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對付軍公教與納粹對付猶太人有何差別?

心懷善意 wrote:
退休的軍公教人員在退休後有說不能再就業或創業嗎?退休後不用工作還是有地板價三萬左右?...(恕刪)



很多懲治軍公教的法規 , 退休後還適用喔 ! 例如喪失國籍、觸犯內亂外患罪或公職期間犯

貪污罪 , 這樣退休俸就泡湯啦 ~~

所以說 還是乖乖養老吧 ..... 民間很多人退休後到大陸去創業沒錯 , 但軍公教並不適合 ~


不敢支持單一退休金制度 就是米蟲 吸血鬼

這樣總該沒錯吧。

大家一律平等 繳多少領多少 就不會有爭議了

3dFPSone wrote:
不敢支持單一退休金制...(恕刪)

已經退休的人怎麼回溯?坐時光機回去嗎?
我沒想那麼遠到對岸開業,就單純租個攤位賣吃的賣衣服什麼的?我的想法是,錢不夠用就開源節流啦⋯⋯。一天時間就那麼多,基礎年輕人做了也只有22K。假設他們也做22K,加上原本的退休俸就5K了?好⋯我說說而已⋯⋯讓老人領22K薪水。我也受不了。會感覺自己很沒價值

horizon0001 wrote:
都是先罵他們為米蟲...(恕刪)


小英绝对是中共卧底,打压国军,还能指望谁来保卫台湾?
3dFPSone wrote:
不敢支持單一退休金制...(恕刪)

繳多少領多少?現在繳10元,20年後一樣領10元嗎?

心懷善意 wrote:
不好意思,小弟資歷...(恕刪)


第七十七條
退休人員經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再任有給職務且有下列情形時,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至原因消滅時恢復之:
一、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以下簡稱薪酬)之機關(構)、學校或團體之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
二、再任下列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
(一)行政法人或公法人之職務。
(二)由政府原始捐助(贈)或捐助(贈)經費,累計達財產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之財團法人之職務。
(三)由政府及其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且其轉投資金額累計占該事業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事業之職務。
(四)受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之下列團體或機構之職務:
1.財團法人及其所屬團體或機構。
2.事業機構及其所屬團體或機構。
三、再任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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