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ckwu wrote:勞資沒有互信基礎是最...(恕刪) 在勞資協商前,勞工安份工作換來的是資方要求勞方違法加班,之後卻變成了勞方不信任資方了。這邏輯可不太好呢,按照你的說法,你應該也沒什麼好工作吧?不過,邏輯不好卻居高位的讓我想到了之前的徐重仁,他任職的全聯,有打聽的都知道是什麼公司。
rockwu wrote:不知你老兄是故意還是真的無知?想要錢就直接報加班費,不要換補休,而且修法最快3月上路,過年春節根本無法適用。 透過現行勞基法第30條、第30-1條、第36條,就能巧妙地讓春節加班不用付加班費。以前是法所不禁,不會用是沒人告訴你,現在修法後已經是「資方秘笈大公開」,再不會用,就是企業自己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