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修法,對勞方到底有什麼好處?

讓大家知道

證明了沒有綠色團體支援暴動只有被輾過去的份,就算是以前談好的條件,照樣翻臉不認帳也沒人關心了
rockwu wrote:
勞資沒有互信基礎是最...(恕刪)


在勞資協商前,勞工安份工作換來的是資方要求勞方違法加班,之後卻變成了勞方不信任資方了。
這邏輯可不太好呢,按照你的說法,你應該也沒什麼好工作吧?
不過,邏輯不好卻居高位的讓我想到了之前的徐重仁,他任職的全聯,有打聽的都知道是什麼公司。

rockwu wrote:
不知你老兄是故意還是真的無知?
想要錢就直接報加班費,不要換補休,
而且修法最快3月上路,
過年春節根本無法適用。


透過現行勞基法第30條、第30-1條、第36條,
就能巧妙地讓春節加班不用付加班費。

以前是法所不禁,不會用是沒人告訴你,
現在修法後已經是「資方秘笈大公開」,
再不會用,就是企業自己的問題了。
一陣子過去了
幾乎沒人在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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