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凡所選 wrote:是的,這是一方(家屬)的觀點,另一方的觀點(保險公司)則是保戶本身的心臟有問題,所以一個不該致命的撞擊卻奪走他的性命。
但本案例中是因為摔倒導致心臟遭受撞擊,
在個人觀點覺得主因是意外導致心臟受撞擊!
以上!大家可以一起討論看看
驗屍報告中也提到這兩點,個人覺得這種模擬兩可的情況需要靠修法來規範,否則這種爭議只會層出不窮。
至於其他保險公司看到這種案例心裡一定也有疑惑,但是或許考慮到社會觀感所以乾脆直接賠償。
再舉一個例子:如果今天相同的保戶,相同的場景。但是變成是工作時心臟忽感不適而跌倒,心臟部位撞擊到....(以下皆同)
這時,只有保戶知道是心臟不適導致跌倒,還是意外跌倒。
小弟不是站出來為保險公司說話(因為我是另外一家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只是希望一件事情發生之後,大家不要跟著媒體隨風起舞。尤其這媒體標題真的是亂七八糟。
保險公司理不理賠跟保戶孝不孝順有關嗎?跟投保幾年有關嗎?
今天如果沒有爭議,就算是個不孝子只投保一個月,保險公司照樣要理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