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們來更細細說明關於服貿二類電信
2014年4月9日 2:48
先說好,我不是要來討論服貿。而是這次一堆電機與資訊教授連署的服貿第二類電信開放業務毫無根據。基於相關領域從業人員的專業訓練與自尊,我覺得有必要出來澄清一下。
我對於服貿開不開放持沒意見。但是至少我們提到網路時,我覺得大眾需要有正確認知。否則會做出錯誤的決定與對國家或社會沒有必要的憎惡。我只會談第二類電信開放的部分,原因是我是網路背景,至於機房的部分就留給其他機房從業人員吧。雖然我也有我自己的看法會提一些就是了。
首先這次到底開放什麼?有幾個東西可以看,第一個就是服貿文本附件一,這說明了本次開放的範圍。不過我相信多數的人一定看不懂。因為連我望文生義都好辛苦。因此我們需要看NCC做的說明文件。請注意,這不是懶人包,這是NCC為了大眾做的白話文版。NCC是主管單位,也就是說這是他下的官方定義,其他人等不管你是什麼背景,你怎麼可能超越他的認定?
這次二類電信開放有三個項目歸屬於電信服務業中的第二類電信特殊事業服務,他們分別是:(1)存轉網路服務、(2)存取網路服務、(3)數據交換通信服務。這三者到底是什麼東西?為什麼NCC說這已經罕有人使用,金額十分低?這就要看NCC的說明文件了。
1. 存轉網路服務(Store & Forward Network),這到底是什麼鬼啊?如果各位看看NCC的開放說明就會知道。他是讓你把東西先送到第二類電信機房後,第二類電信業者用IP或其他技術把這些料傳到遠端他的機房,然後呢在轉成應該要接受的格式送到目的地。舉例來說,因為傳真電話費要錢,尤其是你如果傳很多張的話長途電話也是很貴的。因此呢他幫你取個巧,可能先轉成影像,壓縮送到遠端他的機房後,再用市話送到目的地。這種類型的服務在IP時代與E-MAIL時代還有誰要用啊?因此去年的營業額約500萬台幣左右。
2. 存取網路服務(Store & Retrieve Network),這又是什麼鬼?一樣請看NCC的說明文件。他是A方先把資料送到二類電信業者的機房。然後B方呢再去二類電信業者的機房存取。什麼是最接近的例子?呼叫器。A方把電話語音留在機房。B方連上去聽語音。這麼老的技術誰要啊,因此營業額也低於500萬台幣。
3. 數據交換通信服務,這又是什麼?這是這樣子的。很久很久以前,在那個INTERNET還沒有出來的時代,你要跟你的分公司或客戶連線,你們雙方需要建專線,這個專線的兩邊呢是一個封閉的網路外人進不來的。建專線有很多種拉法。你可以真的自己拉一根。你也可以跟電信公司或二類電信業者租線路。這樣子呢電信業者會在你兩端(可以多點啦,但為簡化起見我們先談單點)之間建一個專屬網路協定的網路。從你們兩邊你們彼此可以看到對方,但外界完全連不進來,因為網路上你們是隔離的。這種協定往往都很老例如X.25或FRAME RELAY。這技術後來在IP時代有了各式各樣的新產品替代他。典型的例如MPLS VPN。基本上現在的主流作法是,你們是透過電信公司的公眾網路傳但是呢在電信公司這邊已經把你藏了起來,讓你雖然是在電信公司的大網路上傳,可是裡面卻藏有你真正傳輸的協定。到了電信公司遠端機房以後才解開又變成你要用的協定。這業務量大點,全台約三億多。不過這真的只有企業會用,絕對沒有一般民眾會用。
好,我想前兩個大家不會爭議。大家應該會爭議第三個,畢竟有企業會用啊。難道我們不該保護企業嗎?那我必須告訴各位。
2009年6月起事實上我們就已經開放了這幾個業務給陸資持股50%了。如果你擔心被竊聽,我們已經被竊聽了5年了。這些位連署的教授這幾年在幹什麼?如果真有資安問題,已經發生五年了。那這次到底開放什麼?這次是開放,這些二類電信公司可以把據點設在國外,當然主要就是大陸。前面兩個實在太不重要了,我們就不要討論他了。你現在還在用傳真跟呼叫器嗎?就算你有需要,你會介意被竊聽嗎?那傳的都是明碼。中間隨便線路掛個線就竊聽了幹嘛還從機房下手這麼麻煩?
我們回到數據交換通信服務來專注討論。這業務,典型誰在用?例如我有企業,而我的分公司或特別重要的客戶在中國。那兩者之間可以建立一個專線,讓兩地之間看起來像是同一個網路。注意,這時候兩個是被視為一個封閉的網路。這次開放主要的目的就是讓提供這服務的公司在中國有據點。而且中資也可以投資。坦白說,你只要就算用純臺資的二類電信業者連到中國好了,在中國的那一頭難道會是臺資的嗎?因此任何合理的業者都會用加密來保護。如果有人不介意,那是企業自己的選擇。這早就超過國家保護的合理範圍。
到這邊我們就知道所謂的絕不能開放,根本只是炒出來的議題,因為他是讓你可以用中國人投資的二類電信公司連到中國。你如果擔心中國,你必然會加密。那二類電信業者是否有中資,真的不是你要擔心的。
再來,光這樣還不夠。服貿為了袒護臺灣,他還加了額外的限制。
不開放連上INTERNET的服務
只要語音有關的服務也不開放
持股不得超過50%iv. 要是大陸或海外的上市公司,他們要對市場負責的。會用二類電信業務的,本來就屬於願意用較低代價換得可能較高風險(例如資安或不穩定度)的客戶。這些上市公司要為了這些窮客戶犧牲自己的信譽?
