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立友力挺雞排妹提告 - 02/05開記者會

支持雙方都提告,看看海水退了是誰沒穿褲子............
dplantis0330 wrote:
我可沒說有罪推定,不(恕刪)

都進入司法程序了
有證據也不是給你看,也不一定要公開,給法官看就行了
再說了,既然是商演,所有智慧財產權都是屬於公司的,他有權利隨便公開嗎??
鄉民就乖乖等看判決就好了
dplantis0330 wrote:
說個實話,性騷擾是主觀認定,除非你有100%的證據(兩人肢體的所有接觸,兩人所有的對話,都有錄到),不然,男方真的很難擺脫嫌疑. 另外,你們要雞排提告,這又不是長期性騷擾,而受害的一方特別去收集證據,你們要她怎麼提告?


所以以後女方嘴砲說你性騷擾,你也要吞下去??

當然支持G排妹告下去,否則真相是什麼誰知道??

毀女人名節不行,毀男人名節就可以,說個笑話,台灣現在是二性平權...艮
我想起來了
她最近有代言一家線上賭博
代言跟主持是同一家公司嗎?
鐵牛CEO wrote:
不過翁立友的清白

我覺得他會用打官司

妨礙名譽這一條

來證明他自己


感謝提醒
品茗 wrote:
支持雙方都提告,看看海水退了是誰沒穿褲子............


雖然雞排講得性是蛋蛋,說你性騷擾就是性騷擾,你全家都性騷擾

但是我怎麼還是偏信ONLY YOU呢...

可能是我希望潮水退了看到的是雞排沒穿褲子,而不是ONLY YOU
2bod wrote:
感謝提醒


不客氣

台灣是法治國家

不是出一張嘴就可以毀人清白

dplantis0330 wrote:
如何證明自己沒性騷擾? 當然是證據拿出來(能100%證明的證據)

我前面有說過,如果他有肢體接觸,有相似的言語內容,就算是玩笑,是無意的,也是"理虧"在先,不是嗎?

用你們來做例子驗証

請問你們願意讓自己的老婆、女友,讓每一位鄉民摸一下嗎?然後覺得很正常?

如果願意,那我的看法就是錯的;如果不願意,就代表各位就是"雙標中的雙標",不是嗎?


為什麼不是被騷擾的人拿證據出來證明別人騷擾她?

檢察官起訴嫌疑犯是要嫌疑犯自己證明自己無罪,還是檢察官蒐集這嫌疑犯有罪的證據?
爆料的人不拿證據出來證明自己的爆料真實度,卻要大家去找被爆料的人自清
呵呵呵
品茗 wrote:
支持雙方都提告,看看海水退了是誰沒穿褲子............


除非雞排妹手上有證據壓著等翁,否則雞排妹告成的機會很低

反觀如果雞排妹沒證據,那翁告雞排妹妨礙名譽成功的機會非常高

關鍵在於雞排妹手上有沒有東西
台啤 wrote:
雖然雞排講得性是蛋蛋(恕刪)

因為ONLY YOU 的台上形像還不錯~所以大部份都相信,相對而言G妹的形像本來就不是清純女孩兒那種,是我也會選擇信ONLY YOU阿~,從這幾天的新閒看來,只覺得G妹只是在炒新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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