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滿16歲合意性行為沒有違法

jaar1234 wrote:
這不是戀情,女方是斯德哥爾摩症侯群。


請問你是精神科醫師嗎?
還是你有她的診斷書?

如果沒有,為什麼你要詆譭死者?!
945368 wrote:
好吧!既然黄這樣的狀況你們都深惡痛絶,那依比例陳跟邱毅這種就直接拖去割GG不用廢話不是?


完全錯!

拿相同案例出來比較,就是比較而已。
直接拖去割GG不用廢話這種事是只有版上一堆腦充血的正義鄉民才會做的行為。

比例是要有比例尺當基準的,法律就明定在那邊,請參考!

jaar1234 wrote:
這不是戀情,女方是斯德哥爾摩症侯群


Speed Wick wrote:

請問你是精神科醫師嗎?
還是你有她的診斷書?

如果沒有,為什麼你要詆譭死者?!


我也想知道這是不是構成毀謗!
正義的鄉民看起來完全不管這些。

Anna999 wrote:
這種愛上強暴犯的劇情是受A片影響嗎?
...(恕刪)


系列作
夫目前犯
比起新聞報導的林全掌控工作權的上司與秘書變再婚夫妻關係,和林萬億操畢業與否大權的教授與學生開房間上床關係,補習班老師和補習班學生有什麼權勢關係?不懂?誠意請教。
jaar1234 wrote:
也可能是不懂法律,不知道有刑法 228 條「利用權勢或機會性交」這一條。.(恕刪)

shadowjon wrote:
簡單幫你回答一下滿16...(恕刪)


感謝您的解說,小弟我又增長知識了!

謝謝您。
我的女兒目前正是高中生,每天讀書很忙碌,昨晚我終於有時間跟她討論到這件事。(學校用餐時間,各班級在自己教室內都有電視可以看),女兒簡單回答說~跟個年紀比自己大這麼多的?談戀愛?完全不合理!!!要談也要找台南X中的是不是?優秀的男生就成堆了,跟自己的年紀也差不多。
要嚴格講的話是有犯法的可能,兩個人都有可能犯通姦罪
不過網路可不是指控說陳興犯通姦罪,他們說的可是強姦罪等更重的罪
所以我所謂"不犯法"意思是說強姦罪是不成立的,以目前證據來說

vu84vu wrote:
沒有違法,怎麼會搞到身敗名裂?
vu84vu wrote:
沒有違法,怎麼會搞到身敗名裂?

神邏輯。
在獵巫社會,道德有瑕疵,沒有違法,只要被濫情理盲的鄉民釘上,很容易身敗名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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