要取得ISO 27001與27011資安認證
用戶資料、業務系統都不能在大陸。各位可能會說,那萬一他偷偷移怎麼辦。的確有可能。但會使用這種便宜服務的使用者,本來就會把風險考量在內。他就是拿風險換價格。因為如果要安穩,中華電信也有提供相同服務,你可以付較高價取得呀。這就是市場機制。
陸資不得具控制力。很多人誤解服貿附件一的意思,以為說NCC認定50%就代表不具控制力。他不是這樣解釋的。不具控制力是一項額外條件。也就是說,雖然陸資可能出很多錢,但是呢陸資不得對人事、營運與財務有影響力。有就是違反。擺明著告訴陸資,你只能當投資客但不許講話。另,NCC也承認如果陸資繞好幾圈,洗成其他國家資金的狀況難以克服。但這本來就很難克服,技術上他可能根本就是美資或其他國家。你要以法律或行政命令指控美國公司嗎?依法他們可是得以100%持有喔。這次開放的業務全年業績不過3億多(整個二類電信的0.7%)小到一個不行。所以擔心繞圈圈洗乾淨再來投資這種事情就不要擔心了。沒有那麼大的誘因。
不得跟國內固網業者合資,實際上就限制了這公司的規模與競爭力。刻意壓低了對市場的吸引力。
為了一一破解各大教授的批評,NCC甚至生出了Q&A挑明著針對各教授的錯誤直接批。各位可以去參考一下。
做為結論,我在這一篇文裡面我把範圍又縮得更小的。我只談二類電信的部分。把機房的部分留給更專業的人。幾位教授在連署網站上擔心的內容,其中Q&A錯誤百出我們以後再來談。先論他那五點來跟這次開放的三個項目作比對。
1. 「資通訊服務是國家關鍵基礎建設的神經系統,政府有責任與義務善盡管理保護之責,以維護國家整體安全與人民資訊使用與通訊之安全。」這次根本沒有開放一類電,開放的二類電信如果陸資想持有50%早就持有了(可以取得絕對主導權喔),神經該爛也早就爛了。但人家根本沒進來因為市場太小。這次主要是開放連至國外尤其是中國。請問一下,你都知道要連到中國了還不加密,你擔心國內的業者在陸資無法控制的情況下會竊取機密的理由何在?
2. 「政府保護資安與國安之策略應採取事前預防而非事後補救,阻絕威脅來源於境外。」這次開放的業務就是讓陸資有投資的二類電信可以連到國外,啊都要連到國外了,你跟人家談什麼阻絕於境外?而且人家2009年就進來了,都進到家裡5年了,你才在談阻絕於境外會不會太晚?
3. 「歐美日等先進國家對中資廠商通訊設備之採用均嚴格設限,也未開放中方電信服務商經營其內部電信服務。」坦白說,這一點是天外飛進來的。因為這一次的服貿二類電信開放甚至機房開放根本沒有討論這個問題。這次是開放服務,不是設備。不過我們還是提一下,因為這一點也錯很大。西班牙雖然號稱是歐豬但他事實上還是歐洲第五強,GDP也遠高於臺灣,在世界分類上他是先進國家。而西班牙的JAZZTEL的骨幹網路就是用華為的設備。中國聯通與中國電訊在美國都有經營電信服務,並不是教授們說的為開放中方電信服務商經營內部電信服務。我這裡不跟各位吵,中方是否要侵略我們的問題。我只是要告訴各位,教授們在這一點根本就講錯。
4. 「政府一方面視陸資人員為可能之資安威脅,不准其進入電信機房,另一方面卻又開放電腦及相關服務業,准許陸資人員進入敏感度高的電腦主機機房,國家資訊安全政策自相矛盾。」這跟二類電信比較沒有關,且這在我前面的文就提過了;有常進機房的朋友提出了更好的說明,但我還是稍微提一下。基本上真正的威脅來自於網路的HACKER與租用機房的公司(也就是客戶啦,不是機房業者)內部員工(臺灣人喔,這部分可沒開放陸籍)拿著密碼與存取權惡搞。擔心陸資維修業者在電腦機房會惡搞是假設一個前提,臺灣人進入陸資以後就會成為叛國者與間諜。這未免也太瞧不起人了與妄想吧。怎,陸資公司的臺灣人就不是臺灣人?那今天在聯想服務的臺灣人要不要一個一個都以叛國罪起訴?不要忘記了服貿只開放專家級人才進來,而且要審核過。這些人才你臺灣本地要找到一樣好的搞不好都沒幾個。這種人不會來當維修工程師。比較敏感的電信機房已經禁止陸資公司進去了,相對比較不敏感的電腦主機機房則適度開放,而且也不允許陸資有主導權只能出錢是有什麼好擔心的?而且實體維修跟網管是截然不同的事。如果擔心他零件有問題會有什麼神奇的破解晶片。全球第三大的伺服器業者DELL,他許多零件與整機都是從大陸直接出的。這都進臺灣多少年了,你就不擔心啊?
5. 「兩岸關係在頻繁經貿互動之餘仍存在有敵對關係與政治風險,電信服務屬高機敏,應不予開放。」。各位大教授,已經從2009年就開放到現在啦。這次只是允許他們連到國外而已。會不會反應得太遲鈍了?而且開放的三個項目前面分析過,前兩個早就快被INTERNET徹底淘汰,算哪門子高機敏?第三個,你本來就已經開放了,這次是要連到大陸去。啊,不予開放的意思是不准臺灣的網路跟大陸互連嗎?
