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一信給國防部要求參觀阿帕契 + 試戴飛行頭盔


mariase wrote:
國防部正式公文回函說不是就不是
主辦都說沒事了,裁判吵什麼吵~


檢察官不想查

民眾吵什麼吵?

tecowang8 wrote:
檢察官不想查
民眾吵什麼吵?

沒有吵啊,大家不也只是想去非要塞堡壘,有樹有草有步道還有阿帕契的601旅軍事主題樂園參觀參觀而已嘛

mariase wrote:
沒有吵啊,大家不也只是想去非要塞堡壘,有樹有草有步道還有阿帕契的601旅軍事主題樂園參觀參觀而已嘛



那你得先要有能耐交到願意帶你進去的朋友~

我會支持你是無罪的!



tecowang8 wrote:
那你得先要有能耐交到願意帶你進去的朋友~

我會支持你是無罪的!

那麼只好有勞大人了~
不是無罪,是連起訴都沒有喔
真的是蠻莫名其妙的

營區得以在特定時間開放給一般民眾參觀
代表民眾在任何時間只要糾團想參觀 國防部就非答應不可?
m119 wrote:
營區得以在特定時間開放給一般民眾參觀


依照李蒨蓉參觀的時間是3月29,所以大概3月29日前後就是開放參觀的日子
看來下次參觀要等明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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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里長幫大家問了
看今年何時可以參觀

前次601旅開放逾萬人參觀是2010年的事了
認為每年一定要定期開放不曉得是哪邊腦補出來的作業規範

至於要比照李小姐的接待其實也不難
找好事後願意被拔離現職以及停飛的軍官就可以搞定了
找不到進不去就別哀呀
tecowang8 wrote:
601旅這樣說,法...(恕刪)


這位朋友
連起訴都沒起訴
你去法院幹嘛?
怪法官?法官都還沒接到CASE啊


事實上
只要國防部說明601旅是軍事管制區

就可以依據國安法第七條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未經申請許可無故入出管制區經通知離去而不從者,處
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違反第五條第三項禁建、限建之規定,經制止而不從者,處六月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問題是國防部現在的說法是601旅什麼都不是啊~~
這要檢察官怎麼告?

dennis10 wrote: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未經申請許可無故入出管制區經通知離去而不從者,處
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這就是問題了

因為值星官同意放他們進去

所以不成立
601旅當然是軍事管制區,重點他們是有軍官帶隊的,當然可以進去,只是有沒有按規定申請而已。
dennis10 wrote:
這位朋友連起訴都沒...(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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