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為何想要拿到結婚證書?

Android_1791 wrote:
,法律怎麼說,就是怎麼
做。


那就遵守民法的婚姻規定吧。

Android_1791 wrote:
如果法律已經明定了,你就只能選擇遵守或迴避,而不是選擇違反,


那就遵守民法的婚姻規定吧。

不要動怒啊


>法律對婚姻的限制 只有愈嚴格(多p婚 近親婚), 怎麼突然變得更開放?

也沒回答這句話。

要開放也先開放 一夫多妻。 近親婚。

重婚釋憲 寫一夫一親, 同婚釋憲不需要一夫一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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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願意承認 同性婚姻 是無中生有 我也沒辦法。 人類歷史就是沒同婚制度(社會演化), 目前看到的都是法律創造出來的。


3dFPSone wrote:
...不要動怒啊...(恕刪)


您多慮了,這不需要也沒有必要動怒,我想說明的是法律在這件事情
裡面所能夠扮演的角色而已,我們仍然有選擇的權利不是嗎。

關於其他的開不開放,那就要看有沒有人去提出要求釋憲啊,法律這
東西就是這樣,你不去提出你的想法與訴求,那它就是放在那邊,今
天會越來越開放,是因為有人提出了想法與訴求而獲得的。
不願意承認 同性婚姻 是無中生有 我也沒辦法。

人類歷史就是沒同婚制度(社會演化), 目前看到的都是法律創造出來的。

1.同性結合的關係 沒有專有名稱?

2.同性結合的關係 男男 女女 沒有稱呼?

要怎麼說服別人, 有同婚這個制度?



有一種生物存在, 但是沒有名字?


歷史沒有同婚存在, 民法的婚姻篇又如何創造的出來? 要違甚麼憲?


冥婚 一夫一妻多妾 這些才是真實存在的婚姻制度。
Android_1791 wrote:
今天身處台灣,一夫多妻既然不受法律保障,自然就與道德倫理有所牴
觸,同婚也是一樣,在法律不承認的狀況下,自然也是與道德倫理有所
牴觸,但一旦受到法律保障後,你的感覺是你自己的自由與權利,但是
在法律的保障之下,就沒有牴觸道德倫理的問題。只要法律願意保障人
獸,我也願意給予尊重包容啊,我也可以認同符合道德倫理。...(恕刪)

我懂了,當初同性戀與法律和道德衝撞時,
挺同人士立馬搬出:「人權、自由、平等」
現在目的達成,過去的口號瞬間成了屁,用完即丟

很好,你們就繼續保持這種態度,日子還長得很
看看最後是換來更多理解或是引來更多反感

我原本最多也只是不支持同性戀,但聽君一席話,直接把我推入反同立場


Android_1791 wrote:
至於其他的開不開放,那就要看有沒有人去提出要求釋憲啊,法律這
東西就是這樣,你不去提出你的想法與訴求,那它就是放在那邊,今
天會越來越開放,是因為有人提出了想法與訴求而獲得的。


是的,同婚團體與家威先生是用了幾十年的時光在為同性婚姻做奮鬥的,才換來釋憲,得來不易。

如果需要一夫多妻的為什麼不能靠自己來努力證明違憲呢?

這也要同婚團體來為你背負嗎?

大馬1251 wrote:
我懂了,當初同性戀與法律和道德衝撞時,
挺同人士立馬搬出:「人權、自由、平等」
現在目的達成,用完就丟
很好,你們就繼續保持這種態度,日子還長得很
看看最後是換來更多理解或是引來更多反感
我原本最多也只是不支持同性戀,但聽君一席話,直接把我推入反同立場


你要反對、你要支持、你要歧視,那都是你的自由與權利,沒有人有權利干涉。

社會就是這樣,任何事都會有支持與反對的一方,此消彼長也只是社會演進的現實
狀況,你有能力,那就想辦法推翻,沒能力如我,那就選擇尊重與包容。
如果修民法的男女夫妻父母
不就想怎麼搞都能了對嗎?
法律沒有禁止同性戀,因為這是個人感情,但同性婚姻對國家人口沒有貢獻,民法為何被迫進行修法,而不是另立專法,這是政治鬥爭的結果。
民法還沒修改前,就有同性戀的存在,為什麼要修民法呢?你會因為民法的禁止而不接受同性戀的存在嗎?如果不會,為什麼要修民法呢?專法不行?
民法是給異性戀用的法律,畢竟,那是國家人口的增長和國家生命的延續依據,應是最受國家保障的對象。

不過,這棟樓早歪了,如果沒結婚,就有女人願意和我生小孩的話,那我願意。
至於同性戀為什麼一定要結婚證書,…不關我屁事,那是別人的屁事。
同性婚姻要放在整個"彩虹革命"的脈絡才能理解。
也是說,
LGBT是一個政治共同體。
此前有一篇伴侶盟發起人的破報專訪,
文中明確表示"毀家廢婚"才是終極目標,
同性婚姻不過是階段性任務,
是要從內部顛覆婚姻本質。
明白了脈絡後再回頭看左膠的人權高調,
真的很逗。
3dFPSone wrote:
https://ta...(恕刪)


「毀家廢婚」簡單來說就是要顛覆現有傳統價值觀的「破四舊」運動,除了沒有直接使用暴力之外其實他做法跟文革沒啥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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