這年頭,掛著單位名稱與姓名連署是拿自己的專業聲譽做擔保。我真的很想請問這目前已經超過150人連署的各位大教授。您真的看過服貿文本附件嗎,知道開放哪些項目嗎?您真的有看過NCC的解釋與說明嗎?還是人家來找一個人情壓力就簽了?還越搞越大,上百人耶。訴求的5點,目前一一被我指出根本毫無道理。你們需要這樣作賤自己的專業名聲嗎?看看NCC寫的Q&A,幾個大牌教授被NCC直接挑明說你們根本就搞錯。不會覺得非常對不起自己的教授招牌嗎?
中華民國政府. (2014).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附件一、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 Retrieved from http://www.ecfa.org.tw/EcfaAttachment/%E9%99%84%E4%BB%B6%E4%B8%80%E3%80%81%E6%9C%8D%E5%8B%99%E8%B2%BF%E6%98%93%E7%89%B9%E5%AE%9A%E6%89%BF%E8%AB%BE%E8%A1%A8.pdf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2014).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電信服務業開放說明. Retrieved from http://www.ncc.gov.tw/chinese/files/14040/3344_31900_140406_1.pdf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2014). 第二類電信業務服務項目. Retrieved April 09, 2014, from http://www.ncc.gov.tw/Chinese/print.aspx?table_name=content&site_content_sn=2185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2014). 服貿協議開放第二類電信3項特殊業務,與媒體報導所稱Internet各類服務涇渭分明,不容混淆. Retrieved April 09, 2014, from http://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3342&is_history=0&pages=0&sn_f=31895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2014). 兩岸服貿電信服務業Q&A. Retrieved from http://www.ncc.gov.tw/chinese/show_file.aspx?table_name=news&file_sn=40845
張中一 工業技術研究院資訊與通訊研究所產品經理 中正大學電機所網路組(現通訊工程研究所)
李教授有個很重要的主張, 就是由服貿文本中的《存轉網路服務、存取網路服務、數據交換通信服務》, 單純這些文字去擴張解釋所有應用, 而不用管NCC的相關法規限制, 這樣可以包含到Internet等應用.
不過李教授似乎不知道服貿對於自然人的限制都在兩岸人民的相關法規, 服貿文本中對自然人的限制也不多.
另外NCC的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最後修訂是在20130128, 也在服貿簽訂之前.
不管服貿文本怎麼寫, 都要符合國內相關法規, 不然服貿協議根本就違法無效了!
我來回應張中一先生的文章!
讓我們來更細細說明關於服貿二類電信
.
2014年4月9日 2:48
先說好,我不是要來討論服貿。而是這次一堆電機與資訊教授連署的服貿第二類電信開放業務毫無根據。基於相關領域從業人員的專業訓練與自尊,我覺得有必要出來澄清一下。
<<<----- 所以你的意思,先不管其他的連署教授中,本人是最爛的,本人台大電機系學碩士,高考一級電信工程及格、教育部公費留德博士,成大電機系正教授,成功大學計中網路組長5年,計中副主任,NCC 技術單位的資安顧問,從事網路研究二十幾年的人,胡說八道,污辱到閣下的專業訓練和自尊,請問閣下的專業訓練是什麼?>>>
我對於服貿開不開放持沒意見。但是至少我們提到網路時,我覺得大眾需要有正確認知。否則會做出錯誤的決定與對國家或社會沒有必要的憎惡。我只會談第二類電信開放的部分,原因是我是網路背景,至於機房的部分就留給其他機房從業人員吧。雖然我也有我自己的看法會提一些就是了。
------- <<<本人管理成大的機房和網路 5年,第一次聽到網路和機房可以分開,不曉得你管過什麼網路?>>>
首先這次到底開放什麼?有幾個東西可以看,第一個就是服貿文本附件一,這說明了本次開放的範圍。不過我相信多數的人一定看不懂。因為連我望文生義都好辛苦。因此我們需要看NCC做的說明文件。請注意,這不是懶人包,這是NCC為了大眾做的白話文版。NCC是主管單位,也就是說這是他下的官方定義,其他人等不管你是什麼背景,你怎麼可能超越他的認定?
