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踹拒檢少年頭部惹議 警記申誡處分

兩個都有問題 ,程度不同而已。
weird@ wrote:
死的人是冤枉阿~
但不代表警察就可以像8+9一樣!
就算要私刑也還輪不到由警察動手。


真的

這些屁孩

快去告這位警察

可別忘了自己權益

algerno2 wrote:
動手是不好........(恕刪)

他跪在地上掙扎
正確是用腳或身體壓制他
或者舉槍叫他趴好
絕對不是往他頭上踹一腳

看到上面一堆支持用腳踹
就知道台灣一堆人法律觀念薄弱

扯的是另一個還跟住戶挑釁
把警察制服遮起來我還以為是流氓在處理事情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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