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iolanus wrote:
個人覺得收費是妥適的
畢竟使用者付費
但是期望能排除低收入戶
畢竟營運費用財源是來自稅收及捐獻
使用者不自付費用
等於全民買單
如果民眾覺得租比買更貴
就會自行購買
把資源留給真正需要的人
期待
有能力者能為社會付出更多
而不是
為富不仁(恕刪)
我個人認為,有能力應該會選擇電梯大廈,
自然用不太會用到爬樓梯機,
這一台機器20多萬,
民間也有公司提供服務一次五百元,
對於住在公寓的身心障礙者,
上下樓實在是一大挑戰,
政府提供免費服務,
如果好用,我相信有能力的自己會買一台,
沒必要去排公家的機器,
如果真的要收費,那就取消這項業務,
讓民間業者去經營。
業者一次收五百元,政府收二百好了,
早上一次下午一次坐輪椅的想出去散散逛逛,
一天就要四百元,一個月就要一萬二千元,
我們看似平凡的出門蹓蹓,他們要花一萬二千元,
結果,他們就只能選擇在家不出門了,
這並不是我們所樂見的。
提供這項服務的目的是對身心障礙者,
你是身障者我才提供這項服務,
而不是你有錢還是沒錢,
如果改成以財力來區分,
家庭收年入120萬元以下不收費,120萬以上要收費,
收入121萬的家庭一年要多花14萬費用,119萬的就不用,
這樣就公平嗎?
政府的資源有限,會不會有身心障礙者很有錢,卻還想佔政府的便宜?
一定有這種人,例如貴婦到美國生小孩回台還A健保,
但我們能不能為了少部份的人就取消健保或取消孕婦的突發狀況給付以防止被A?
也不能為了少部份有錢的身心障礙者佔政府小便宜,
就取消或收費來增加其他身心障礙者的負擔。
市政府一年2000億預算,提供這種服務會找不出錢來?
使用者付費看似公平,那只是卸責圖方便的最好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