------ <<<NCC 的官員連要來我們這裡連署, 都沒有資格, 關於服貿二類電信不要說連署的人裡面我最弱, NCC 裡面的官員哪一個電信資訊相關經歷比我好, 可以就技術單挑我啊! 以前偷偷開放,沒人知道,所以沒有資安問題!現在這次與中國簽署的服貿協議,開放3項第二類電信服務,包括《存轉網路服務、存取網路服務、數據交換通信服務》,只有這些文字,沒有任何說明和相對應的 WTO編號,如同台灣大學陳良基副校長所言,有官員受到蒙蔽,不曉得自己在開放什麼?如果有爭議,送給WTO 仲裁,誰會贏,你去跟 WTO 胡扯?NCC 及經濟部少數非電信資訊專長官員,刻意誤導民眾!你所附的文件都是 NCC 自己弄的, 協議上就是這幾個字, 我和NCC 戰的時候, 他們自己承認, 就是這幾個字, 沒有以下你哪些亂七八糟的解釋和文件!>> <<<雖然如此, 站在老師的立場, 還是教你一下好了!>>>
這次二類電信開放有三個項目歸屬於電信服務業中的第二類電信特殊事業服務,他們分別是:(1)存轉網路服務、(2)存取網路服務、(3)數據交換通信服務。這三者到底是什麼東西?為什麼NCC說這已經罕有人使用,金額十分低?這就要看NCC的說明文件了。
1.存轉網路服務(Store & Forward Network),這到底是什麼鬼啊?如果各位看看NCC的開放說明就會知道。他是讓你把東西先送到第二類電信機房後,第二類電信業者用IP或其他技術把這些料傳到遠端他的機房,然後呢在轉成應該要接受的格式送到目的地。舉例來說,因為傳真電話費要錢,尤其是你如果傳很多張的話長途電話也是很貴的。因此呢他幫你取個巧,可能先轉成影像,壓縮送到遠端他的機房後,再用市話送到目的地。這種類型的服務在IP時代與E-MAIL時代還有誰要用啊?因此去年的營業額約500萬台幣左右。
2.存取網路服務(Store & Retrieve Network),這又是什麼鬼?一樣請看NCC的說明文件。他是A方先把資料送到二類電信業者的機房。然後B方呢再去二類電信業者的機房存取。什麼是最接近的例子?呼叫器。A方把電話語音留在機房。B方連上去聽語音。這麼老的技術誰要啊,因此營業額也低於500萬台幣。
3.數據交換通信服務,這又是什麼?這是這樣子的。很久很久以前,在那個INTERNET還沒有出來的時代,你要跟你的分公司或客戶連線,你們雙方需要建專線,這個專線的兩邊呢是一個封閉的網路外人進不來的。建專線有很多種拉法。你可以真的自己拉一根。你也可以跟電信公司或二類電信業者租線路。這樣子呢電信業者會在你兩端(可以多點啦,但為簡化起見我們先談單點)之間建一個專屬網路協定的網路。從你們兩邊你們彼此可以看到對方,但外界完全連不進來,因為網路上你們是隔離的。這種協定往往都很老例如X.25或FRAME RELAY。這技術後來在IP時代有了各式各樣的新產品替代他。典型的例如MPLS VPN。基本上現在的主流作法是,你們是透過電信公司的公眾網路傳但是呢在電信公司這邊已經把你藏了起來,讓你雖然是在電信公司的大網路上傳,可是裡面卻藏有你真正傳輸的協定。到了電信公司遠端機房以後才解開又變成你要用的協定。這業務量大點,全台約三億多。不過這真的只有企業會用,絕對沒有一般民眾會用。
------
好,我想前兩個大家不會爭議。大家應該會爭議第三個,畢竟有企業會用啊。難道我們不該保護企業嗎?那我必須告訴各位。
2009年6月起事實上我們就已經開放了這幾個業務給陸資持股50%了。如果你擔心被竊聽,我們已經被竊聽了5年了。這些位連署的教授這幾年在幹什麼?如果真有資安問題,已經發生五年了。那這次到底開放什麼?這次是開放,這些二類電信公司可以把據點設在國外,當然主要就是大陸。前面兩個實在太不重要了,我們就不要討論他了。你現在還在用傳真跟呼叫器嗎?就算你有需要,你會介意被竊聽嗎?那傳的都是明碼。中間隨便線路掛個線就竊聽了幹嘛還從機房下手這麼麻煩?
我們回到數據交換通信服務來專注討論。這業務,典型誰在用?例如我有企業,而我的分公司或特別重要的客戶在中國。那兩者之間可以建立一個專線,讓兩地之間看起來像是同一個網路。注意,這時候兩個是被視為一個封閉的網路。這次開放主要的目的就是讓提供這服務的公司在中國有據點。而且中資也可以投資。坦白說,你只要就算用純臺資的二類電信業者連到中國好了,在中國的那一頭難道會是臺資的嗎?因此任何合理的業者都會用加密來保護。如果有人不介意,那是企業自己的選擇。這早就超過國家保護的合理範圍。
到這邊我們就知道所謂的絕不能開放,根本只是炒出來的議題,因為他是讓你可以用中國人投資的二類電信公司連到中國。你如果擔心中國,你必然會加密。那二類電信業者是否有中資,真的不是你要擔心的。
------ <<<加密就不用怕,不要擔心。 請你回到學校再去上網路安全的課吧!>>>
再來,光這樣還不夠。服貿為了袒護臺灣,他還加了額外的限制。
◾不開放連上INTERNET的服務
◾只要語音有關的服務也不開放
◾持股不得超過50%iv. 要是大陸或海外的上市公司,他們要對市場負責的。會用二類電信業務的,本來就屬於願意用較低代價換得可能較高風險(例如資安或不穩定度)的客戶。這些上市公司要為了這些窮客戶犧牲自己的信譽?
