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923 wrote:釋憲比較大公投只能更改[法律]以下的位階,EX:法、條例、命令憲法不會因為公投結果更動的...(恕刪) 中華民國憲法第17條看來是寫假的第十七條(人民之參政權)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bian0728 wrote:政院版巧妙的讓同婚實...(恕刪) 最早一開始提的多元成家,就是專法的概念而社會上多數人普遍能接受的,其實也是專法但支持同婚團體見到民氣可用,想要一步到位抵達民法的位階這點和多數人想法相左,才會搞到社會對立既然專法就能歡欣鼓舞的接受那前陣子到底是在吵什麼意思的
大法官釋憲在中華民國憲法的保障下,每個人都有婚姻自由,管你要異性或同性,異性戀婚姻有民法保障,同性婚姻另立專法,這是最能符合公投結果又能符合釋憲結果的。如果不處理,等到今年5/20一到,同性婚姻關係就直接適用民法了!反同的確定要這樣搞?所以才要急著處理。
CKWallace wrote:最早一開始提的多元成家,就是專法的概念而社會上多數人普遍能接受的,其實也是專法但支持同婚團體見到民氣可用,想要一步到位抵達民法的位階這點和多數人想法相左,才會搞到社會對立既然專法就能歡欣鼓舞的接受那前陣子到底是在吵什麼意思的(恕刪) 以前的多元成家版本也是很多很亂大多都跟民法相去甚遠才會導致很多人無法接受其實目前來說可以達到大家都滿意的結果就好了再回去挖以前的歷史才是真的不知道在吵甚麼意思的
bian0728 wrote:政院版巧妙的讓同婚實際上幾乎等同於民法婚姻所以大家普遍能接受這樣不是很好嗎一定要走向對立嗎...(恕刪) 相互包容尊重吧~民法跟專法彼此並不互斥也不相互甘擾啊..如果立專法完全對現在民法不會有任何改動跟影響..多一個專法來約束及保障也不錯吧~人權拿來公投本來就很有爭議這個結果也符合公投的結果
wu923 wrote:你投了反對票,代表...(恕刪) 又來一堆跳針說別人公投沒”看清題目” “現在就是你們要的”台灣真悲哀~公投後唉聲嘆氣、悶悶不樂,現在等著通過,按讚PO文慶祝,感動得痛哭流涕。有無依多數民意淺顯易懂~玩文字遊戲,當這幾百萬人都是白痴~公投是文字遊戲,非民意!!??
bian0728 wrote:以前的多元成家版本...(恕刪) 這不是在挖以前歷史出來吵而是我們在提任何主張時,就要去想到他的合理合適性這才不會浪費社會資源在無意義的爭執上如果專法早可以接受達成共識就毋須繞這一大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