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ywang4 wrote:規距或許是這樣子定的,但是這次的案件很明顯的告訴我們一個不同的故事...實際上是,檢查官只要弄了一個重罪申請監聽,(法院很明顯的沒有在管被申請的電話是誰的,不然就不會監聽到立法院去)然後無罪偵結不起訴,再拿監聽內容來辦這些微罪,你通篇在說實務,這才是實務不是嗎 您好, 您的確可以做這樣的懷疑, 不過這部分是可以很容易由完整的監聽申請內容中去做查證還原的, 因為監聽須要明確的重罪嫌疑, 這樣會被追訴違法or失職.
rexjian wrote:江春男有沒有告訴你巧克力前妻是涉及什麼樣的行政不法才會被監聽呀? 當事人自己已經放話要去問了,請稍安勿躁她認為自己根本是遭受無妄之災,和柯建銘只有簡單的金錢往來,對於被監聽,張瑋津決定星期一要去特偵組問清楚。 9/29東森的新聞...不曉得現在她問到原因了沒有,還沒出來開記者會大罵?想不到自王世堅案後,這個張小姐和綠營人士還是有接觸,是同一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