------- <<<教你選一個無毒的飲料都做不到, 還要客戶有選擇資安的能力, 真不知道邏輯如何來的!>>>
◾要取得ISO 27001與27011資安認證
----- <<<你知道這是甚麼嗎? 這是文件管理防止外部人威脅的管理程序, 本人在成大計中時, 計中那麼大, 本人只挑電子郵件系統來做認證, 然後對外就說成大有這個認證了! 這種東西也敢拿來說嘴, 不是資安白癡, 就是有目的故意騙人! 內部人攻擊如何防止,而且沒有通過,就是再花一筆錢給顧問公司而已,是會怎樣?>>>
◾用戶資料、業務系統都不能在大陸。各位可能會說,那萬一他偷偷移怎麼辦。的確有可能。但會使用這種便宜服務的使用者,本來就會把風險考量在內。他就是拿風險換價格。因為如果要安穩,中華電信也有提供相同服務,你可以付較高價取得呀。這就是市場機制。
◾陸資不得具控制力。很多人誤解服貿附件一的意思,以為說NCC認定50%就代表不具控制力。他不是這樣解釋的。不具控制力是一項額外條件。也就是說,雖然陸資可能出很多錢,但是呢陸資不得對人事、營運與財務有影響力。有就是違反。擺明著告訴陸資,你只能當投資客但不許講話。另,NCC也承認如果陸資繞好幾圈,洗成其他國家資金的狀況難以克服。但這本來就很難克服,技術上他可能根本就是美資或其他國家。你要以法律或行政命令指控美國公司嗎?依法他們可是得以100%持有喔。這次開放的業務全年業績不過3億多(整個二類電信的0.7%)小到一個不行。所以擔心繞圈圈洗乾淨再來投資這種事情就不要擔心了。沒有那麼大的誘因。
◾不得跟國內固網業者合資,實際上就限制了這公司的規模與競爭力。刻意壓低了對市場的吸引力。
--------
<<< 其實中資最聰明的一點就在這裡, 他直接經營一般客戶, 除了那些資安白癡以外, 沒有人會去用他的服務, 他就服務企業客戶, 企業客戶可是有包括其他第二類電信的業者, 這樣還不是一樣, 台灣的民眾還是在他們的掌握之中!>>>
為了一一破解各大教授的批評,NCC甚至生出了Q&A挑明著針對各教授的錯誤直接批。各位可以去參考一下。
做為結論,我在這一篇文裡面我把範圍又縮得更小的。我只談二類電信的部分。把機房的部分留給更專業的人。幾位教授在連署網站上擔心的內容,其中Q&A錯誤百出我們以後再來談。先論他那五點來跟這次開放的三個項目作比對。
1.「資通訊服務是國家關鍵基礎建設的神經系統,政府有責任與義務善盡管理保護之責,以維護國家整體安全與人民資訊使用與通訊之安全。」這次根本沒有開放一類電,開放的二類電信如果陸資想持有50%早就持有了(可以取得絕對主導權喔),神經該爛也早就爛了。但人家根本沒進來因為市場太小。這次主要是開放連至國外尤其是中國。請問一下,你都知道要連到中國了還不加密,你擔心國內的業者在陸資無法控制的情況下會竊取機密的理由何在?
<<<開放3項第二類電信服務,包括《存轉網路服務、存取網路服務、數據交換通信服務》,協議只有這些文字,完全沒有任何附件, 你是大陸派來的, 到底開放了什麼, 你怎麼知道大陸如何認定?>>>
2.「政府保護資安與國安之策略應採取事前預防而非事後補救,阻絕威脅來源於境外。」這次開放的業務就是讓陸資有投資的二類電信可以連到國外,啊都要連到國外了,你跟人家談什麼阻絕於境外?而且人家2009年就進來了,都進到家裡5年了,你才在談阻絕於境外會不會太晚?
<<<以前偷偷開放,沒人知道,所以沒有資安問題!現在這次與中國簽署的服貿協議,開放3項第二類電信服務,包括《存轉網路服務、存取網路服務、數據交換通信服務》,只有這些文字,沒有任何說明和相對應的 WTO編號,如同台灣大學陳良基副校長所言,有官員受到蒙蔽,不曉得自己在開放什麼?如果有爭議,送給WTO 仲裁,誰會贏,你去跟 WTO 胡扯? 是NCC 及經濟部少數非電信資訊專長官員,刻意誤導民眾!NCC 如果連知道自己網站資安做成這樣都不知道, 比國小還不如, 他有資安的能力了解在開放什麼嗎? 新竹連到台北, 台北再連到國外, 中間的網路不會有問題? 已經派一班的傘兵來台灣了, 你現在請他派裝甲師來, 傘兵來的傷害, 跟裝甲師是一樣的嗎? 你是為匪宣傳嗎?>>>
3.「歐美日等先進國家對中資廠商通訊設備之採用均嚴格設限,也未開放中方電信服務商經營其內部電信服務。」坦白說,這一點是天外飛進來的。因為這一次的服貿二類電信開放甚至機房開放根本沒有討論這個問題。這次是開放服務,不是設備。不過我們還是提一下,因為這一點也錯很大。西班牙雖然號稱是歐豬但他事實上還是歐洲第五強,GDP也遠高於臺灣,在世界分類上他是先進國家。而西班牙的JAZZTEL的骨幹網路就是用華為的設備。中國聯通與中國電訊在美國都有經營電信服務,並不是教授們說的為開放中方電信服務商經營內部電信服務。我這裡不跟各位吵,中方是否要侵略我們的問題。我只是要告訴各位,教授們在這一點根本就講錯。
<<<你有去過西班牙嗎? 西班牙對你可能是先進國家, 對我可不是!!!>>>
4.「政府一方面視陸資人員為可能之資安威脅,不准其進入電信機房,另一方面卻又開放電腦及相關服務業,准許陸資人員進入敏感度高的電腦主機機房,國家資訊安全政策自相矛盾。」這跟二類電信比較沒有關,且這在我前面的文就提過了;有常進機房的朋友提出了更好的說明,但我還是稍微提一下。基本上真正的威脅來自於網路的HACKER與租用機房的公司(也就是客戶啦,不是機房業者)內部員工(臺灣人喔,這部分可沒開放陸籍)拿著密碼與存取權惡搞。擔心陸資維修業者在電腦機房會惡搞是假設一個前提,臺灣人進入陸資以後就會成為叛國者與間諜。這未免也太瞧不起人了與妄想吧。怎,陸資公司的臺灣人就不是臺灣人?那今天在聯想服務的臺灣人要不要一個一個都以叛國罪起訴?不要忘記了服貿只開放專家級人才進來,而且要審核過。這些人才你臺灣本地要找到一樣好的搞不好都沒幾個。這種人不會來當維修工程師。比較敏感的電信機房已經禁止陸資公司進去了,相對比較不敏感的電腦主機機房則適度開放,而且也不允許陸資有主導權只能出錢是有什麼好擔心的?而且實體維修跟網管是截然不同的事。如果擔心他零件有問題會有什麼神奇的破解晶片。全球第三大的伺服器業者DELL,他許多零件與整機都是從大陸直接出的。這都進臺灣多少年了,你就不擔心啊?
