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迪月亮 wrote:軍、公、教職的平均年金額是否已經計入18%優惠利息 就是已算入才會出現大家覺得不公的所得替代率高達90%以上的狀況但這也是制度未修正前才有的事實際上勞工如果把勞保和勞退都算進去即使所得替代率無法達到那麼高也不會出現那張表格如此誇張的算法反正他也不會出來澄清說明只會一直轉貼這種錯誤資訊射後不理
我不是軍公教,更沒有領取18%,我不反對合理的制度改革也無意筆戰。但我想問的是:如果時光倒退三十年、二十年甚至回到高中或大學畢業前,反對人的選擇是什麼?幾十年前我們應該已經知道俗稱「鐵飯碗」的軍公教會有不錯的待遇及退休金(俸),但當時我們為何沒有選擇?當然我們也可以很驕傲的說我們智商有157,所以要去當醫生濟世利人,看不上軍公教的待遇。但如果我們不是天資聰穎、過目不忘之輩,我們是否願意在求學階段,每天K書到凌晨兩、三點然後早上六點起床過著日復一日之黑眼圈與我的生活?假日我們是否願意犧牲與同儕一起把妹、打球、去電動玩具店PK快打旋風的機會?又或者假設我們是不愛唸書、調皮搗蛋之流,我們是否願意在高中畢業後投身軍旅(校),然後在年輕氣盛、青春洋溢之時,被限制所有行動,進入當時一個字典裡只有服從,動不動就被懲處的封閉環境?之後再花上數十年與家人分隔兩地、工作特殊而無法分享家人的每一次喜悅與小孩的成長?回家後與家人的格格不入?因為我們的嚴厲古板,小孩反而不喜歡與我們對話,甚至不希望我們回家?當時我沒有選擇軍公教,因為我知道自己不會唸書也不願吃苦,所以我選擇了稍微自由些的上班族。如今經濟不景氣我們又想起原來軍公教的現在與未來是這麼爽?而我想表達的是當我們在批判軍公教嗜血、無止盡的揶揄之前,請回頭問問自己幾十年前,台灣經濟起飛、股市上萬點我們也清楚他們的待遇之時,是否也願意做出跟他們一樣的犧牲?總不會人人都是157吧!?
fkang2 wrote:我的印象剛好相反,...(恕刪) 一般大學學士畢業也可以修教育學分當上老師,我的年代當老師的途徑不是只有師大、師院畢業這兩個選項...cman4434 wrote:這就對了!! 要淘金...(恕刪) 我有眼紅嗎?我只是點出軍公教三者教職是比較爽的....
G-PLUS wrote:政務官沒幾個啊,早年要當老師不是那麼難,(至少在我的年代是這樣)比起高普考簡單多了,何況老師還有寒暑假.....(恕刪) 早年當老師不難只要夠窮因為當時師專是公費只有窮人家才會去念但老師薪資不高 男老師叫"窮書匠"連女老師都不想嫁BY 老媽口述
支持年金改革,18%議題在84年已經廢止,但是又開了大門,最大受益者是93年訂定條例,政務官兩年,立委及地方首長八年,一次退職金轉存終生18%,國家是欠他們的喔,現在還在領,這些政客,舉正義大旗,講別人,不會檢討自己⋯⋯這次行政院年金改革方案,不列入這些人,作賊喊抓賊,連戰爽領月18萬以上利息,藍綠都有,要改革請一起改,才是公平正義http://m.facebook.com/groups/689048531136808?view=permalink&id=1352590141449307
me5888 wrote:他們多半退休於1970至1980年代初期,當年薪俸之微薄與退 休金之少 18%是到1983年12月才定型。(google:18%的由來)「他們多半退休於1970至1980年代初期」,他們退休的時候根本就還沒有18%的制度,1983年12月才通過的18%制度可以溯及「1970至1980年代初期」的既往。現在的18%改革當然也可以溯及既往啊~
支持年金改革!年金委員會說政務官退職金18%相關規定已廢止,不是事實,選擇性說明,再補充政務官一次退職金轉存18%的依據,真是太補了,相關臉書訊息http://m.facebook.com/milklyp/posts/1077673862303173該辦法如下,還是被法律授權的施行細則再授權訂定的,就是沒有法律依據,原本已廢止,但銓敘部立即函釋已退職者繼續適用,繼續灑錢,爽領無上限。http://www.mocs.gov.tw/exhibits/invite_detail.aspx?Node=548&Page=2583&Index=3最後補上廢止法令再開後門銓敘部函釋,已經沒法律規定,還是繼續領,這是什麼平行世界⋯⋯http://163.29.206.27/board/data/board/%E9%8A%93%E6%95%98%E9%83%A8%E5%87%BD990205.Doc
G-PLUS wrote:一般大學學士畢業也可以修教育學分當上老師,我的年代當老師的途徑不是只有師大、師院畢業這兩個選項......(恕刪) 不就是一般大學修教育學分可以當上老師,再加上少子化造成許多流浪教師?當流浪老師不是那麼難沒錯,但那不是正職,福利差很多。六羽 wrote:早年當老師不難只要夠窮因為當時師專是公費只有窮人家才會去念但老師薪資不高 男老師叫"窮書匠"連女老師都不想嫁...(恕刪) 反正別人花精力做成功的事就是很簡單。沒錯,師大(專)是公費,是很多窮小孩的第一志願,就因為如此,才難考。不是因為夠窮,就能上。BY 一個聯考差一點就上不了的人
spenneat01 wrote:最後補上廢止法令再開後門銓敘部函釋,已經沒法律規定,還是繼續領,這是什麼平行世界⋯⋯...(恕刪) 原來如此...整理一下:一:退職政務人員一次退職酬勞金優惠存款辦法http://www.mocs.gov.tw/exhibits/invite_detail.aspx?Node=548&Page=2583&Index=3第 五 條 存款利率特予優惠,利息按行政院核定比照受理存款機關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加百分之五十優惠利率計算。但最低不得低於年息百分之十八。前項利息,由受理存款機關按月給付。中華民99年2月4日銓敘部退二字第0993150264號 財政部台財庫第09903502350號令廢止二: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之給與條例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80004民國 92 年 12 月 31 日廢止...由93/1/1新法: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三: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S0080016四: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http://www.mocs.gov.tw/exhibits/invite_detail.aspx?Node=548&Page=2576&Index=3=======分隔線=====18趴,年資計算....銓敘部函釋(二)退撫條例第13條規定:「(第1項)本條例施行前已離職之政務人員,未申請或領受退職酬勞金者,於本條例施行後,仍依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規定辦理。(第2項)本條例施行前之已退職政務人員支領或兼領月退職酬勞金者,仍適用政務官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或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規定。」上開規定之意涵,係指退撫條例施行前,業已退職或支(兼)領月退職酬勞金之退職人員,其請領月退職酬勞金相關事項,仍依原政務官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相關函釋等規定辦理;至於一次退職酬勞金辦理優惠存款等事項,仍可依原優存辦法及相關函釋辦理。PS:應該只有低於1%的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