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在殺人前買好行李箱算不算預謀殺人的證據

leonheat03 wrote:
我覺得你這部份說得很好,這麼一個人神共憤的案子,被害及加害者都是香港人,香港方面不積極找出有在香港預謀殺人的事證,也不經由司法互助跟台灣方面拿相關證據,反而是把嫌疑犯往外推給台灣,到現在導致嫌疑犯出獄說要自首??? 香港這方面不會覺得很不甘心嗎


只想問你們這些人,你們有沒有法治素養?

其他不說

陳嫌已自白在香港就有預謀殺人的想法

但是沒有"行為",(沒有事證,物證) 這樣在香港司法單位是不能對陳嫌起訴殺人

不知道嗎?

還扯什麼"甘心"?是人治還是法治?

還有 難道讓陳嫌自己來台投案,不是還被害者一個公道?
誰說我是誰就是誰 wrote:
他雜七雜八講了一堆只...(恕刪)

看就知道你完全不懂、毫無常識
我也懶得和你多說
RR5 wrote:
這些都是應該再好好調查的部分
上述有很多是陳嫌的供詞,真實度與是否避重就輕都未知


所以在香港供詞是不能當證據,要有事證,物證
RR5 wrote:
這些都是應該再好好調...(恕刪)


是該好好調查沒錯,
關於陳員殺人部分,
相關證據都在台灣,
在指責香港未盡力調查時,
是否問問台方,曾否主動提供證據給港方,
協助港方調查其犯意發生於來台之前?
印象中,
台灣方面是要求在"司法互助"的架構下才願意提供,
惟雙方並無司法互助協議,最終台方並無提供相關證物,
香港也無法確立陳員的犯意發生於來台前。
thron wrote:
1.刑法會用屬地主義...(恕刪)

thron wrote:
1.刑法會用屬地主義...(恕刪)

dwang wrote:
甘不甘心不重要, 因...(恕刪)

當然 您們兩位說的都有道理
但是我在乎的是到底香港政府有沒有心處理這個事情,送中條例受到大力反彈之外,我想還是有方式可以討論司法互助的事情,而不是好像送中條例被擋,就無計可施,就我看來,我認為香港政府想表達的就是因為"反送中"所以殺人犯趴趴走,就是你們香港人害的喔 ~
或者是 陳嫌出獄說要自首/投案,是不是可以接受我方請求台灣檢方去香港接收/幫助陳嫌的自首/投案,我想這個都是會有一些比較技術性/彈性的方式可以做個處理,不是現在放著陳嫌說過兩天自首/投案,到三個月後,會不會又三年,或者是三十年?這些都不可預測的了
Dwing wrote:
只想問你們這些人,你...(恕刪)

Dwing wrote:
陳嫌已自白在香港就有預謀殺人的想法

有想法,有計畫,那算不算是這個案子的開頭,在香港地的計畫,香港政府有沒有法治權?
Dwing wrote:
一時間的證詞、自白、...(恕刪)

我都說
真的受夠了腦洞腦補的人
你以為檢察官辦案可以隨隨便便?律師攻防可以青青菜菜?法官判案可以簡簡單單?
你還對號入座?

我何時說過港警的證詞證物是審判關鍵?而台灣的屍體及證物不重要?
台港雙邊一定要充分合作才能將嫌犯繩之以法不是嗎?
發生了一年多了,一直都是單方面積極要求配合辦案另一方消極拒絕
你們反倒是一直在檢討台灣方面?可笑

你以為檢察官辦案可以隨隨便便?律師攻防可以青青菜菜?法官判案可以簡簡單單?
這句話再送你一次
嫌犯承認人是他殺的、台灣多次要求香港合作共同想辦法將之定罪遭拒、被害家屬多次要求港府替本案想可行方式配合台灣、現在嫌犯自由身趴趴走
然後台灣某陣營只會砲轟自己人
yurue wrote:
陳同佳在殺人前買好行李箱算不算預謀殺人的證據...(恕刪)


那陳同佳偕同死者來台前的一切動作,包含規劃行程、訂機票、打包行李...... & 來台後的CHECK IN...... 也通通是殺人前的預備行為囉?~
Dwing wrote:
只想問你們這些人,你...(恕刪)

Dwing wrote:
只想問你們這些人,你...(恕刪)

Dwing wrote:
所以在香港供詞是不能...(恕刪)


所以香港方面 怎不藉由司法互助等方式 跟台灣方面要求提供證物
這樣他就有 A 供詞 B物證 A+B 就可以起訴了阿
事實上台灣方面也多次透過管道說可以提供證據給香港方面了 不是嗎??
leonheat03 wrote:
當然 您們兩位說的都...(恕刪)

香港必須遵守他們自身的法條跟堅守政治主權問題,當初送中被卡的4備用提案為什麼最終選擇勸陳嫌去自首,不清楚他們的運作就不加評論

至於我們去機場接跟在我們海關等都一樣,這些都是技術性細節.只要合法,我不覺得香港有理由拒絕,畢竟對他們來說陳嫌也是麻煩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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