<<<電腦主機機房直接偷資料和用網路偷資料的速度差多少, 反在你就是失敗主義, 反正就是爛, 再爛也無所謂, 你去跟NCC 講啊! 陸資公司的臺灣人就不是臺灣人, 禁止陸資人員進入電信機房, 那陸資公司的台灣人要不要禁止他進去? 我現在也不知道, NCC 也不知道>>>
5.「兩岸關係在頻繁經貿互動之餘仍存在有敵對關係與政治風險,電信服務屬高機敏,應不予開放。」。各位大教授,已經從2009年就開放到現在啦。這次只是允許他們連到國外而已。會不會反應得太遲鈍了?而且開放的三個項目前面分析過,前兩個早就快被INTERNET徹底淘汰,算哪門子高機敏?第三個,你本來就已經開放了,這次是要連到大陸去。啊,不予開放的意思是不准臺灣的網路跟大陸互連嗎?
這年頭,掛著單位名稱與姓名連署是拿自己的專業聲譽做擔保。我真的很想請問這目前已經超過150人連署的各位大教授。您真的看過服貿文本附件嗎,知道開放哪些項目嗎?您真的有看過NCC的解釋與說明嗎?還是人家來找一個人情壓力就簽了?還越搞越大,上百人耶。訴求的5點,目前一一被我指出根本毫無道理。你們需要這樣作賤自己的專業名聲嗎?看看NCC寫的Q&A,幾個大牌教授被NCC直接挑明說你們根本就搞錯。不會覺得非常對不起自己的教授招牌嗎?
<<<服貿文本附件, 就是《存轉網路服務、存取網路服務、數據交換通信服務》,只有這些文字,沒有任何說明和相對應的 WTO編號, 你自己沒有看過, 還能寫這麼一堆, 我也真的很佩服你!>>
◾中華民國政府. (2014).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附件一、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 Retrieved from http://www.ecfa.org.tw/EcfaAttachment/%E9%99%84%E4%BB%B6%E4%B8%80%E3%80%81%E6%9C%8D%E5%8B%99%E8%B2%BF%E6%98%93%E7%89%B9%E5%AE%9A%E6%89%BF%E8%AB%BE%E8%A1%A8.pdf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2014).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電信服務業開放說明. Retrieved from http://www.ncc.gov.tw/chinese/files/14040/3344_31900_140406_1.pdf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2014). 第二類電信業務服務項目. Retrieved April 09, 2014, from http://www.ncc.gov.tw/Chinese/print.aspx?table_name=content&site_content_sn=2185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2014). 服貿協議開放第二類電信3項特殊業務,與媒體報導所稱Internet各類服務涇渭分明,不容混淆. Retrieved April 09, 2014, from http://www.ncc.gov.tw/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2014). 兩岸服貿電信服務業Q&A. Retrieved from http://www.ncc.gov.tw/chinese/show_file.aspx?table_name=news&file_sn=40801
張中一 工業技術研究院資訊與通訊研究所產品經理 中正大學電機所網路組(現通訊工程研究所)
<<< 李忠憲 國立成功大學教授 德國柏林工業大學博士>>>
其實小弟認為NCC的相關法規限制在簽約時就已經訂成那樣子了, 等於陸方有默認. 如同我們在大陸人民的相關法規對自然人的限制比其他外國人嚴格一樣.
只有關法規限制在簽約後才修改的明顯違約陸方才會抗議吧!
敬覆李忠憲教授的回應
2014年4月11日 1:53
成功大學李忠憲教授是200多位教授中,最完整回應我的質疑的教授。因此我要讚美他願意面對挑戰。為了表示對他的敬意我要針對他的回應一一回答。
https://www.facebook.com/jslipfhf/posts/515215868589963
首先李教授說<<<所以你的意思,先不管其他的連署教授中,本人是最爛的,本人台大電機系學碩士,高考一級電信工程及格、教育部公費留德博士,成大電機系正教授,成功大學計中網路組長5年,計中副主任,NCC 技術單位的資安顧問,從事網路研究二十幾年的人,胡說八道,污辱到閣下的專業訓練和自尊,請問閣下的專業訓練是什麼?>>>
小的專業背景我從一開始就講得很清楚了,我是中正訓練出來的網路方面的電機碩士,如果還要加上的話,我是西班牙IE BUSINESS SCHOOL的IMBA。不過這其實都不重要,李教授學經歷顯赫沒有錯。我雖然只是一個小小的產品經理,我仰仗的只是課本告訴我的基本網路與資安原理。課本的內容就在那裡,不會因為李教授如此威名而改變內容;這就像太陽當年不會因為教皇反對就開始繞地球旋轉一樣。
李教授說<<<本人管理成大的機房和網路 5年,第一次聽到網路和機房可以分開,不曉得你管過什麼網路?>>>
