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TAMAMA wrote:
民選?不用了吧
看看台灣人民選出來的貪污犯還不夠多嗎?
不用擔心民選,政黨比例推薦制加上候選人資格的限定,已經可以把擔心的弊端壓到極低。

我們要的是能夠合宜有效地監察行政機關與首長,而且不要讓立法院擴權,不要讓立委手握彈劾糾舉調查權後,可以專擅亂政。

ccy4343 wrote:
不過,這篇文章並沒有提出監察委員的產生要如何改革,依照目前由總統來提名這種制度已經不可信。前面已經講過,基於人性本善的原則授權給總統,總統要是公正超然,超越黨派就不會有爭議。問題是人都會有自私,也就是人性本惡,這就是監察委員提名制度要改革的原因。我前面主張的提名(選舉)委員會來產生監察委員是比較好的方法。
pgn wrote:若沒有地方監委,監察委員都由政黨提名「不分區監委」,不就一些無黨籍要抱政黨大腿才能當上監委?
地方監委形式的選舉,容易會讓個別選舉經費暴增,同時,地域性有時候也會影響立場,所以不建議。茶
若政黨提名的監委候選人太爛,排名太差,基本上就會影響選票,應該不用擔心。(恕刪)
RentHA wrote:
若沒有地方監委,監察委員都由政黨提名「不分區監委」,不就一些無黨籍要抱政黨大腿才能當上監委?
立委產生的方法是長時間的調整和妥協結果。監察委員直選就抄立委選舉的遊戲規則就好!
1. 可分為地方監委和政黨不分區監委!但地方監委有可能像地方立委一樣,為了騙選票過於極端,整天在作秀拚知名度。
2. 或只抄不分區立委選舉的部份,稍改成每個出來參選的都是「不分區監委」,分為政黨推舉(政黨票)和個人參選,政黨可推舉有/無黨籍者,但自行參選者不能有黨籍。<----這招應該較好!反正監委的名額也沒幾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