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nis10 wrote:除了上面的公平性考...(恕刪) 美國是 代議政治(間接選舉)[選舉人團][又採取贏者全拿]+全民普選(直接選舉) 的混合制為全世界首創但代議政治(間接選舉)[選舉人團代表]又要遵守全民普選(直接選舉)的結果去投票 等於脫褲子放屁所以美國的總統大選制度又更勞民傷財啊
chih_haohung wrote:主要是因為 選舉人團 是採用贏者全拿制度 所以會導致 和普選結果(多數人民的民意)可能有嚴重落差 1、美國憲法只有規定選舉人團制度,各州的票數和參眾議員的人數都是統籌分配的。至於各州怎麼計票自行決定。換句話說,怎麼大多數州都搞成「贏者全拿」,聯邦政府無從置喙。2、你怎麼知道真的普選後票數會和選舉人團時一樣?多少人就因為身處鐵票區才懶得投票(看五成五低的總投票率)。遊戲規則寫在那,願賭服輸。
2、你怎麼知道真的普選後票數會和選舉人團時一樣?多少人就因為身處鐵票區才懶得投票(看五成五低的總投票率)。遊戲規則寫在那,願賭服輸。 我是個住在左派民主黨票倉州的右派少數本州的選舉人票 向來被民主黨打包帶走真得很容易產生疏離感
大家都以美國為民主典範,認為選舉人票制度是為了保障小州權益,但大家都誤會了,各州的權益其實由各州的議員去爭取就夠了,總統候選人在競選期間在小州開的那些空頭支票根本沒意義,選完了就都當沒說過一樣。美國之所以採選舉人票制度,是因為美國的開國始祖,雖然推動民主制度,但也對民主制度非常的不放心,開國群賢們認為社會大眾是反覆無常又不理性的,為了避免民粹毀國才設立了選舉人票制度。在選舉人票制度的設計下,即使某州大部分民眾都投票給一位明顯不適任的爛候選人(如希特勒或墨索里尼),該州的選舉人仍然可硬著頭皮改投票給另一位較適任的候選人,換句話說,一開始這制度的設計就是要讓少數精英擁有最後拍板定案的權力。為了避免民粹誤國,這制度的用意算是用心良苦,但從過去的歷史經驗來看,根本從沒發揮作用,甚至帶來反效果,獲得最後拍板定案權力的選舉人,即使看出某勝選的候選人明顯不適任(如任意開戰的小布希或種族歧視的川普),選舉人還是會屈服於群眾壓力,讓明顯不適任的候選人就任。更大的爭議就是,這制度有時會讓有些候選人明明獲得的全國總票數較少,但卻勝選!(例如小布希和高爾的選戰)在我看來,既然這制度的原始用意根本從沒發揮作用,就應該改成全民普選制度,美國內部也一直有這樣的聲音,但一直因循苟且沒改成,美國人已經因這怠惰的心態付出不少代價(看看小布希作的那些爛事),想必以後會因這怠惰心態付出更多的代價。
dongmark wrote:美國總統選舉那和中國的人大代表選舉制度,不是一樣的嗎?...(恕刪) 議員依州民民意選舉聯邦行政長官,跟國代選舉國家統帥是不同的概念倒是贏者全拿相當於少數服從多數,多數服從槍桿的槍桿子出政權原理之前小布希發動美伊戰爭時,歐洲批評美國是"新羅馬帝國"主要是人民的執政官(美國總統)權力太大,議長只能做副總統,權力無法制衡羅馬共和國才是正統,議會的首席元老(首相)比人民的執政官(總統)民主及公正
davis01 wrote:大家都以美國為民主...(恕刪) 美國立國剛開始 只有 代議政治(間接選舉)[選舉人團][又採取贏者全拿] 但美國後來又加入 全民普選等於是 代議政治(間接選舉)[選舉人團][又採取贏者全拿]+全民普選(直接選舉) 的混合制為全世界首創但代議政治(間接選舉)[選舉人團代表]又要遵守全民普選(直接選舉)的結果去投票 等於脫褲子放屁
steven.yo wrote:議員依州民民意選舉聯邦行政長官,跟國代選舉國家統帥是不同的概念倒是贏者全拿相當於少數服從多數,多數服從槍桿的槍桿子出政權原理 不過 州意 是不是真正能代表 州裡面每一個人的民意 這就是有落差了
美國總統選舉人制度的早期構想是由一般選民選出若干有識之士 代替他們選總統選舉人有自由投票權 性質和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差不多但不久就因政治現實 許多選舉人主動或被迫保證投給特定人選演變成今日絕大多數州奉行的贏者全拿制度選舉人制度的用意 不僅是平衡都會鄉村地區而是平衡南北各州的政治影響力美國早期 僅有白人男性地主有投票權南方州因產業型態和政治意識不同就算總人口相當 黑奴比例遠高於北方 白人選民數量反而少若以算人頭直選 形成重北輕南所以制憲時未採用直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