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的長老教會針對748號釋憲提出質疑了


SUGARME wrote:民法法律用語跟戶政行政實務上的稱謂這是兩件事

能分開?這法還不越修越亂戶政文件的父母在部份法條還另有規範權利義務,能這樣搞
民法就社會風俗成文化
文化裡面「父」跟「母」
跟民法的父母效力一樣的對嗎?

心情藍藍的 wrote:
你想在家怎樣叫你父...(恕刪)


那何必伴侶呢?
就稱呼不就能了嗎?
記得以前法律規定人民什麼不能做
什麼時候改成有規定的才能做?
asvincent wrote:
南台灣長老教會聲明 ...(恕刪)



教會質疑釋憲?宗教竟管到釋憲了, 那要不要聖經拿出來讓大家質疑一下有沒有邏輯, 教徒有沒有遵守。

TH2004 wrote:
教會質疑釋憲?宗教竟...(恕刪)


言論自由嘛!你當然也可以去質疑聖經啊!

asvincent wrote:
言論自由嘛!你當然也...(恕刪)


這不正是在質疑教會的行為嗎, 謝謝你的支持

TH2004 wrote:
教會質疑釋憲?宗教...(恕刪)


釋憲都管到民法了
怎麼管不得?
呵呵。
長老教會還參與過野百合學運,
要求國會改選,
公開主張台灣獨立。
哪一次不是高舉公義宣教精神。
只不過,
任何政治主張都不會讓所有人滿意的。
基督教教義相信是宣傳愛的
但是反同的宣傳的根本是相反的。
大法官已經決定的,台灣人民不會讓你們再用公投繼續亂下去。
等著你們失敗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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