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同婚,回教徒自由廣場絕食已五天


ASD123456d wrote:
如果不是掌權者肆意踐踏我畢生信奉、並竭心盡力追求的民主,我也不會冒著生命危險禁食。所以如果我有不幸,請親友了解:是他們殺害了我。


才禁食5小時就叫冒著生命危險
有沒有這麼嬌貴啊?!
我每天早餐到吃午餐之間都禁食5小時以上吔
只因我不是聖人,命比較賤嗎?

老兄,別鬧了
吃飯吧
你餓死只是讓某些無聊分子稱心如意了
是說其實現在政府想幹啥就幹啥
上次讓幾萬人的遊行消失在媒體上都可以了
還有什麼事情做不到?
真的不要白白餓肚子
吃飽再商量

light74 wrote:
絕食至死才是例外不...(恕刪)



那時社會氛圍~~~林大聖人,絕食付出生命是很偉大的

怎麼改朝換代就變了樣~~~~~

ASD123456d wrote:
那時社會氛圍~~~...(恕刪)


不管那朝,不論是誰
我都覺得這種行為很無聊
一哭二鬧三上吊

抗議就抗議
不想死就別惺惺作態的絕食

看了噁心

Gary2013 wrote:
尊重表達意見的自由...(恕刪)


那政府用少數幾個大法官來釋憲,不一樣是強迫人民接受同婚嗎?
藝人用自身影響力來影響年少心智未成熟的歌迷影迷更過份
lei16888 wrote:
那政府用少數幾個大法...(恕刪)

認同,
但用絕食想逼迫他人,
不也是一樣的行為嗎?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行為不能合理化!
Gary2013 wrote:
是不是太過分了些!?

依照往例,
此乃「聖人」之舉也....

Gary2013 wrote: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行為不能合理化!

他只是自己絕食,又沒有要抄誰的家產.....
原來今天下午 同婚會釋憲?

Rillifane wrote:
社會風氣再開放,感受到peer pressure的還是同志而不是其它人吧,有人要趕潮流故意過一個比較辛苦的人生? 我想是不至於啦.


時代變了,台端也許還以為同志是弱勢^^
如今根本就是潮流的象徵呀!
年輕人追求流行想幹嘛就幹嘛,反正及使得到愛滋
健保也會全額給付到老到死
外國人也趨之若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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