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台灣蔡總統在美國眼中變「代表」?

神號角0859 wrote:
"中華民國"憲法,是...(恕刪)

你愈寫愈多, 說的好像是真的, 如果是真的為何蔡總統為何現在不獨立?
美國為何不宣佈台灣為51州? 日本為何不跟台灣再結為同一國家?
........................
完了, 竟然跟你認真了 ...
你寫的再多,也改變不了事實.
你寫的再多,也只是你自己這麼認為....
幫不了你......
神號角0859 wrote:
"中華民國"憲法,是...(恕刪)


看看日本跟中國大陸的約定-

中日聯合聲明
主條目:中日聯合聲明
1971年10月25日,根據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取代蔣介石的代表擁有聯合國的中國代表權後,1972年9月29日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實現邦交正常化並發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聯合聲明》[34],其中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放棄對日本賠款要求;第八條雙方同意進行以締結和平友好條約為目的的談判。
日本外相大平正芳於該聯合聲明簽署後的記者會中代表日本政府宣布:「最後,要確認的是,在聯合聲明中雖然沒有觸及,日本政府的見解是,作為日中邦交正常化的結果,中日和約(臺北合約)已失去存在的意義,並宣告結束」[35]。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對該立場表示充份理解和尊重,並按降伏文書所述,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
中日和平友好條約
主條目:中日和平友好條約


按照《中日聯合聲明》第八條的精神,1978年8月12日雙方再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和平友好條約》[36]。其中第四條記載:此條約不影響締約各方同第三國關係的立場。第五條規定本條約有效期為十年,十年以後;在根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宣布終止以前,將繼續有效。
條約內容表示,雙方之間的友好關係自《中日聯合聲明》發表以來獲得很大的發展,並確認該聲明是兩國間和平友好關係的基礎,該聲明所表明的各項原則應予嚴格遵守。
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不承認《舊金山和約》的法律效力,《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第四條中載明:此條約不影響締約各方同第三國關係。因此日本與大部分的同盟國在1951年9月8日所簽訂《舊金山和約》,並不會因為《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的正式生效而受到承認。此外《中日和平友好條約》這份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日本兩國簽訂正式法律文件,條文內容卻未提及台灣與澎湖的主權歸屬,而是也引用中日聯合聲明中強調的《波茨坦公告》應該嚴苛遵守。1978年8月1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批准該和約;10月16日和10月18日,日本眾議院和參議院也分別批准該和約;10月23日,中國國務院副總理鄧小平與日本首相福田赳夫出席在日本首相官邸舉行的《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批准書》互換儀式;中國外交部長黃華和日本外相園田直分別代表兩國在《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批准書》上簽字,《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批准書》從此生效[37]。

哇, 變成"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台獨人士不要偷雞不著歐
wasiwawa wrote:
別捅破他. 看A裝B(恕刪)

這大家早就知道了吧。
不過看拜登爸爸直接說中國是唯一合法政府,台灣不是一個國家,現在直接變成民選代表,拜登爸爸真得很小心眼耶。
民進黨政府真的陪著川普掉入萬丈深淵爬不出來了,可憐哪。
七七三 wrote:
拜登爸爸真得很小心眼耶。
民進黨政府真的陪著川普掉入萬丈深淵爬不出來了,可憐哪。
對美日卑躬屈膝的樣子,史無前例,押寶又押錯了....
Ludy魔鬼 wrote:
台灣憲法從石頭蹦出來嗎

並沒有台灣憲法,如何從石頭蹦出來如何呢?

只有中華民國憲法,是依一般命令第一號授予蔣介石的台灣軍事佔領權而播遷來台的
別想隻手遮天 wrote:
為何蔡總統為何現在不獨立?美國為何不宣佈台灣為51州? 日本為何不跟台灣再結為同一國家?

