏角地重建
將王家土地靠攏角地並劃出原更新案,重新建築設計並重行都市更新程序,使王家得原地重建。


3. 方案 2-3:僅劃出 803 地號重建
僅將 803 地號劃出原更新案,重新建築設計並重行都市更新程序,使 803 地號原地重建。




王家參與更新 - 分幢建築物設計
1. 方案 3-1:靠攏角地重建方案
依王家訴求,可考慮在建築配置上將其土地合併於角地單獨重建,其餘同意戶則另設計一幢建築。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二十八條 商業區內建築物之鄰幢間隔或同一幢建築物相對部分(如天井部分)之距離,不得小於該建築物平均高度之○.二倍,並不得小於三公尺。但其鄰幢間隔或距離已達五公尺者,得免再增加。

2. 方案 3-2:僅配置 803 地號建築:
依王家訴求,在建築配置上將 803 地號單獨建築供其分配,其餘同意戶則另設計一幢建築。
下載文林苑更新案協商小組評估報告(102.06.20公布).pdf

二、102 年5 月29 日文林苑協商小組第8 次會議

張金鶚副市長:(致詞並介紹與會人員)

馮正民教授:(向王家進行簡報,說明協商小組建議的七個方案及最適方案的內容)

王家:為什麼沒有把違憲的部分寫上來,這有點在避重就輕的感覺。

馮正民教授:這個問題等一下會統一回答。
(繼續簡報)

馮正民教授:假如能夠各位能夠同意方案七,也許是大家在這樣的,大家都互相有同理心,我相信其實各位也很關心36 戶,36 戶也很關心各位,我們也很關心各位。

王家:NONONO~ 我們不關心他們,我們關心我們自己而已喔,我們肚量沒有那麼大。

黃麗玲所長:(說明文林苑紀念文林苑事件公共藝術概念)

蔡志揚律師:(說明大法官709 號解釋文內容)

蔡志揚律師:我們瞭解各位是希望原地重建,現在要突破的問題點就是,你們面前一定要有建築線,建築線不是隨便指定就可以,當然你們說本來是有建築線,可是問題是當初在都市計畫變更的時候,這部分被徵收交通用地,原本房子的建築線就不存在。當然依照都市計畫是可以還有指定的方法,但是問題要指定的話,還是要符合法令的規定,法令的規定就是建築線在你前面要有一條路,讓基地可以出入,且路的寬度一定要夠。所以變成說你們其實要想辦法協調換地,這邊才會有一個3.5米的道路出來,而且還不只前面要有道路,後面你們深度也是不夠的,平均深度要15公尺。所以第一個你們前面要有道路,後面還要協調不管是797、798 或799 地號,至少要協調他們要割一塊給你,這麼大一塊,而且可能還要往後退,因為前面路權還要取得,現在這條路有一部分是國有財產署的土地,而且已經納入更新範圍,這目前還不知道怎麼取得,所以問題點是在這裡。第一個你們沒有辦法靠自己去原地重建,一定要別人割土地給你,再來就是深度不夠,所以這一塊可能要再更大一些,對於36 戶的影響真的非常大。

