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的鞋子破皮水泡都是常有的事,尤其是羽毛球這種很激烈移動的運動
問題在於新聞說
為此、體育署也出面在高雄開過協調會,高雄市體育處、協會、贊助商有代表出席,當時雖然現場氣氛一度火爆,但仍達成協議,戴資穎在里約奧運可以穿著自己贊助商的比賽鞋出賽。
出國前已經在高雄達成協議,她可以穿她習慣的勝利牌比賽
可是比完後她在臉書說最近心情起伏很大
新聞直指是鞋子問題,戴選手也在臉書提出許多鞋子不合的痛苦
可是,不是在高雄就協調好可以穿勝利了嗎?比賽也是穿她認為適合的勝利了
為何心情起伏很大?出國前都協調好了不是嗎?怎麼會有懲處?
除非協調是失敗的,可是協調失敗新聞怎麼會寫協調成功?她上場又怎麼會穿勝利
她心情起伏到底是為什麼?
難道是聽到說網協想要懲處所以心情起伏?那是比賽前就聽到還是比賽後?
如果是比賽前,那高雄的協調會到底是怎麼回事?戴是自己決定硬穿勝利還是有達成協議?
如果是比賽後,那表示協調是成功的,協調都成功了又怎麼會有懲處?
以她的臉書來看應該是比賽前就心情起伏,這真是夠奇怪的
羽協真的有說要做什麼懲處嗎?消息到底從哪來的?體育署跟高雄體育處不能說一下那個協調會到底怎麼回事嗎?
大家不覺得這中間一堆問題,邏輯都對不上嗎?
中華羽球協會有權賣掉戴資穎的腳嗎?從國際奧委會、國際羽總的規定看起
提供給大家作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