當然可以分開啊,我是學網路的,但機房有機房的學問。我只能就網路方面作比較詳細的回答。舉例來說,機房有專業認證機構Uptime Institute,我去聽過一次研討會。我嘆為觀止,從節能、防火、電氣配置、網路配置等等都有規範。因為沒花足夠功夫研讀我只敢說電信機房就我認知比電腦機房要求等級要高。其他的,我真的沒李教授這麼威可以兩個都懂。
李教授說<<<NCC 的官員連要來我們這裡連署, 都沒有資格, 關於服貿二類電信不要說連署的人裡面我最弱, NCC 裡面的官員哪一個電信資訊相關經歷比我好, 可以就技術單挑我啊! 以前偷偷開放,沒人知道,所以沒有資安問題!現在這次與中國簽署的服貿協議,開放3項第二類電信服務,包括《存轉網路服務、存取網路服務、數據交換通信服務》,只有這些文字,沒有任何說明和相對應的 WTO編號,如同台灣大學陳良基副校長所言,有官員受到蒙蔽,不曉得自己在開放什麼?如果有爭議,送給WTO 仲裁,誰會贏,你去跟 WTO 胡扯?NCC 及經濟部少數非電信資訊專長官員,刻意誤導民眾!你所附的文件都是 NCC 自己弄的, 協議上就是這幾個字, 我和NCC 戰的時候, 他們自己承認, 就是這幾個字, 沒有以下你哪些亂七八糟的解釋和文件!>> <<<雖然如此, 站在老師的立場, 還是教你一下好了!>>>
恩,還好我人微言輕,從一開始就不會有人用人情壓力來找我連署這個。不然簽下去後發現連署訴求在專業上錯這麼大,我大概會回去跪在我指導教授前懺悔,有辱師門。至於單挑不敢,我只是就課本教的如實陳述而已,都是課本上的基本概念不難的。李教授所謂我那(哪)些亂七八糟的解釋與文件,恩,NCC官方放在網頁上的。我引用官方資料,我想在學術上應該沒有問題才是。當然我們可以持續追問NCC,到底那根據什麼樣權力可以做這些額外規定。
至於李教授說NCC官員不知道自己在開放什麼,上WTO必敗云云。我除了已經寫過專文,探討這幾個詞的定義可能何在以外。其實我想了很久,我猛然想起我們應該要回去看服貿協議的規定與WTO的精神。服貿第4條公平待遇的第1款寫得很清楚:一方對於列入其在世界貿易組織中所作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附件四「服務貿易早期收穫部門及開放措施」及本協議附件一「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的服務部門,在遵守前述承諾表或開放措施所列任何條件和資格的前提下,就影響服務提供的所有措施而言,對另一方的服務和服務提供者所給予的待遇,不得低於其給予該一方同類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的待遇。
同樣地林俊宏教授也提出了WTO的基本精神就是非歧視待遇原則。也就是說只要NCC在審核陸資申請上給予陸資、臺資、其他外資一樣的待遇,對岸是連靠夭的權力都沒有的。而這方面的認定誰最熟?當然是NCC。NCC以前怎麼通過審核,未來就該怎麼通過審核。因此說NCC不知道自己開放什麼是錯誤的。是幾位教授看到文字就開始說文解字又無視WTO精神與規範,才讓官員傻掉。啊,這不是就是貿易協定的常識嗎?為什麼會有教授突然間開始望文生義?額外補充,有朋友說起,為什麼沒有附上WTO對應項目。恩,我還真去找了台紐經濟合作協定的附件,他是直接列出CPC號,因為反正是全開放。也就是說不一定會附上WTO的W120對照表號碼。重點是非歧視待遇要落實即可。
李教授說<<<加密就不用怕,不要擔心。 請你回到學校再去上網路安全的課吧!>>>
恩,我想我們在談二類電信業者,從用戶端出去以後我想得到唯一能做的就是加密。因為本來就假定傳出去會有各式各樣竊聽、複製、竄改的風險,不管網路是用一類、二類、臺資或陸資。還請英明神武李教授告訴我們封包要往外傳除了加密還有什麼神奇的招式可以用。
李教授說<<<教你選一個無毒的飲料都做不到, 還要客戶有選擇資安的能力, 真不知道邏輯如何來的!>>>
這句話邏輯怪怪的,我試著解讀,我想李教授的意思是臺灣的企業用戶都是豬頭不知道要有資安意識。李教授說的是真話,臺灣很多企業用戶毫無資安觀念,不過我想那不是政府的責任。大人大種了還要人家教啊。
李教授說<<<你知道這是甚麼嗎? 這是文件管理防止外部人威脅的管理程序, 本人在成大計中時, 計中那麼大, 本人只挑電子郵件系統來做認證, 然後對外就說成大有這個認證了! 這種東西也敢拿來說嘴, 不是資安白癡, 就是有目的故意騙人! 內部人攻擊如何防止,而且沒有通過,就是再花一筆錢給顧問公司而已,是會怎樣?>>>
ISO 27011是電信單位的資安認證。他的確不是萬能,不過NCC總要有一個作為標準吧,選一個ISO標準有何錯誤?倒是,我們大家都知道,就像滿街的ISO9001認證一樣,大家都有公司一小部分通過,就拿出來說嘴。不過從來沒有人敢把這業界公開秘密說破。李教授不愧是敢言人之所不敢。把成大只是花錢買來資安認證這種事情,還只做一點點都公開了。佩服佩服。
李教授說<<< 其實中資最聰明的一點就在這裡, 他直接經營一般客戶, 除了那些資安白癡以外, 沒有人會去用他的服務, 他就服務企業客戶, 企業客戶可是有包括其他第二類電信的業者, 這樣還不是一樣, 台灣的民眾還是在他們的掌握之中!>>>
這邏輯我也不懂,李教授說除了資安白癡沒有人會去用中資的服務。又說企業客戶包含二類電信業者會去用,可見得包含臺灣其他二類電信與企業都是白癡。因為都是白癡,所以會被掌握。還好,臺灣還是有聰明人會去用一類電信提供的服務,而他們都有兼營二類電信。我想李教授就別擔心了,你我都救不了資安白癡的。
李教授說<<<開放3項第二類電信服務,包括《存轉網路服務、存取網路服務、數據交換通信服務》,協議只有這些文字,完全沒有任何附件, 你是大陸派來的嗎? 到底開放了什麼, 你怎麼知道大陸如何認定?>>>
