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投是笑話,同婚法過二讀


wu923 wrote:
釋憲比較大
公投只能更改[法律]以下的位階,EX:法、條例、命令
憲法不會因為公投結果更動的...(恕刪)


中華民國憲法第17條看來是寫假的

第十七條(人民之參政權)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難怪今天會下暴雨至災

原來台灣又要求國際表現求第一又再亂搞了

這樣能對國際認同這個國家能加多少分





bian0728 wrote:
政院版巧妙的讓同婚實...(恕刪)

最早一開始提的多元成家,就是專法的概念
而社會上多數人普遍能接受的,其實也是專法
但支持同婚團體見到民氣可用,想要一步到位抵達民法的位階
這點和多數人想法相左,才會搞到社會對立
既然專法就能歡欣鼓舞的接受
那前陣子到底是在吵什麼意思的

傑洛米168 wrote:
我真是白癡


這位大大還真了解自己

公投結果是設定同婚專法,然後現在設定了同婚專法,有什麼問題嗎?




傑洛米168 wrote:
中華民國憲法第17條看來是寫假的

第十七條(人民之參政權)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恕刪)


其實很簡單
憲法有爭議的話
就請大法官釋憲

我們在這裡講破頭也是沒用的
大法官釋憲在中華民國憲法的保障下,每個人都有婚姻自由,管你要異性或同性,異性戀婚姻有民法保障,同性婚姻另立專法,這是最能符合公投結果又能符合釋憲結果的。
如果不處理,等到今年5/20一到,同性婚姻關係就直接適用民法了!反同的確定要這樣搞?所以才要急著處理。

CKWallace wrote:
最早一開始提的多元成家,就是專法的概念
而社會上多數人普遍能接受的,其實也是專法
但支持同婚團體見到民氣可用,想要一步到位抵達民法的位階
這點和多數人想法相左,才會搞到社會對立
既然專法就能歡欣鼓舞的接受
那前陣子到底是在吵什麼意思的(恕刪)


以前的多元成家版本也是很多很亂
大多都跟民法相去甚遠
才會導致很多人無法接受

其實目前來說可以達到大家都滿意的結果就好了
再回去挖以前的歷史
才是真的不知道在吵甚麼意思的

bian0728 wrote:
政院版巧妙的讓同婚實際上幾乎等同於民法婚姻
所以大家普遍能接受

這樣不是很好嗎
一定要走向對立嗎...(恕刪)


相互包容尊重吧~
民法跟專法彼此並不互斥也不相互甘擾啊..
如果立專法完全對現在民法不會有任何改動跟影響..
多一個專法來約束及保障也不錯吧~

人權拿來公投本來就很有爭議
這個結果也符合公投的結果





wu923 wrote:

你投了反對票,代表...(恕刪)


又來一堆跳針說別人公投沒”看清題目” “現在就是你們要的”


台灣真悲哀~


公投後唉聲嘆氣、悶悶不樂,
現在等著通過,按讚PO文慶祝,感動得痛哭流涕。

有無依多數民意淺顯易懂~

玩文字遊戲,當這幾百萬人都是白痴~

公投是文字遊戲,非民意!!??

bian0728 wrote:
以前的多元成家版本...(恕刪)

這不是在挖以前歷史出來吵
而是我們在提任何主張時,就要去想到他的合理合適性
這才不會浪費社會資源在無意義的爭執上
如果專法早可以接受達成共識
就毋須繞這一大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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