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心理學角度看少數喊冤的個案在長達一年多的拘留日子裡當事人或其家屬竟然都理性接受這種不合理的現況而沒有對外積極求援(有很多機會求援卻沒求援)遠在台灣的家屬也知道自己小孩身在國外正面臨拘留對一年多來遲遲未歸的結果一點擔憂也沒有理由只是心裡面很坦蕩的認為是協助調查當事人心裡面是怎麼想的完全沒辦法理解應該是一開始並不知道將來會被送往大陸所以可能就把這種不合理當作是額外附加的職業訓練...等到即將被遣送大陸才知道大勢不妙而急了被冤枉的機率也是有的只是如果心裡真的很委屈被冤枉應該也會想辦法從台灣找相關律師過去了解一下或向台灣政府或民代求援而不會過著一天一天無止盡等待未知結果的日子
Bemo_Du wrote:而這次肯亞事件後國際也會更相信一個中國,有問題的台灣人就送去中國處理 你的邏輯很奇怪受害人是大陸人也在大陸被騙,國際法上有司法害轄權,合法合理台灣人在國外犯法,沒有大陸人受害,關大陸什麼事?送給他們也不要台灣人在東南亞販毒受害者是當地人民,當然由他們去審判,在國外被關的台灣人很多
leonheat03 wrote:證據沒拿到手,人就被帶到中國去了,是不是真的犯案也不知道連台灣的檢察官要過去,也被碰個軟釘子說:現在不方便在中國能接受公平的審判嗎?可以請律師嗎?台灣的檢察官為何還無法去了解案情及狀況 關於這個問題應該也無需過度擔心扣掉多數沒有家屬幫忙喊冤的大概多半都是認栽了至於劉媽媽的小孩,生父就在大陸長年經商在當地應該多少也有一些基本人脈台灣這邊暫時還不能派員前往了解狀況爸爸找當地律師先去了解一下應該不會很難
红色通报是最著名的国际通报,俗称“红色通缉令”,由经办国国际刑警中心局局长和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秘书长共同签发。它是应特定国家中心局的申请,针对需要逮捕并引渡的在逃犯作出的一种通报。具体又分为要求对逃犯进行起诉的红色通报和要求逃犯服刑的红色通报。逮捕证或者判决书是申请国在申请红色通报时须提交的必备文件。红色通报是上述通报中惟一可以对所通缉的人员实施拘捕并进行引渡的通报,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接到红色通报的国家,必须立即逮捕被通缉人员,“红色通缉令”并不像人们想像的那样“法力无边”。
kai-kai2 wrote:將你口袋的錢轉到我口袋 , 是件樂事. 雖為不法 , 但整碗被對岸端走 , 也真不奇怪啊 ...(恕刪) 在台灣被詐騙走的前通常是要不回來的, 但如果是大陸, 可以判到死刑、無期徒刑。搞不好, 那些詐騙犯真的會把錢吐出來。這個事件的時間點不好阿, 要是發生在520之後。那些利委諸公的嘴臉又不一樣了吧。
gtu123 wrote:這些人都是人才啊是台灣的寶貝不能流失出去更不能被人知道這些技術...(恕刪) 概然是台灣的人才,怕技術外流。 還有一招, 叫 coco 姐開 f16 去把他們炸了。就不會技術外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