為何蔡總統為何現在不獨立?
舊金山和約,台灣早已實質獨立了,既然早已台獨,再台獨就是白痴
制憲正名,須經台灣住民公投及美國同意,蔡總統無權決定

美國為何不宣佈台灣為51州?
台灣主權規定在舊金山和約第二條,日本放棄台灣,未給任何國家,目前美國無權宣佈台灣為51州

日本為何不跟台灣再結為同一國家?
台灣主權規定在舊金山和約第二條,日本放棄台灣,未給任何國家,目前日本無權跟台灣結為同一國家
chiayingcool wrote:
奇文共賞。

這不是奇文,這是真相文,你可以共賞。
七七三 wrote:
這大家早就知道了吧。(恕刪)

美國國務院向聯合國秘書處提出立場,重點包括:
1. 美國重申其僅「認知」中國所持臺灣係中國一部分之觀點。美方對臺灣地位問題不採取立場。
2. 美國長期以來皆呼籲臺灣地位應以臺海兩岸人民均滿意之方式和平解決。
3. 美國注意到聯合國大會於1971年10月25日通過之2758號決議,事實上「並未確立臺灣係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一省。該決議僅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政府為在聯合國代表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並驅逐蔣介石之代表在聯合國及所有相關組織佔據之席次。2758號決議並未提及中國主張對臺灣擁有主權。」
4. 美國敦促聯合國秘書處檢討其對臺灣地位之政策,並避免就聯合國會員過去35年來同意各持異議之敏感議題選擇立場。
5. 倘聯合國秘書處堅持視臺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一部分,或以暗指臺灣屬此地位之用詞涉及臺灣,「美國將被迫以國家立場與此一立場劃清界線。」
美國還邀請日本、加拿大、英國及澳洲等大國共同向潘基文抗議他引喻失當,在美國的強力介入下,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終於正式道歉,澄清並保證以後不再引用第2758號決議來論斷臺灣主權及代表權。
ccicjason wrote:
中日聯合聲明

中日聯合聲明:
(一)自本聲明公布之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之間迄今為止的不正常狀態宣告結束
(二)日本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決定自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起建立外交關係。兩國政府決定,按照國際法和國際慣例,在各自的首都為對方大使館的建立和履行職務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並盡快互換大使。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宣布:為了中日兩國人民的友好,放棄對日本國的戰爭賠償要求。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各項原則的基礎上,建立兩國間持久的和平友好關係。 根據上述原則和聯合國憲章的原則,兩國政府確認,在相互關係中,用和平手段解決一切爭端,而不訴諸武力和武力威脅。
(七)中日邦交正常化,不是針對第三國的。兩國任何一方都不應在亞洲和太平洋地區謀求霸權,每一方都反對任何其他國家或集團建立這種霸權的努力。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為了鞏固和發展兩國間的和平友好關係,同意進行以締結和平友好條約為目的的談判。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為進一步發展兩國間的關係和擴大人員往來,根據需要並考慮到已有的民間協定,同意進行以締結貿易、航海、航空、漁業等協定為目的的談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日本國內閣總理大臣
 周恩來(簽字) 田中角榮(簽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長  日本國外務大臣
 姬鵬飛 (簽字) 大平正芳(簽字)
ccicjason wrote:
看看日本跟中國大陸的(恕刪)

中日建交,發表中日聯合聲明,是為建交公報
1.日本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否認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的合法政府,是日本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的立場,不是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2.已經超過舊金山和約第26條規定的3年有效期,日本無權利義務再一次給中共2戰的中國權益了
3.日本宣布中華民國與日本之間訂立的《中日和約》終結,而中方不堅持寫入「中日和約」是非法的、無效的、必須廢除。
4.只是互相承認政府而已,終結的是中華民國"政府",終結的是中日和約存在的意義,而不是改訂舊金山和約第26條授權給中國的雙邊和平條約(中日和約)

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降伏文書,沒有主權過戶的權利及效力,只有聲索權而已
二戰的聯盟國並沒有處理"開羅宣言"中「日本須將台灣歸還中國」的約定
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台灣,未給任何國家,兩岸主權互不隸屬,中國沒有取得台灣主權的法理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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