恩,請李教授放心,我是正港臺灣出生長大,不是李教授認定的匪諜。至於大陸如何認定,我前面講了依照WTO非歧視待遇原則,只要NCC用一致的標準,大陸無從置喙。
李教授說<<<以前偷偷開放,沒人知道,所以沒有資安問題!現在這次與中國簽署的服貿協議,開放3項第二類電信服務,包括《存轉網路服務、存取網路服務、數據交換通信服務》,只有這些文字,沒有任何說明和相對應的 WTO編號,如同台灣大學陳良基副校長所言,有官員受到蒙蔽,不曉得自己在開放什麼?如果有爭議,送給WTO 仲裁,誰會贏,你去跟 WTO 胡扯? 是NCC 及經濟部少數非電信資訊專長官員,刻意誤導民眾!NCC 如果連知道自己網站資安做成這樣都不知道, 比國小還不如, 他有資安的能力了解在開放什麼嗎? 新竹連到台北, 台北再連到國外, 中間的網路不會有問題? 已經派一班的傘兵來台灣了, 你現在請他派裝甲師來, 傘兵來的傷害, 跟裝甲師是一樣的嗎? 你是為匪宣傳嗎?>>>
請李教授息怒,沒有人是匪諜勿擔心。前面講過根據WTO非歧視待遇原則,NCC是最知道自己開放什麼的。跟以前原則一樣即可。
李教授說<<<你有去過西班牙嗎? 西班牙對你可能是先進國家, 對我可不是!!!>>>
恩,我2009年到2010年底是在西班牙馬德里的IE BUSINESS SCHOOL唸書的。幾個數據供李教授參考:名目GDP西班牙13、韓國15、臺灣27;WIKI提到西班牙是歐盟第5大經濟體;西班牙有全球最大的成衣業者ZARA;西班牙是空中巴士的一個製造基地;西班牙是全球旅館用鎖的領導者;全球最頂尖的米其林餐廳之一(El Bulli)在西班牙,一年收到200萬份的預約請求。我想以上數據關於西班牙是否先進大家可以想一想。PS,西班牙這國家讓人又愛又恨,他很惱人沒錯,但以為他是歐豬四國就輕忽他。那是臺灣人不知道國際情勢的關係。
李教授說<<<電腦主機機房直接偷資料和用網路偷資料的速度差多少, 反在你就是失敗主義, 反正就是爛, 再爛也無所謂, 你去跟NCC 講啊! 陸資公司的臺灣人就不是臺灣人, 禁止陸資人員進入電信機房, 那陸資公司的台灣人要不要禁止他進去? 我現在也不知道, NCC 也不知道>>>
受教了,原來所有在聯想服務的臺灣人都不是台灣人。
李教授說<<<服貿文本附件, 就是《存轉網路服務、存取網路服務、數據交換通信服務》,只有這些文字,沒有任何說明和相對應的 WTO編號, 你自己沒有看過, 還能寫這麼一堆, 我也真的很佩服你!>>
前面已經講過WTO非歧視待遇原則,NCC以前怎麼認定未來就怎麼認定即可。
以上幾點就李教授回覆做個回應,供大家參考。希望社會各界能共同努力一起來確認服貿開放二類電信到底有沒有風險。到目前為止我還是認定這幾位教授的連署宣稱不符事實。
張中一. (2014). 服貿二類電信爭議名詞定義與解釋-存轉網路服務與存取網路服務. Retrieved April 10, 2014, from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E5%BC%B5%E4%B8%AD%E4%B8%80/%E6%9C%8D%E8%B2%BF%E4%BA%8C%E9%A1%9E%E9%9B%BB%E4%BF%A1%E7%88%AD%E8%AD%B0%E5%90%8D%E8%A9%9E%E5%AE%9A%E7%BE%A9%E8%88%87%E8%A7%A3%E9%87%8B-%E5%AD%98%E8%BD%89%E7%B6%B2%E8%B7%AF%E6%9C%8D%E5%8B%99%E8%88%87%E5%AD%98%E5%8F%96%E7%B6%B2%E8%B7%AF%E6%9C%8D%E5%8B%99/10152054911807828
林俊宏. (n.d.). WTO架構下電信談判及電信附則之回顧與展望. Retrieved from http://www.cnfi.org.tw/wto/admin/upload/23/027-046.pdf
經濟部. 附件 4 紐西蘭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個別關稅 紐西蘭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個別關稅 紐西蘭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個別關稅 紐西蘭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個別關稅 領域經濟合作協定第 領域經濟合作協定第 領域經濟合作協定第 13 章(跨境服務貿易 跨境服務貿易 )及第 12 章 (投資 )不符合措施 (2014). Retrieved from https://www.moea.gov.tw/TNE/main/content/wHandMenuFile.ashx?menu_id=3686
ISO. (n.d.). ISO/IEC 27011. Retrieved April 11, 2014, from http://www.iso27001security.com/html/27011.html
Economy of Spain. (2014). Wikipedia. Retrieved April 11, 2014, from http://en.wikipedia.org/wiki/Economy_of_Spain
張中一 工業技術研究院資訊與通訊研究所產品經理;中正大學電機所網路組(現通訊工程研究所);IE BUSINESS SCHOOL IMB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