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李永德遭警盤查 我自身經驗 保大就是這樣 台灣就是這樣 我們改不了



像樓主這樣被搜身很明顯是違法的



當你遇到這種警察的當下要怎麼辦呢?

「打110報案」

沒錯,就是這樣!

當下不要被他們嚇唬,也不必跟他們動氣

報完案,看他們回去報告要怎麼寫!!!
我也不認為在治安堪虞區域,開著巡邏警車的美警會有心情上演溫馨接送情...

我也不認為留學生在美國會搞不清楚那些地方是治安堪虞區域....
樓主的遭遇是很不堪
我也相信這樣的警察真實存在
但是
針對個案
我只能說並無可比性

天天哈嗨 wrote:
美國超重視人權,不...(恕刪)


那時候你怎麼沒有順便罵出一句髒話出來...為何要看我的證件???

到時候你就知道美國警察有多好了

CogChern wrote:
說做就做,Google警察違法:約有 309,000 項結果 (搜尋時間:0.63 秒)
另外我還多查了,
美國警察違法搜身:約有 1,310,000 項結果 (搜尋時間:0.67 秒)
台灣警察違法搜身:約有 221,000 項結果 (搜尋時間:0.55 秒)
上網查其實無法證明什麼,下了想要的關鍵字就會出現想要的結果。


其實你花個十分鐘看一下你搜出的結果前幾頁的內文,你就會知道你用的關鍵字還要再調整,才會出現你想要的結果 (實際被判定違法搜身的案例),而不是其他像是提到了這幾個關鍵字的單純討論文章。

不然我 google "台灣民眾違法" 約有2,060,000 項結果,這樣不就表示台灣民眾比美國警察還惡劣?
天天哈嗨 wrote:
事情過很久了,我又在美國,剛好看到新聞,才把這事PO上來跟大家分享(恕刪)


在美國?

下次美國警察要盤查您或攔您車要您掏證件時,可以相同試試看,罵一句髒話,或拒絕,或反抗,再分享給大家結果。

要用力反抗喔,最好還要有錄影。

幫您一個忙,美國警察只要有"合理根據(probable cause)",就可攔您,要證件,甚至搜身或先行逮捕。

合理根據(probable cause)是沒有詳細定義的,是警察依據一般行為、習慣及過去的犯罪統計資料。

"Although the Fourth Amendment states that "no warrants shall issue, but upon probable cause", it does not specify what "probable cause" actually means."

https://www.law.cornell.edu/wex/probable_cause

"Probable" in this case may relate to statistical probability or to a general standard of common behavior and customs. "

https://en.wikipedia.org/wiki/Probable_cause

加油,看看台灣還是美國警察好欺負!

天天哈嗨 wrote:
今天在新聞看到這件事...(恕刪)



有的人被搜身通常有是有前科

他在那邊唉說他可憐被警察搜身

但不會說他自己有犯罪前科

也不會說他剛吸完毒品都是毒味

只不過是身上沒帶毒品而已

而且中山區夜晚吸毒賣毒的都在路上走動

你不配合當然警方合理懷疑你身上有非法物品

真以為警察那麼閒嗎?
怎樣的情況會被四、五個警察壓制?

一個警察或許會看受檢者不爽,兩個警察或許會互挺兄弟,但是多名警察臨檢可以讓現場警察一同上前採取壓制手段?


台灣民眾很知道如何維護自己權益,所以警方才密錄、錄音以求自保與釐清。



不認為這裡寫的是全部實情。
受美國教育,
在美國遇到警察臨檢你罵髒話看看啊,
敢的話再來嫌台灣警察吧。

還是你覺得台灣警察沒有當場掏槍出來指著你,
叫你兩手舉起趴在地上,
是台灣司法比美國沒人權的表現?
天天哈嗨 wrote:
今天在新聞看到這件...(恕刪)

...........................
發文的樓主...

第一 李永德的這件事跟你提的,是兩種不同情形!!何以類比????
第二 你真的在美國生活過? 在美國警察很大喔..怎麼你的留美經驗與大多數人不一樣?
呵呵 不要亂掰文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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