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5368 wrote:好吧!既然黄這樣的狀況你們都深惡痛絶,那依比例陳跟邱毅這種就直接拖去割GG不用廢話不是? 完全錯!拿相同案例出來比較,就是比較而已。直接拖去割GG不用廢話這種事是只有版上一堆腦充血的正義鄉民才會做的行為。比例是要有比例尺當基準的,法律就明定在那邊,請參考!
jaar1234 wrote:這不是戀情,女方是斯德哥爾摩症侯群 Speed Wick wrote:請問你是精神科醫師嗎?還是你有她的診斷書?如果沒有,為什麼你要詆譭死者?! 我也想知道這是不是構成毀謗!正義的鄉民看起來完全不管這些。
比起新聞報導的林全掌控工作權的上司與秘書變再婚夫妻關係,和林萬億操畢業與否大權的教授與學生開房間上床關係,補習班老師和補習班學生有什麼權勢關係?不懂?誠意請教。 jaar1234 wrote:也可能是不懂法律,不知道有刑法 228 條「利用權勢或機會性交」這一條。.(恕刪)
我的女兒目前正是高中生,每天讀書很忙碌,昨晚我終於有時間跟她討論到這件事。(學校用餐時間,各班級在自己教室內都有電視可以看),女兒簡單回答說~跟個年紀比自己大這麼多的?談戀愛?完全不合理!!!要談也要找台南X中的是不是?優秀的男生就成堆了,跟自己的年紀也差不多。
要嚴格講的話是有犯法的可能,兩個人都有可能犯通姦罪不過網路可不是指控說陳興犯通姦罪,他們說的可是強姦罪等更重的罪所以我所謂"不犯法"意思是說強姦罪是不成立的,以目前證據來說vu84vu wrote:沒有違法,怎麼會搞到身敗名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