王家:不要一直講36 戶。

蔡志揚律師:但是影響真的非常大。

王家:為什麼市政府要同意拆房子,我們就不會有今天的問題。好像千錯萬錯都是我們的錯。我們原來不是平地的,假如是平地的時候,你今天說我們王家沒有建築線,等一下我把建築線拿來給你看,你今天已經是房子在那一邊的,是樂揚把地給圈出來,造成王家的損失,現在講過來也是36 戶講過去也是36 戶,講過去也是樂揚,坦白講他們的損失要王家去陪葬嗎? 希望你們了解這一點。為什麼旁邊說為什麼我們不要都更,就只有我們王家被都更。別人都可以不都更我們王家就可以被都更。
第三個方案樂揚在96 年已經提出來了,我王家不是傻瓜,要我蓋兩個房子一樣的面積要我把50 坪拿出來,這樣像話嗎?你剛才說不行他怎麼可以行。他把我們家的地,律師說程序,建管的問題,偷蓋我們家的印章還有我們的住址,讓我們的信沒辦法寄到我們家這個你們有沒有看過,那這樣子是不是他們犯法,你們臺北市的尚方寶劍在哪裡? 就是這一本,你有沒有辦法把他撤案。王家應該都犧牲嗎?你剛才不是說消防,消防郭元益都沒有問題嗎?請你把郭元益退縮8-10 米,請他把建築線移出來,這邊再移出來。這不關我們的事啦,這是提出來說你們眼睛瞎掉了。現在我要跟你說消防的問題,這個記者去問的,有沒有問題,消防有問題但是可以勉強去做消防工作。一個你有退縮,那個消防車最少還有40 呎,約12米左右、2 米半的寬度。你這樣可以進去嗎? 我也知道可以進去,這個去提到消防有怠惰的延長時間這就是你都更處要去負責。

張金鶚副市長:六人協商小組是各有專長而做出這份評估報告的。

王家:免估啦,我自己估啦,我跟你說我也是學設計的啦,一坪5、6 萬80 坪的400 多萬報在裡面,1000 萬可以解決的,這邊副市長給你看。副市長我跟你講,因為你們是在這邊,我們是在那邊我們常常回去所以我們一定會遇到我們的鄰居老鄰居,所以說那邊有一些跟那一群被他說服的人現在遇到我們講什麼心聲我們自己心裡最清楚,所以說36戶只有某某幾個人而已。黃老師的什麼公共藝術,我們不會說他錯的,但是我跟你講,王家很自私,我今天坦白跟你講,王家今天從高等行政法院一路打下來,搞到釋憲,我們還要再打,原因就是要你把我重建,因為我本來就是有房子在那邊。我跟你說,第一個你這邊說權益受損,權益受損是誰要去負責,樂揚去負責。 社會成本這個,誰造成的,樂揚造成的。那個章都不是我們去抓的,都是法院抓的,我們都沒有資料。

張金鶚副市長:我想,有一部分屬於法院的責任。

王家跳脫法律,事情才有辦法弄成,至於說36 戶,那3 戶也好36 戶也好,他們的損失樂揚要全權承擔,切結書是不是這樣寫的。

張金鶚副市長:我想這樣好不好,第一個我還是想要很平心氣合的來說我們六個人的想法,那當然這裡面你們同意不同意需要再討論,不過我要先講我們六個人其實是有不同背景,也有不同的專業,我們評估的結果是這樣的,雖然大家不是都滿意,可是我們六個人的共識是如此,是不是再請陳估價師說明。

王家:我們自己會估啦,你再怎麼講也是在講那36 戶,36 戶他們損失怎麼樣,王家的損失你怎麼不講,這5、6 年來受的精神虐待你怎麼不講。你們要寫怎麼寫都沒有關係,我的要求就是原地重建,因為我們本來就是有房子。(拿出藍晒圖說明有建築線)

都市發展局總工程司:(說明建築線之問題)

王家:這個叫特案,可以被列為一個方案,我們可以來討論這個方案。跳脫法律的層面來講,才有用。

王家委託律師:表格是人畫的,每個因素中高低,低中高然後大中小是人去設出來的,您評估出來第七方案最適合,我認為這個結論還有要再調整的必要。當然不希望我們今天就這麼說協商破局或者要退出這個協商,但是我覺得還可以讓大家回去思考沉澱一下,到底我們要不要繼續接受這樣的協商,如果副市長您認為說還有變更變動的可能,在短時間內還有其它的可能,我覺得我們可以再聆聽看看。

王家:公益基金我們不CARE 這個事情你聽得懂嗎?! 誰要拿錢,不干我們王家的事情,你聽得懂嗎?! 整個晚上你都替36戶講話,連替我們講話都沒有啊。我們聽都煩了。

張金鶚副市長:我想大家都回去沉澱一下,希望下禮拜三你們也想想看我們所講的東西,當然我們也想想看你們講的東西。

王家: 請你跳脫法律的層面,去做這種事情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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